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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LOGO第一节可专利性指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应当具备的实质性条件,即发明创造本身所具有的本质特征。广义的可专利性:(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专利法》所指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是《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那些对象;LOGO可专利性(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属于《专利法》第5条所指的那些发明创造;(4)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符合《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发明的外观设计符合《专利法》第23条所规定的条件;LOGO狭义: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LOGO第二节发明、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一、新颖性(一)新颖性含义指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是现有技术中所没有的、未被公知公用的。(二)现有技术又称公知技术,指相关领域内,某一时间之前已经在法定范围内公开的所有技术。LOGO在我国专利制度中,判断一项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是以()为标准。A.申请日B.完成日C.批准日D.公告日LOGO公开标准:即公开的什么程度,以什么方式公开。其公开程度并非指该技术的内容已被公众中的每一个人所知悉,只要该技术处于公开状态即可。所谓公众,即非特定的人,指对于发明创造没有保密义务的人。是否有保密义务,主要看发明创造人与对方是否订有明示或默示的协议。若无协议,那就看了解发明创造人在职务上或社会观念上是否有保密义务。LOGO公开的方式:1、出版物公开(书面公开):出版物:指一切附有技术信息的有形物质载体,包括印刷品、胶片、电子出版物等。网络信息:日本LOGO我国某院士发明一种合成纤维枣“细蛋丝”,900元/克,具有天然纤维的主要优点。德国相同产品卖5000元/克,市场前景极好。但由于在美国发表一篇论文,丧失了申请专利的权利。袁隆平院士的“杂交水稻”被誉为“为缓解人类饥饿作出了贡献”,在美国申请专利,如专利授权后将取得巨大经济收益。也因为在美国发表过论文而被美国专利局驳回。LOGO福建农业大学10多年取得“菌草代木代粮食培养食用菌”(可节省大量木材、粮食)等20余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成果。据测算,菌草技术只要用我国草地的1%,即可生产出4000吨菇类产品,产值可达1000亿元。但该学校不愿支付几千元、几万元的申请费(只申请了3项专利),即热衷于参加学术交流、发表论文使技术传遍16个国家,丧失了在有100亿美元交易额的国际菇类市场中称雄的机会。LOGO2、使用公开:通过产品的或者方法的公开实施(制造、销售、使用、展出等)而使公众了解到该项技术的内容。使用须在公众可到达的地方进行;使用要让公众了解该技术方案的主要技术特征。试制、试用不构成使用公开。LOGO3其他方式的公开——口头方式包括现场进行以及通过广播电视等信息媒介予以传播的演讲、谈话、报告、教学等方式。在电视上演示、播放也构成公开。(1)须为非特定人听到或看到;(2)内容完整、清楚、详细地表达出来,足以使该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知悉该技术特征并能付诸实施。LOGO(四)公开日的确定时间标准:以某一时刻作为衡量一项技术新颖性的标准1、以发明完成日为标准——如美、菲等2、以申请日为标准(优先权日)3、申请时刻为标准——日本LOGO地域标准:1、绝对新颖性标准:又称世界新颖性标准。是指在专利审查中,专利主管部门可以引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出版物或实际活动去否定一项发明的新颖性。根据《专利合作条约》规定,每一个国际检索单位的文献量至少包括美、日、德、英、法、俄、瑞士、欧州专利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从1920年开始的全部专利文献和最近5年的169种期刊。判断新颖性的方式——只要没有相反的证明,就推定具有新颖性。LOGO2、相对新颖性标准,又称本国新颖标准。是指在专利审查中,专利主管部门只引用一国之内的出版物或实际活动来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3、混合新颖性标准——是指兼顾绝对与相对新颖性的标准。即对出版物方式公开的现有技术采用世界新颖性标准;而对以使用或其他方式公开的技术采用本国新颖性标准。LOGO2008年修改前的专利法中我国判断新颖性的标准采用混合新颖性标准。“国内外公开出版+国内公开使用”修改后的专利法:采用了绝对新颖性标准:“国内外公开出版+国内外公开使用”LOGO(五)单独对比原则:——是指在判断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具有新颖性时,专利审查人员只能将每一份对比文件作为一个整体单独与被审查对象进行比较,而不允许将几份对比文件组合起来作为判断该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标准。对比文件:与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相关的文献LOGO(六)冲突申请:抵触申请在申请日以前,同样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那么,该他人的这一申请就是被审查之申请的冲突申请。冲突申请虽不是现有技术,但其却能导致在后申请丧失新颖性。LOGO(六)冲突申请:抵触申请在先申请构成在后申请之冲突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1)先、后申请人既不是同一申请人,也不是共同申请人;(2)先后两申请具有相同的技术主题;(3)在先申请虽不曾公开,但被记载在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以后公布的申请文件中。在先申请在被公布前撤回、放弃、被视为撤回或被驳回,则不能构成冲突申请。LOGO(七)丧失新颖性的例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前公开,但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则不丧失新颖性,它是发明人的一种临时保护。这种保护一般只适用于本国。我国《专利法》第24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是指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的在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者由其认可的国际展览会。”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该发明创造已经展出及展出日期的证明文件。LOGO(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包括技术鉴定会议)上第一次发表的发明创造。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学术会议指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包括鉴定会议是指国务院部委直接组织和主持的技术会议。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LOGO(3)他人未经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是指发生非法滥用权力和剽窃他人发明创造的行为。例如,某人未经所在单位或者共同完成单位的许可,将职务发明创造或者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开。