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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人寿保险产品人寿保险概述普通人寿保险特种人寿保险新型人寿保险3.1人寿保险概述3.1.1人寿保险的概念~简称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一种人身保险形式。与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保险标的不同,后两者以身体为标的;保险事故不同,后两者以疾病或伤害等对人体健康、健全构成危害的事件为保险事故;保费缴纳及经营上显著不同,寿险采取均衡保费,因而在责任准备金提取、利润分析、财务核算等方面均有其特定特点。3.1.2人寿保险的特征危险特殊,经营稳定危险与年龄相关,较稳定,有规律以长期性业务为主保单所有人享有保单贷款、增减保额、复效等多种权利受通胀、利率等经济因素影响明显具储蓄性质,日渐成为投资手段采用“均衡保费”法多数寿险保单都具有现金价值多数生存保险是被保险人用于养老之用保险金额确定与给付方式特殊3.1.3人寿保险的种类按保险性质分:普通人寿保险:按照标准费率承保特种人寿保险:一般采取特殊方法或特种费率承保按功能分:传统型人寿保险:保障功能、储蓄功能新型人寿保险:保障功能、投资功能按给付条件分: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生死合险)3.1.3人寿保险的种类(续)按保险利益是否分配:分红人寿保险无分红人寿保险按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标准体保险(健体保险)次标准体保险(次健体保险、弱体保险)按投保方式: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其他比如按保险金给付方式、按保费缴纳方式分等等3.2普通人寿保险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1生存保险和年金保险2两全保险33.2.1定期寿险定期寿险又叫定期死亡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投保日到期日期内死亡,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到期日仍生存,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定期寿险1、定期寿险的特点:1.保险期限一定,如1年、5年、10年、20年等。2.不退还保费,纯保障性。3.保费低廉、保障高。4.易增加逆选择和诱发道德风险,因而保险公司的风险选择与此并存。5.为满足投保人多样化的需求,定期寿险往往给投保人一定的权利,而不必提供可保性证明。可转换权保证续保权定期寿险的两个重要条款:可续保条款:允许投保人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在定期寿险期满时续保,并且在续保时不必提供被保险人的可保证明。(规定年龄前及续保次数)可转换条款:允许投保人将定期寿险转换为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而且在行使转换权时,不必提供被保险人的可保证明。(见教材P.64)举例:刚毕业的年轻人在投保之初,受经济条件约束,放弃了终身寿险而选择定期寿险。可几年过后,经济实力有所增强,发现似乎更需要养老保险、终身寿险或是两全保险。而且定期寿险在到期后就不再有价值,支付了多年的保费只能买回一个“放心”。那么有什么方法可在不浪费原来保费的基础上变换保险呢?事实上,在年轻人当时购买保险的状况下,保障高、保费低的定期寿险的确是相对优选的选择。但随着收入的增长和年龄的增加,可以将定期寿险转换为保险期更长、保费相对较高的终身寿险,这个时候动用“可转换权益”正合适。行使转换权注意事项:把握转换时机2、定期寿险的种类定期死亡保险按保额的增减分为平准型、递增型与递减型平准型递增型递减型基本保障用以抵御通货膨胀对保险金额的影响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的风险转移需求3、定期寿险的作用减少被保险人的忧虑,提高工作效率。满足收入较低而有高保障需求的人投保。(如,一家之主,有小孩的年轻夫妇)保证被保险人将来的可保资格。作为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的补充。(如,家庭收入保险)作为改善信用的有效手段。(以定期寿险作为信用担保,以保险金偿还贷款)定期寿险的局限性:由于定期寿险期限固定,所以满期后可能因为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变为不可保,以致无法购买新的保险。即使被保险人仍是可保的,重新购买保单的保险费率会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到投保人可能无法负担的程度。通常定期寿险保单不具有现金价值,因而投保人无法在获取死亡保障的同时拥有储蓄的好处。1.收入低而又需要较高保障的人。如一家之主、有小孩的年轻夫妇;事业刚刚起步的年轻人。2.身负债务的人。如有房贷、车贷等的群体。3.新兴企业的员工。新兴企业因为尚处于成形阶段,那些对企业的成功起关键作用的员工一旦出现意外,将会给企业带来沉重打击。在这种情况下,定期寿险是一种十分有用而且力所能及的避险工具。4.私人企业的合伙人。不少私人企业的合伙人将企业资产和个人资产合而为一,一旦企业发生运作障碍,将直接导致家庭生活水准的大幅下降。因而,私人企业的合伙人为保证家庭现金流量的持续和稳定性,投保定期寿险是必要的。5.偏重死亡保障的人。6.短期内高风险职业人群。可见,定期寿险适用广泛。思考:定期寿险适用哪些人群?定期寿险条款举例太平盛世·长安定期A保险利益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无息退还保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或残疾,或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内因疾病所致身故或全残,按保额给付。投保须知承保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保障期限:10年、15年、20年、30年、至55、60、65、70周岁缴费期限:趸缴、10年、15年、20年、30年、交至55、60、65、70周岁产品特色保费低,保障高,是目前太平洋寿险公司保费最低的主险之一。