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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凤凰山公园沿路沿渠景观绿化带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福顺恒[2009]B006号项目名称:凤凰山公园沿路沿渠景观绿化带建设工程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林业局(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招标代理单位: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2009年02月2目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评标及定标(六)授予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第四部分工程预算造价文件3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项目名称:凤凰山公园沿路沿渠景观绿化带建设工程1.2建设地点: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1.3建设规模:①广化寺至下磨桥头2300m渠道两侧绿化;②石室岩至东风公墓区1040m道路两侧绿化;③下磨桥头至林桥村5600m道路两侧绿化,以上地段进行鱼鳞坑状整地,然后开穴;④沿路石冠山一面坡40亩火烧迹地要进行块壮整地,然后按株行距2.0×3.0m开穴;⑤石冠山一面坡沿路两侧地块按株行距4.0×5.0m开穴。⑥沿路88亩宜林荒山要进行块状整地,按株行距2.0×2.0m开穴。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质量标准:按省林业厅造林验收规范标准达85%以上。种植后6月份进行苗木成活率初步验收,10月份造林成活率最终验收。1.6招标范围:造林全过程承包(包括苗木准备、林地整理、挖穴、填基肥、植树、补植、抚育、管护)。1.7施工工期:2009年3月上旬完成项目建设规划、作业设计、苗木和林地准备,2009年3月-4月,完成景观绿化带的栽植;2009年4月-5月,完成景观绿化带的补植、追肥的抚育管理。1.8资金来源:区财政拨款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可以从城厢预防腐败网下载并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应认真审阅,并与招标公告中指定的一处公告栏进行核对。3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承包能力并具备林业主管部门核准的三级及以上专业造林工程队,同时应具有2006年至2008年在本市承包过造林业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所需的造林苗木。3.2凡在莆田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4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7本文件依据市政府莆政综[2007]224号文制定。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4处理按照市政府莆政综[2007]224号文件执行。(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预算、施工图纸、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9现场踏勘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9.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0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11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价)有疑问的可于2009年02月26日17:00前直接登录城厢预防腐败网()“网上咨询”版块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将于2009年02月27日17:00前在城厢预防腐败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12工程概算价为153520元;1、苗木费(69050元)①福建山樱花(40亩×110株/亩×6元/株+2320株×10元/株)=49600元②巨尾桉(6640米÷1.5米/行×2行)×0.45元/株=3980元③天竺桂120株×80元/株=9600元④木荷88亩×167株/亩×0.4元/株=5870元2、种植费(71920元)①林地清理费(40+88)亩×1工日/亩×60元/工日=7680元②栽植、施肥、挖穴费(2320÷2穴/行×2行+6640米÷1.5米/行×2行+40亩×110穴/亩+120穴)×3.0元/穴=47080元③宜林荒山挖穴、栽植费88亩×195元/亩=17160元3、肥料费15693穴×0.8元/穴=12550元13工程发包价5应招标人要求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为148914元(人民币)。本工程下浮率为3%。14合同承包价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合同价包干。15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1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15.2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时当场以现金提交。15.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施工合同备案及交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15.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6投标工期及质量16.1本招标工程要求工期:2009年3月上旬完成项目建设规划、作业设计、苗木和林地准备,2009年3月-4月,完成景观绿化带的栽植;2009年4月-5月,完成景观绿化带的补植、追肥的抚育管理。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1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16.2工程质量:按省林业厅造林验收规范标准达85%以上。种植后6月份进行苗木成活率初步验收,10月份造林成活率最终验收。17种植技术17.1林地清理沿路一面坡48亩火烧迹地及88亩宜林荒山的林地清理按带宽1.0m进行劈除杂、落草,长度沿着等高线而定。17.2整地挖穴块状整地1.0m方,挖穴规格50×40×30㎝或80×70×60㎝,种植前半个月要完成挖穴,表土与心土分开,保持日晒半个月。17.3施足基肥种植前半个月,每穴回一部表土,施钙镁磷500g,与表土拌匀后覆盖新土、栽植后,4月底前每株施复合肥150g。17.4种植苗木选择福建山樱花苗龄为一年生,地径0.8㎝以上,苗高1.0m以上为二年生,地6径1.2㎝以上,苗高1.5m以上,生长健壮,无病虫害的实生苗;巨尾桉苗龄为三个月以上,地径0.3m以上,苗高25㎝以上,生长健壮,无病虫害的组培容器苗,天竺桂为多年生,胸径5㎝以上,苗高2.0m以上,生长健壮,无病虫害带土球大苗,木荷苗龄为一年生,地径0.6㎝以上,苗高80㎝以上,生长健壮的实生苗。17.5种植实度沿渠两侧绿化按株距2.0m,一行排列种植;沿路两侧绿化按株距1.5m,一行或多行排列种植,沿路一面坡绿化按株距2.0×3.0品字形排列种植;一面坡内侧绿化按株行距4.0×5.0m品字形排列种植。17.6栽植方法福建山樱花要剪部分枝叶、根系沾满泥浆、分层填土、灌水、压实。填土高度比原出面高出10㎝,以防积水,巨尾桉栽植时要去掉塑料袋,分层填土,压实即可,天竺桂栽植要分层填土、压实、灌水。17.7抚育管理主要做好幼苗的松土、施肥、中耕除草等工作,追肥应在幼苗成活1个月后进行。(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8投标文件的组成18.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18.2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18.2.1投标承诺函18.2.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18.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8.2.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7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④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投标文件外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20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20.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09年03月02日09时00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城厢区人民政府机关附属楼三层20.2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20.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2)投标文件外包封未按要求密封或盖章的;(3)投标人代表未随带有效身份证的;(4)投标人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6)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五)开标、评标、定标21开标21.1开标会定于2009年03月02日09时00分在城厢区人民政府机关附属楼三层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21.2开标程序:(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2)确定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3)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22评标22、1评标委员会组成22.1.1招标人在截标后组建评标委员会。22.1.2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一人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评标工作。22.1.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还享有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的权力、义务和评标纪律。822.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22.3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22.3.1投标人非莆田市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或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22.3.2投标单位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证书复印件提供不全的;22.3.3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2.3.4投标承诺函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签字、盖章的;22.3.5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2.3.6近三年内,曾被本市县区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23确定中标人23.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23.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23.1.2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并签字确认;23.1.3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作为抽签代表人;23.1.4由抽签代表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23.3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23.4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城厢区预防腐败网()、城厢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招标人所在单位公示。24中标通知在开标完成后2日内根据中标结果,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9(六)授予合同25签订合同25.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5.2招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十五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25.3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取消投标保证金。26履约担保26.1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26.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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