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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源县梅溪乡铜座尖峰岭长石矿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1.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资源县梅溪乡铜座尖峰岭长石矿开采工程。(2)建设单位:资源县梅溪乡铜座尖峰岭长石矿。(3)建设性质:新建。(4)建设地点:资源县梅溪乡铜座村境内。(5)建设总投资:项目建设总投资100万元。(6)建设规模:年采0.8万t长石原矿。(7)矿区范围: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44′41″~110°45′04″,北纬26°7′09″~26°8′50″。矿区面积约0.1888km2,开采标高:+1128.0m~+1000.0m。矿区范围由以下拐点坐标连线确定,见表2-1。表2-1资源县梅溪乡铜座尖峰岭长石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北京直角坐标)拐点编号XY12889230374746902288950037475120328898203747489042889500374744801.2产品产量采矿的主要产品为:0.8万吨长石原矿/年。1.3土建内容行政生活福利设施利用本矿原有设施,本次项目不再新建。1.4给排水给水:根据工艺计算,项目总用水量17430m3/a,其中新水用量13530m3/a,循环水量3900m3/a,新水取自山溪水。废污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21.5主要污染工序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有废气、废渣及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工序及主要污染因子见表1。表1主要污染工序及主要污染因子一览表工序名称废气污染因子固体废物废水噪声源采矿NOx、粉尘废石采矿生产废水风机、爆破、凿岩、掘进等运输粉尘,汽车尾气/汽车交通噪声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概述2.1废气施工期:干燥大风季节,弃土堆放、建材的装卸及施工车辆的往来,可在局部产生扬尘,但项目所在区域年平均风速不大(3m/s),扬尘机会较少,因此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污染是有限的。施工机械的尾气排放对施工区及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营运期:主要有井下凿岩、爆破、采掘、铲运等产生的粉尘。井下凿岩爆破时有粉尘产生,但凿岩采用湿式作业、爆破后实施自动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有效降低粉尘的产生,少量通过机械排风排出的炮烟、粉尘和井下换气排出的废气经各矿井回风井低空排出。2.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生产废水。可利用矿山原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及时对污水进行处理,施工期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主要是生产废水、废石场淋溶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矿井涌水、抑尘用水和采矿机械的冷却清洗水。在正常情况下,生产废水经沉淀等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作采矿生产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木施肥,不外排。2.3固体废物本工程基建期通过厂区土地平整调用土方,场地内基本平衡用土,弃土石方量很少。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区生活垃圾的收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经堆肥处理后有于林木施肥。因此,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区域环境影响很小。3营运期,坑内排出的采矿废石部分用于充填采空区、修路,剩余的堆存于废石场。2.4噪声施工期噪声使施工区内环境噪声明显增高。施工场址距离居民较远,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井下凿岩、爆破、采掘、铲运均产生一定的噪声,井下开采的噪声主要对生产工人造成一定的影响,对地面生产工人和周围环境影响很小。设备噪声通过采用建筑隔声进行控制,同时对高噪声设备将采取切实可靠的消声、降噪、减震措施,本项目的生产活动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3.主要污染治理措施3.1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1)加强对建筑施工的环境管理,建设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市政(1996)63号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建筑施工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2)采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科学安排施工、合理规划物资运输路线和时段、及时处理建筑垃圾等,将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3)土方应随挖随运,随铺随压;尽量避开雨季及洪水期施工;尽可能使工程挖、填土方数量在施工场内平衡。做好场地坡地边坡挡土墙防护工程及雨水排水沟工程,防止因雨水造成的滑坡、水土冲刷等水土流失。3.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3.2.1大气:井下凿岩爆破时有粉尘产生,但凿岩采用湿式作业、爆破后实施自动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有效降低粉尘的产生,少量通过机械排风排出的炮烟、粉尘和井下换气排出的废气经各矿井回风井低空排出;运输采用洒水作业。3.2.2废水:地下涌水经沉淀后用作采矿生产用水,全部回用,不外排。3.2.3噪声:噪声控制采用消声、隔声、减震等综合治理措施。3.2.4固体废物:采矿废石大部分综合利用,剩余部分未能及时利用的排入废石场。废石场及时植被复垦或绿化,运矿道路周边采取植被复垦措施,防止水土流失。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4.1本项目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4调查结果表明:矿区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较好质量现状良好。4.2本项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向大气环境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粉尘,排放量为0.07t/a,排放浓度均为达标排放。由于粉尘的排放量比较小、排放浓度比较低,所以拟建项目的粉尘对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很小。(2)水体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废物水外排;在暴雨条件下废石场淋溶水117m3/d至下游小溪。通过预测,在暴雨条件下,本项目产生的多余的废石场淋溶水排入下游小溪,因水量不大,对当地河流水系影响较小。(3)噪声影响场界及关心点昼夜噪声预测值均未超标;交通运输噪声不会对道路两侧声学环境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4)工业固体废物本矿废石产生量为0.16万t/a,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废石场淋溶水对水体的影响,对环境影响很小。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t/a,生活垃圾经堆肥处理后用于林木施肥,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不利影响。(5)生态环境影响拟建项目的生产活动将对矿区生物量、杆物生长、植被的覆盖率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工程将占用部份山林地,破坏了地表的形态和原有的景观,加剧了水土流失,增加崩塌和泥石流发生的危险性,引起了土地资源质量的下降和面积的缩小,影响林业的发展。但是通过以新带老的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可以将生态环境负面影响控制到最小程度,并随着采矿活动的结束和复垦项目的开展,项目造成的生态负面影响将逐步减弱。(6)经济损益分析在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和进行环保投资后,不仅可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还可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是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统一。5综上所述,矿区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较好质量现状良好。本项目的建设投产不对外排放废水,固体废物能妥善处理,不会对水和土壤造成新的污染,而且本项目的生产应积极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以及预测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原则。本项目制定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对开采区及周边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可使当地环境在生产过程中逐渐得到改善和恢复。本评价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环境与经济发展规划,符合环保政策。在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以及全面贯彻“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并落实本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技术措施,保证各环保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资源县梅溪乡铜座尖峰岭长石矿开采工程建设项目可行。
本文标题:《资源县梅溪乡铜座尖峰岭长石矿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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