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冶金工业 > X年煤矿安全评价标准(以此为准(终稿))
2014年云南省煤矿矿井安全现状评价检查评分表一、安全管理检查表总分180分得分评价项目基本条件评分细则检查记录得分1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15分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并有会议记录;2、配备符合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并最多兼职一个矿井;3、配备采矿、通风、地测、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4、配备安全、技术、生产和机电副矿长;5、矿长应具有安全资格证。1、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未配备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未按规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或无安全办公会议记录,扣10分;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未主持安全办公会,扣5分;3、技术负责人跨矿兼职扣10分;跨矿兼职超过规定的,该项无分;4、专业技术人员和副矿长配备不齐,缺1人扣10分;5、矿长无安全资格证,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15分1、建立法定代表人、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瓦斯防治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并贯彻落实;2、煤矿领导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规定天数执行(当地政府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轮流带班下井,建立下井记录、填写交接班记录;3、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1、无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瓦斯防治责任制或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记录,该项无分;法定代表人下井次数不够,扣5分,出现生产班无人带班,该项无分;2、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该项无分;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项,扣5分。3、带班下井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实际不符,该项无分。3矿井图纸管理15分1、煤矿必须及时填绘能反映实际的下列图纸:⑴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⑵井上、下对照图⑶巷道布置图⑷采掘工程平面图⑸通风系统图⑹井下运输系统图⑺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⑻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⑼井下通信系统图⑽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⑾井下避灾路线图;2、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每半年应更新一次;3、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应实测填图一次。1、第1项中的图纸缺一图,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通风系统图、地面和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避灾路线图每半年未更新一图,扣5分;3、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有一图不符合实际,扣10分;4、采掘工程平面图未按规定及时填图,扣5分。评价项目基本条件评分细则检查记录得分4安全管理制度10分煤矿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奖惩制度;5、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6、安全监督检查制度;7、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1、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2、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3、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5、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16、火工品管理制度;17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8、应抽采矿井建立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突出矿井还需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1、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未落实或执行不好,该项无分;2、其他制度未落实或执行不好一项,扣5分;3、突出矿井未建立防突管理制度,一票否决,该项无分。5作业规程10分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和巷道掘进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经矿井生产、安全、技术等部门会审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2、作业规程必须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有贯彻记录和作业人员签字。1、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施工,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作业规程未审批、无贯彻记录,该项无分;3、作业规程与实际不符,该项无分;作业规程不完善,扣5分。6安全技术措施10分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收尾、采掘工作面过断层、接近老空区、巷道掘进贯通、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巷道修理、重要设备安装工程、主要通风机停风、探放水、瓦斯抽采及《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应采取安全措施的其它工程,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审批、贯彻记录。1、矿井开采过程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工程一项未编制或编制了未按措施执行,该项无分;2、安全技术措施与实际不符或针对性不强一项,扣5分;3、未审批、无贯彻记录一项,扣3分。评价项目基本条件评分细则检查记录得分7矿井保安煤柱5分1、在采矿许可证界定的井田范围内进行采掘,严禁越界开采。2、严禁开采工业广场、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其它煤柱的开采必须进行设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批准后方可开采。3、保安煤柱应反映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1、越界开采或开采保安煤柱无批准的开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出现任一项,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采掘工程平面图未反映煤柱留设的情况,该项无分。8矿井灾害预防10分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审批,组织井下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按规定设立救灾物资仓库,储备相应的救灾物资。1、未按规定编制,该项无分。2、虽已编制,但不符合矿井实际、未审批、无贯彻记录每项扣5分。3、未按计划储备救灾物资扣5分9井巷环境及标志5分1、矿井井筒、水平大巷、采区主要巷道内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管线敷设整齐;2、井巷入口和交叉口处应有注明巷道名称及方向的醒目标志及避灾线路标志。1、井巷内有积水、淤泥、杂物,管线敷设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2、井巷入口和交叉口处缺标志一处,扣2分。