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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91第四章企业概述本章重点:本章要求掌握企业和企业法的相关原理,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企业改革,熟悉市场准入制度企业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授课时数3学时2020/1/192第一节企业和企业法•一企业的概念•企业原意为企图冒险从事某项事业,后用于指经营组织或经营体。•二、企业的分类•1以企业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的不同分类:(1)个人独资;(2)合伙;(3)公司•2.以投资者是否有涉外因素分类:(1)内资;(2)外资;(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020/1/1933.以所有制性质不同分类:(1)国有;(2)集体;(3)私营企业4.以企业营业的性质分类:(1)工业;(2)商业;(3)交通;(4)金融企业依教材,以下以传统的典型企业和传统的非典型企业两类进行阐述。(一)传统的典型企业传统的典型企业可分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三种典型的法律形式。2020/1/1941.个人独资企业概念: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法律特征:●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在中国境内设立。法律地位:不是法人,但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具有一定独立能力。其表现为:2020/1/1952.合伙企业概念: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特征: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人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2020/1/1963.公司企业大陆法系国家分有限责任、股份有限、无限、两合、股份两合5种。我国仅规定前两种,(1)有限责任公司概念:指由一人以上五十人以下股东组建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020/1/197•(2)股份有限公司•概念:指由2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显著特点:经营和筹资具有开放性、公众性。•设立条件、监督规定较严,经营、制度较规范。2020/1/198(二)传统的非典型企业1.合作社►指经营不以营利为要旨,以成员互助合作为要旨,决议事项“一人一票”,限制资金分红,按劳或按贡献分配的集体所有制组织。►与合伙一样,非经营性的合作社(住宅合作社、医疗保健合作社),不属企业范畴。►2.国有企业►指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可以是国有独资,也可采公司、合伙等法律组织形式。2020/1/199三、企业法的概念、体系和立法模式(一)企业法的概念企业法是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及调整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法。以企业为调整对象。是一种组织法。也对企业的一些活动加以规范,超出企业组织范畴的活动,不属其调整范围。(二)企业法的体系和立法模式1.特殊企业法依是否适用于普通企业,企业法分为特殊企业法和普通企业法。2020/1/19102.普通企业法普通企业法主要为商事合伙法和公司法。在国外大体存在四种立法模式:(1)纳入民法典模式。在部分民商合一国家,各种商事企业都规定在民法典中(瑞士、意大利、荷兰)。(2)纳入商法典和制定单行法的模式。在部分民商法分立国家,商事企业分别规定在商法典和单行的公司法中(德国、日本)。(3)制定公司法典的模式。法国1966年制定《商事公司法》。(4)制定法和判例法的模式。2020/1/1911第二节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企业改革一、现代企业制度概说现代企业制度的表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表现为实质和形式两方面。实质方面。能及时、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选择合适的市场经营领域,进能赚钱,退能将损失减到最小程度的现代企业,必须具备以下要素:(一)所有者支配(二)企业及其资本经营的市场化、契约化(三)国家有一套高效廉洁的文官制度2020/1/1912二、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国企改革的关键,在于面向市场的激励和约束——包括政府和企业。适应市场要求、经营效益好的国企、公司,正是通过各种经济责任制形式,有一套权责分明、责权利效统一、管理科学高效的经营体系。这是公有财产有效管理经营的永恒法宝。2020/1/1913第三节市场准入制度一、市场准入与市场准入制度(一)市场准入的概念市场准入是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制或制度。(二)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是制度化的安排,表现为法律制度。存在于产业政策法、国家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有关法律规范中,包括司法解释、国际公约、协定。2020/1/1914二、市场准入的方法有许可、审批或标准两大类。另有行业管理、国家垄断等特殊方法。(一)许可或审批使用最广泛的市场准入法,包括批准、注册、核准……。许可不同于认可。1.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依许可的性质,可许可将其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2020/1/19152.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依许可的范围,可将许可分为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一般许可,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发放许可证,无特殊限制。