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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结算方式讲解:谷荣梅2008年5月什么是国际结算?用货币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的行为。国际间债权债务的产生有两种情况:有形贸易、无形贸易。有形贸易(VisibleTrade):指商品的进出口贸易。由于商口是可以看得见的有形实物,故商品的进出口被称有形贸易。无形贸易(InvisibleTrade):是“有形贸易”的对称。指劳务或其他非实物商品的进出口而发生的收入与支出。主要包括:1.和商品进出口有关的一切从属费用的收支,如运输费、保险费、商品加工费、装卸费等;2.和商品进出口无关的其他收支,如国际旅游费用、外交人员费用、侨民汇款、使用专利特许权的费用、国外投资汇回的股息和红利、公司或个人在国外服务的收支等。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汇款(Remmitance)信用证(Letterofcredit)托收(Collection)其它方式:保函(Letterofguarantee)保理(Factoring)福费廷(Forfeiting)汇款(Remittance):是指汇款人(进口商)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由银行使用不同的结算工具汇给收款人(出口商),以达成国际货币收付目的和国际债权债务的清偿。在汇款方式中,信用工具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向一致,即由汇款方流向收款方,故称为顺汇法。汇款当事人有四个:汇款人--即付款方或债务人;汇出行--即接受汇款人的委托代为汇款项的银行;汇入行--即接受汇出行汇出款项并解付的银行;收款人--即受款人或债权人。托收(Collection):是债权人(出口商)主动向国外债务人(进口商)签发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它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该债务人收取销售货款或劳务价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在托收结算方式下,信用工具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转移方向相反,叫做逆汇法。托收方式的当事人通常有四个:委托人--是开出汇票委托银行代收货款的出口商,又叫出票人;托收行--接受委托并转托国外银行代为收款的银行;代收行--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并代其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付款人--即进口商。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是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保证付款凭证。它要求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是:①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②信用证是一项独立自主性文件,它和贸易合同彼此独立;③一切业务都以单据而非实际货物为依据;④以银行信用和逆汇方式为基本特征。信用证,主要是把原来由进口方履行的凭单付款的责任和出口方履行的付款交单的责任转由银行来履行,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它一方面保证进口方可以如期得到合同规定的货运单据;另一方面保证出口方在按期发运货物,提供合格的货运单据后,可确保如期收回货款。这就减轻了进出口双方承担的风险,并使他们可以得到融通资金的便利。但是,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手续程序和条件比较繁杂,费用也较高,缺乏灵活性,即费时又费钱。(二)信用证的有关当事人(1)开证申请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进口商或中间商。(2)开证行,指受开证申请人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为进口商所在地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3)受益人,是信用证金额的合法享有者,即出口商。(4)通知行,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商的银行。(5)议付行,指办理议付的银行,议付也叫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地的银行收到信用证和出口商发货后所开汇票及全套货运单据,根据国际标准实务单证—致、单单一致的原则审核无误后,购进汇票及所附单据,并将票款(扣除利息、手续费)付给出口商。这一过程叫做议付。(6)保兑行,是接受开证行的委托或要求,对信用证的付款责任以本行名义实行保付的银行。信用证业务的五个环节:1、进口商申请开证;2、进口方银行开证;3、出口方银行通知信用证;4、出口方银行议付和索汇;5、进口商赎单提货。.具体分为13个步骤:(1)进口商向当地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2)开证行审查后向出口商开出信用证;(3)通知行将信用证内容通知出口商;(4)出口商审查信用证无误并认为可以接受后开始发货;(5)出口商发货后取得货物提单等单据;(6)出口商向银行交单议付;(7)议付行审单无误后向出口商付款;(8)议付行向开证行寄单索汇;(9)开证行在收单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无误后向议付行偿付;(10)进口商付款;(11)开证行将全套单据交给进口商;(12)进口商持提单向轮船公司提货;(13)海运公司付货。国际保理业务又称承购应收账款业务,是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赊销方式提供的将出口贸易融资、销售账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和买方信用担保融为一体的金融服务。它是继汇款、信用证、托收之后出现的一种新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国际保理结算方式的当事人一般有:(1)出口商,出口发货并收取货款的人。(2)进口商,进口货物并支付货款的人。(3)出口保理公司,接收出口商的保理申请并向进口保理公司递交通知书和单据的人。(4)进口保理公司,接收出口保理公司的单据并向进口商催收货款的人。福费廷: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就叫做包买票据,音译为福费廷。其特点是远期票据应产生于销售货物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正当贸易;叙做包买票据业务后,出口商放弃对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而银行作为包买商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出口商在背书转让债权凭证的票据时均加注“无追索权”字样(WithoutRecourse)从而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福费廷业务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利用这一融资方式的出口商应同意向进口商提供期限为6个月至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同意进口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以便汇票、本票或其他债权凭证按固定时间间隔依次出具,以满足福费廷业务需要。除非包买商同意,否则债权凭证必须由包买商接受的银行或其他机构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进行保付或提供独立的担保。福费廷业务是一项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对银行来说,可带来可观的收益,但风险也较大;对企业和生产厂家来说,货物一出手,可立即拿到货款,占用资金时间很短,无风险可言。因此,银行做这种业务时,关键是必须选择资信十分好的进口地银行。福费廷对出口商有哪些好处终局性融资便利――福费廷是一种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便利,出口商一旦取得融资款项,就不必再对债务人偿债与否负责;同时不占用银行接信额度;保函业务:银行保函(LetterofGuarantee,L/G)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绝对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以向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种类:银行保函的种类按用途可分为:(1)投标保证书。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保证人向招标人承诺,当申请人(投标人)不履行其投标所产生的义务时,保证人应在规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2)履约保证书。保证人承诺,如果担保申请人(承包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业主)之间订立的合同时,应由保证人在约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此保证书除应用于国际工程承包业务外,同样适用于货物的进出口交易。(3)还款保证书。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保证人承诺: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退还或还款给受益人,银行则向受益人退还或支付款项。还款保证书除在工程承包项目中使用外,也适用于货物进出口、劳务合作和技术贸易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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