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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药学 > 第五篇 建筑工程招标及投标(二)
建筑法规概论第五章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掌握招标投标的概念1.4.掌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开标与评标的程序及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责任2.了解招投标原则、招标方式熟悉招投标的范围和规模要求3.第五章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5.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概述本章小结第五章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5.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标准5.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5.4设计文件的编制复习练习题建设工程招标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不具备这些条件就不能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3)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5.2.3建设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国家对某些招标项目实行审批控制,主要是从国家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全局出发,对某些涉及国计民生以及有其他方面重要影响的项目进行总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同时,国家对某些招标项目的审批控制,也有利于促进招标工作正确迅速地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先履行审批手续的招标项目,在未取得批准之前,不允许进行有关招标的具体工作。从这一意义上说,履行审批手续是这些项目取得招标资格的先决条件。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而擅自进行招标投标工作的,除应当立即停止招标投标工作外,还必须补办审批手续,并对由此造成的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不仅包括招标项目本身所需的资金(如在政府采购行为中,作为招标方的政府应当具有进行采购所必需的资金;在建筑工程招标中,招标方应具有支付该建筑工程建设费用的能力等),也包括招标项目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5.2.3建设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5.2.4建设工程招标方式按照不同的标准,招标有多种方式。如按其性质划分,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按竞争范围划分,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按价格确定方式划分,可分为固定总价项目招标、成本加酬金项目招标和单价不变项目招标等。同时根据招标的内容不同,也可以选择不同招标方式:①全过程招标,从工程项目的策划、立项开始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到施工投产、交付使用、实行一揽子招标;②各建设专业的一项或几项同时或分割招标方式,如监理招标、勘察设计招标、施工招标、材料与设备采购招标等。无论哪一种招标方式,都离不开招标的基本特性,即公开性、竞争性和公平性。目前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有关招标的方式大体上有三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招标投标法》只规定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为法定招标方式。5.2.4建设工程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采用这种招标方式可为所有的承包商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业主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不过,这种招标方式可能导致招标人对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量增大,招标费用支出增加;同时也使投标人中标几率减小,从而增加其投标前期风险。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又称为有限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这种招标方式,由于被邀请参加竞争的投标者人数有限,不仅可以节省招标费用,而且能提高每个投标者的中标几率,所以对于招标、投标双方都有利。5.2.4建设工程招标方式《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经国家计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建设的项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该工程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一般属于以下几种情况之一:5.2.4建设工程招标方式(1)涉及保密的工程项目;(2)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工程,一般施工企业缺少技术、设备和经验,采用公开招标响应者较少;(3)工程量较小、合同额不高的施工项目,对实力较强的施工企业缺少吸引力;(4)地点分散且属于劳动密集型的施工项目,对外地域的施工企业缺少吸引力;(5)工期要求紧迫的施工项目,没有时间进行公开招标;(6)其他采用公开招标所花费的时间和费用与招标人最终可能获得的好处不相适应的施工项目。5.2.4建设工程招标方式3.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在招标程序上的主要区别(1)招标信息的发布方式不同。公开招标是利用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信息,而邀请招标则是采用向三家以上具备实施能力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请他们参与投标竞争。(2)对投标人资格预审的时间不同。进行公开招标时,由于投标响应者较多,为了保证投标人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以及缩短评标时间,突出投标的竞争性,通常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而邀请招标由于竞争范围小,且招标人对邀请对象的能力有所了解,不需要再进行资格预审,但评标阶段还要对各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进行审查和比较,通常称为“资格后审”。(3)邀请的对象不同。邀请招标邀请的是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公开招标则是向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邀请投标。5.2.5建设工程招标程序1.办理审批手续、成立招标组织招标活动必须有一个专门机构组织,这就是招标委员会或招标小组,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则可以自行组织招标,并报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如果不具备法定条件,则应先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无论是自行组织招标还是委托代理机构招标,招标人都要组织成立招标小组或招标委员会,以便能对招标中的诸多事项,如确定投标人、中标人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并且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后,才能招标。此外,对于不属于强制招标的范围,但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应当审批的项目,也必须履行审批手续。5.2.5建设工程招标程序2.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1)招标文件的内容。(1)编制招标文件5.2.5建设工程招标程序《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②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③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④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⑤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5.2.5建设工程招标程序2)招标文件依据的原则。编制招标文件的工作是一项十分细致、复杂的工作,必须做到系统、完整、准确、明了,提出要求的目标要明确,使投标者一目了然。编制招标文件依据的原则是:①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必须具备招标条件;②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贷款组织的要求;③应公正、合理地处理业主和承包商的关系,保护双方的利益;④正确、详尽地反映项目的客观、真实情况;⑤招标文件各部分的内容要力求统一,避免各份文件之间有矛盾。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编制标底。标底是我国工程招标中的一个特有概念,标底既是招标人对该工程的预期价格(2)编制标底5.2.5建设工程招标程序也是评标的依据。标底是依据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预算定额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状况及标底具有保密义务。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泄露本应当保密的标底的行为,都直接违反了招标投标法规定,从而使招标投标流于形式,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正当的竞争秩序,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必须加以禁止。对于招标人将有关信息或标底泄露给某特定投标人的行为,应认定为是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5.2.5建设工程招标程序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按照相对集中、适度竞争、分布合理的原则,制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并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指定媒体的名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另行公告。指定媒体的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公告并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1)指定的媒介《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5.2.5建设工程招标程序1)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2)招标公告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3)依法必须指定媒体发布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例外。4)指定报纸和网络应当在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七日内发布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应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标公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发布。指定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公告文本不一致,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纠正,重新发布。5.2.5建设工程招标程序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向指定媒体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文件。3)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两个以上媒体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相同。4)指定报纸和网络应当在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七日内发布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应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标公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发布。《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5.2.5建设工程招标程序4.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根据招标进行的时间,可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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