特殊许可,指除须符合一般许可条件,另有特别限制,即“特许”。条件要求严格,被准入者数量少,垄断地位明显。3.无附加义务的许可和附加义务的许可依是否附加义务,可将分为无附加义务的许可和附加义务的许可。附加义务的许可,指核准许可进入某特定市场的经营者,须履行附加义务。2020/1/1916•4.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依许可的权利或资格是否有专有性,可将许可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排他性许可是一种独占市场的许可,某一经营者获得许可后,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再获得该项许可。反之为非排他性许可。•除符合公共利益的垄断或自然垄断,一般不应颁发独占许可。对取得独占资格者,须附加普遍服务、质量保证和价格控制等义务。•5.其他许可方法2020/1/1917(二)标准达不到最低强制性标准,即无法进入特定领域、地区从事经营活动,从而构成市场准入。许可与标准为相对。实践中,既有标准要求,又有许可、审批程序(银行、保险市场的进入)。(三)行业管理除许可和标准外,尚需主管机关或行业协会的认可或接纳(律师、会计师、个体运输业)。客观构成市场准入的特殊手段。(四)立法特许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设立特定的市场主体从事某种活动。常与国家垄断和特殊企业的设立有关(政策性银行)。2020/1/1918三、设定市场准入的原则•1.市场准入应限于市场失灵的范围之内。•2.市场准入应限于能够弥补市场缺陷的范围之内。•强行为之,只会造成公共资源浪费。•3.市场准入应限于宏观调控手段不能达到目标的范围之内。•4.市场准入应限于合同、奖励、税收、补贴等手段不能实现(或不能更有效实现)政策目标的领域内。•5.市场准入规制手段的运用,还必须限制在规制的收益大于成本的范围之内。2020/1/1919四、我国市场准入制度的完善(一)现状评析1.功能虚化、弱化。起不到应有作用。2.制度异化、泛化。表现为越位和错位。3.常被用作“清理整顿的工具”。表现为“一律不批”、“一律关闭、停业整顿”等。4.法治所要求的权利(力)制衡在市场准入中付之阙(que)如(同“空缺”)。2020/1/1920(二)构建和完善原则1.市场准入与相关规则协调、配合,确保相关政策目标实现的原则。2.自由进出为一般,准入控制为特殊的原。3.准入领域严格限定,一般竞争性领域全面开放的原则。4.准入程序简便原则。5.市场机制用尽原则。6.符合WTO规则和我国入世承诺的原则。7.准入规制放松和加强相结合的原则。8.市场准入法治化原则。2020/1/1921•(三)适当确定适用范围和方法•1.自然垄断产业和公用事业•2.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产业•3.特殊商品生产、销售•4.涉及公共利益、社会稳定•5.涉及消费者保护、公共安全专业服务的资格准入2020/1/1922►6.涉及自然资源和环保产业►7.涉及生产者安全和公众安全的产业►8.涉及健康和卫生的产业►9.其他消费者保护等所必要的市场准入领域►10.其他竞争性产业中规模经济明显的产业►11.外商投资企业2020/1/1923第四节企业登记管理•一、企业设立的立法原则•(一)许可主义•许可主义即“核准主义”、“审批主义”。指设立企业,除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需个别报请主管的行政机关审核批准(国有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对企业设立由政府预先核准或许可,是控制企业进入市场的基本手段。2020/1/1924(二)准则主义准则主义即“登记主义”,指设立企业不需要主管机关批准,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即可申请登记,经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后授予合法主体资格。我国对有限公司一般实行这一原则。发达国家对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实行的准则主义,多为“严格准则主义”(规定最低资本额、股东和董事等资格)。2020/1/1925(三)特许主义根据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设立企业,或由国家领导人特许设立企业。按特许主义设立的企业一般是特殊企业。如国务院决定设立的行业总公司、投资公司、从事军工、航天、能源、交通等国计民生的企业。发达国家的这类企业通常是非商事企业或国有企业。(四)自由主义指法律对公司的设立不予规制,当事人可自由设立公司,无须履行任何法律上的手续。2020/1/1926二、我国企业设立的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2.制定章程(非法人企业,可不制定章程)。3.有符合规定的资金数额及与企业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5.有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2020/1/1927•三、企业名称管理•四、企业登记管理•(一)概说•指国家主管机关依法对企业及其有关事项进行审核登记,要旨在于登记的公示效力和维护社会交易安全。2020/1/1928思考与练习:【案情】甲厂为县民政局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98年5月,甲厂与乙公司签订汽车购销合同,以12万元购客货两用车一辆。6月,甲厂依约支付了预付款。民政局发现甲厂在未获批准情况下购买汽车,遂下发文件,指出甲厂擅自购车,违反财经纪律,合同无效,要求甲厂将车退回乙公司,停止支付剩余车款。后甲厂厂长调离,民政局委派另一位厂长。乙公司要求新厂长履行原厂长与其签订的汽车购销合同,遭拒绝,遂提起诉讼。新厂长主张:合同是原厂长签订的,对自己没有约束力。厂里有规定,10万元开支需集体研究决定,原厂长在签订合同前未经集体讨论,因此该合同无效。现上级主管部门不准买车,可以退车,但拒绝履行合同。【问题】1.民政局是否有权宣布本案合同无效?2.甲厂厂长是否可拒绝履行原厂长签订的合同?3.本案应如何处理?
本文标题:第四章 企业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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