发生这些情况时,只要实际权利人在公开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LOGO我国专利法规定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不丧失新颖性:A、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B、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C、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D、未申请专利而先行出售用其独有技术制造的产品的LOGO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A、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B、在浙江省工程协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C、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D、申请人将发明内容写入文章发表E、将发明内容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LOGO二、创造性(一)创造性的含义又称“非显而易见性”,该标准能从质的方面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特征。我国专利法规定: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英国1977年专利法第3条:“如果一项发明对熟知本专业技术的人员而言并非显而易见……那么该项发明应被认为跨出了创造性的一步。”LOGO二、创造性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与现有技术相比,申请专利的发明具有明显不同的技术特征,凡是发明之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现有技术中得出构成该发明必要的全部技术特征的,都被认为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如四大发明、收音机、蒸汽机等。LOGO二、创造性所属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一种拟制人,具有中等技术水平,通晓所属技术领域中的所有技术,并且规定他的技术水平随着技术领域和完成发明时间的不同而变化。LOGO二、创造性发明有显著的进步:指与最接近的技术相比,专利申请的发明具有长足的进步,表现在: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或表现在发明所代表的某种新技术趋势。其目的在于防止那些倒退的或对科技进步无益的发明的出现。LOGO二、创造性(二)审查原则在该发明有新颖性的前提下再进行创造性的审查。在进行创造性判断时,允许把相关的几份对比文件组合在一起进行对比判断。审查员不仅要考虑发明技术方案本身的实质性,而且还要考虑发明的目的或效果,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LOGO(二)审查原则判断方式:将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与多份现有技术进行比较,将不同的对比文献中的技术特点综合起来判断,如果该技术方案只是在这些现有技术特点的基础上经过简单推理或组合而成,就可否定创造性。LOGO(二)审查原则具体的步骤有三个:首先,通过检索确定一份与申请专利的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分析该申请专利的权利要求并与之相区别。其次,通过检索确定是否存在着某些现有技术,其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结合能够形成与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同的方案;最后,假如第一步和第二步的现有技术相结合后形成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同,判断这种结合是否对同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如果不是显而易见的,该申请专利就具有创造性。LOGO(二)审查原则案例:1985年6月16日提出的利用酒糟液制造食醋的方法发明专利申请,专利局经审查发现,该发明是用酒糟清液代替酒糟酿制醋制造食醋,酒糟清液的成分是众所周知的。而酒糟清液和酒糟酿制醋是同一领域的类似物,对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无创造性。LOGO(三)审查基准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解决了人们渴望解决但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2、申请专利的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3、取得意外效果的发明。一般有三种类型:(1)组合发明该领域技术人员预先难以想到的才具有创造性。(2)选择发明从公知技术中选择出具有意外效果的技术方案的发明。(3)转用发明将某一领域的现有技术转而用于另一技术领域,从而产生了令人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的发明。LOGO(4)用途发明是将公知产品用于新的目的的发明。如果产品的新用途能够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这种用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发明具备创造性。LOGO以下诸发明中,一般认为具有创造性的有()。A.解决了人们渴望解决但一直没有解决的技术难题B.克服了技术偏见C.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D.在商业上获得了成功E.在完成发明的过程中,发明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LOGO四、实用性(一)实用性的含义又称工业实用性或产业实用性,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1)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2)能够产生积极的技术效果;(3)能够产生积极的经济效果。LOGO这些效果主要体现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改善工作环境、促进精神文明等。消极后果:如高耗能、高污染、严重破坏生态平衡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益性与上节创造性中所述的技术进步分别有其不同的含义。有益性侧重的是发明创造为满足社会需要所带来的积极效果,而技术进步则仅仅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在技术特点方面的进步。LOGO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用性包括:()A、可实施性B、可重复性C、有益性D、技术进步性LOGO实用性(二)审查原则(1)以在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所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为依据,而不仅局限于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2)能否实施,以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否实施为准;(3)可再现——具有多次实施的可能性;如一种生物育种方法受环境影响
本文标题:第十章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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