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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遗产税”看保险在我国个税征收过程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最容易征收的部分,也是最不易逃避的部分;而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收入却来自于股息红利、房地产等财产转让所得、拍卖等各种财产性收入。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表示,由于财产登记制度不够完善、信息共享系统建设不够健全,再加上很多交易直接通过现金完成,税收征收过程中难免出现遗漏,产生“灰色地带”,甚至一度使得我国个税成为“工资税”。2011年,财政部和国税总局频频出手,剑指高收入人群个税征收监管。国税总局明确表示,要从多个环节堵住高收入者个税征收漏洞,在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股息红利所得上加强监管。而这些还远远不够,专家指出,长远来看,在世界各国通行、主要针对富人征收的财产税,在我国还是一个“空白”之地,未来这块空白必须弥补,赠予税、遗产税等的征收也是防止社会财富过于向少数人群集中的重要手段之一。赠与税是以赠送的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而向赠与人或受赠人征收的一种税。属直接税,为防止遗产税逃漏而设立的税课,使财产所有权人无法在生前以赠与方式分散财产,因此赠与税对遗产税具有辅助之作用。它实质是遗产税的辅助税种,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实行的一种财产税。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遗产税有助于加强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开征遗产税已列入中国税制改革的议事日程。征收遗产税,对于适当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遗产税常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保险最大的功用——资产保全唯有保险是政府留给富人唯一的、合法的、安全的、隐藏的救生通道!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资产保全,这种方式就叫保险!为什么保险是保全资产的唯一合法手段?资金保证安全避免债务追偿合理规避税务真正个人资产抵御通货膨胀国家的法律制度保证了保险可以保全资产:资产保全一:资金保证安全银行法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进行清算保险法第92条规定: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永远不会倒闭!解释: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既不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务,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注: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瞻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资产保全二:避免债务追偿•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必究朵朵鲜花园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诸秀玲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捕。温富大厦的一场火灾让朵朵鲜花的法人代表破产坐牢,谁又能想到呢?企业家提前做好财产保全非常重要提示:2002年破产,破产清算了公司的资产。并清算了总裁肯尼思·莱所有财产。但是破产后,肯尼思·莱夫妻的生活却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原来,肯尼思·莱夫妇2000年2月购买了3700万美元的人寿保险。但这些保险受法律保护,肯尼思·莱每年可以领取92万美金保险金,债权人却无权起诉肯尼思·莱要求以保险金偿还债务。•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必究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通过要求债务人退保其人寿保单追索保单解约的现金价值。——摘自2004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报》美国安然公司资产保全三:合理规避税务•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必究《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遗产税开征前兆1、成立中国银联公司2、个人存款实名制3、颁布物权法4、更换带芯片的身份证5、个税12万申报制6、房产赠予税……《保险法》第23条和第42条规定:有指定收益人的保险金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所得不容侵犯《遗产税法草案》第五条:被继承人所取得人寿保险金不计入应征遗产税。合法避债避税债务: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寿保险不属于债务的追偿范围,资金帐户不受债务纠纷困扰。遗产税:所得税:根据《个税自行申报办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保险赔款属于免税所得。小结:合法避债避税资产保全四:真正的个人资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各类人身保险金,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因保险金与个人密切相关,具有特定的用途,故只能作为个人财产。因此,夫妻一方所得的人寿保险金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不予分割。祝铭山国家一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摘自《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祝铭山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4月版资产保全五:抵御通货膨胀保险投资的最大秘密:复利、长时间、从少到多的财富积累保险——富人的诺亚方舟
本文标题:从“遗产税”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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