10矿山救护及应急管理10分1、煤矿必须有具有相应资质的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2、救护队到达矿井的路程超过30分钟时间的煤矿,应设立兼职矿山救护队;3、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岗位资格培训合格,每年进行一次复训;4、兼职矿山救护队经验收合格;5、应急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应急管理培训。1、煤矿无具备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又未与有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符合第2条规定的煤矿,未设立兼职矿山救护队或兼职矿山救护队不符合规定的,该项无分;3、兼职矿山救护队员未经岗位资格培训,无证上岗,该项无分;4、兼职矿山救护队未通过验收,该项无分;5、未进行应急管理培训,该项无分。评价项目基本条件评分细则检查记录得分11劳动用工5分煤矿企业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须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1、劳动用工合同少签一人扣1分;2、未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一人扣1分。12保险与风险抵押5分1、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2、煤矿必须按规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1、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未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该项无分。13职业健康15分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及管理机构。2、煤矿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应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煤矿企业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3、煤矿企业应提供足够的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4、煤矿企业应按规定进行煤矿职业危害申报。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6、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7、煤矿应当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8、煤矿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1、无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及管理机构,该项无分;2、无专职管理人员,扣5分;没有培训,扣5分;3、未执行专款专用,扣5分;4、未进行申报,扣5分;5、未配足自救器,该项无分;未配备安全帽、矿灯、劳保服装,出现任一项,扣5分;下井人员1人未佩戴齐全,扣2分;6、未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缺1人扣5分;7、未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扣5分。8、未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扣5分。评价项目基本条件评分细则检查记录得分14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10分1、煤矿企业应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由煤矿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提取标准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40元/吨,高瓦斯矿井30元/吨,低瓦斯矿井20元/吨;2、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1、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未按规定提取,该项无分;2、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未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又无台帐或用于其他方面,扣5分。15安全管理人员持证15分1、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经具有二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2、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至少5人(包括安全员),并经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1、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未持证1人,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已配备的其他副矿长未持证1人,扣5分;3、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少1人或未持证1人,扣5分。1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15分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证书;2、持外省证书的,须经省内有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考核认证,在有效期内按规定参加复审。1、特员未按规定配备少1人或未持证1人,扣5分;2、持外省证书而未在有效期内按规定参加复审,出现1人,扣10分。17其他人员培训10分1、煤矿应建立培训机构、设立培训场所、制定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2、煤矿应按规定配备兼职群监员,群监员的配置按云煤安发字[2009]23号文执行。群监员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3、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不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未按规定建立培训机构、设立培训场所、制定培训计划和未按计划培训,该项无分;2、培训达不到规定的时间要求或井下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出现一项扣5分;3、未按规定配备群监员,扣5分。二、开采系统安全检查表总分150分得分评价项目基本条件评分细则检查记录得分1矿井生产能力10分1、矿井年产量不得超过核定生产能力;2、矿井月实际产量不得超过月计划产量的10%(月计划产量按年核定能力÷330天×当月生产天数计算);3、省属国有煤矿原则上每个采区范围内同时作业的采、掘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班。特殊情况确需增加采区作业人数的,应当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4、其他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按照核发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的矿井生产能力控制井下作业人数。登记生产能力9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每班每万吨年生产能力采、掘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登记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上的矿井,每班最大下井人数按州(市)、县(市、区)政府规定的限额数执行,但每班采、掘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5、根据井下生产需要和劳动定员标准科学合理的配备井下辅助工种人员,数量不得超过采掘作业人数的40%。1、年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或月产量超过月计划产量的10﹪,该项无分;2、单班采掘作业人员和辅助工种人员超过规定人数,该项无分。2矿井安全出口15分1、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2、井下每一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3、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45度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倾角大于45度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
本文标题:X年煤矿安全评价标准(以此为准(终稿))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1564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