投保年龄跨度大,从18--60岁均可投保。风险保障期限灵活,投保人可为被保险人任意选择一种保险期间。交费方式灵活,可按不同需求选择缴费期限。人性化的设计,保险权益转换,实现一代投保两代受益。定期寿险条款举例太平盛世·长安定期A图表说明:1、疾病身故:180天内给付530元,一年后至保险期满给付10万元。2、意外身故:保险期间给付10万元。课外作业:请从多家保险公司分别选择一款定期寿险产品,进行比较。(至少选三至四家公司)3.2.2终身寿险1、终身寿险的定义:~又称终身死亡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后无论何时死亡,保险人均依合同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被保险人生存到100岁,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几乎所有终身寿险所依据生命表最大值都是100岁,即终身寿险相当于是保险期限截至于被保险人100周岁的定期寿险。当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岁,从保险人的角度看相当于定期寿险到期,为求得公平,被保险人被视为死亡,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所以,终身寿险有时被看成保险期限至被保险人100岁时的两全保险。终身寿险在投保后的任何时候死亡,保险公司均需承担给付责任投保日无确定保险期限,给付具有必然性。保险费中含储蓄成分,保单生效一定时期后有现金价值,若退保需支付退保金。与定期寿险相比,因其具有储蓄性和给付的必然性,相同的保额下保费较高。(适合中等收入者购买。)保单的灵活性。可转换为减额缴清保单、以现金价值作为趸缴保费变换为定期寿险保单、或退休时变换为年金保单;或可附加定期寿险。2、终身寿险的特点:终身寿险按缴费方式不同又分为:趸缴型终身缴费限期缴费保费可以调整的终身寿险:保费缴纳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经济状况进行调整利率敏感型终身寿险联合型终身寿险3、终身寿险的种类思考:各自适用人群?终身寿险的种类保险期间终身缴费限期缴清保费可以调整根据交费方式根据被保险人数量个人寿险保单联合人寿保险单3.2普通人寿保险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1生存保险和年金保险2两全保险3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仍然生存时,保险公司依照契约所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投保日到期日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则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到期仍生存,由保险人一次性给付生存保险金3.2.3生存保险生存保险有定期生存保险与终身生存保险之分吗?3.2.3生存保险(2)生存保险的保险金给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分期给付,如果是以年金的方式给付,就是年金保险。纯粹的生存保险一般不单独设计,多与其他险种结合,如与定期寿险结合形成两全保险,或设计成年金保险。我国1999年以前有一些养老险是属于生存保险。但是这种生存险道德风险太大,以我国的国情来看不合适。现在我国现存的生存保险,主要集中于一些消费型的重疾险和意外残疾险,要求被保人在出险后一定时间内生存(常见的是30天),才理赔。3.2.3生存保险(3)特点: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满一定时期仍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条件,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则没有任何给付,也不退还保险费。因此,生存保险金不仅包含本人所缴保费及利息,而且包括保险期内死亡者所缴保费及利息。生存保险具有很强的储蓄性。意义:被保险人希望在投保一定期间之后,能获得一笔资金以应付未来需求,例如作为创业基金、教育基金。3.2.4年金保险(AnnuitiesInsurance)1、概述:年金保险是指保险人承诺在一个约定时期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这种定期给付可以按年、半年、季、月计,通常给付期限间隔不超过一年。如果保险金的给付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生存,就称之为生存年金。如果保险金的给付是在约定时期内给付年金,年金的支付并不取决于被保险人的生存,则称之为确定年金。如果年金受领者在未满期前死亡,则把剩余年金支付给其受益人。有生存保险的特点,在给付前必须缴清保费。年金保险的积累期和清偿期积累期:是在年金开始给付之前,年金现金价值积累的时期清偿期:保险人向年金受领人支付保险金的时期投保日保险金领取日积累期清偿期2、年金保险的作用:提供晚年生活保障。因此,年金保险又称为养老金保险。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今天,年金保险减轻了政府的养老负担,较好的解决了老年人的生活问题,各国对年金保险都十分重视。建立子女教育基金。由于教育年金保险符合社会大部分人群重视教育的理念,更是受到欢迎。作为一种安全投资方式。年金保险具有现金价值,因此也有人把它作为一种安全投资方式,而且还可以获得税收优惠。3、年金保险的分类按缴费方式:一次缴清保费年金、分期缴费年金按年金给付额是否变动:定额年金、变额年金定额年金是指每一个年金给付周期中,年金受领人领取的年金数额都相等。变额年金是指每一个年金给付周期中,年金受领人领取的年金数额不同。即期年金:是指明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即行按期给付年金的年金保险。比如中国人寿的“美满人生”和“美满一生”都是即交即领的即期年金产品。即期年金需采用趸缴保费的方式购买(趸缴保费的长期寿险合同自缴费起即具有了现金价值)延期年金: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经过一定时期或被保险人达到一定年龄后,保险人在被保险人生存的条件下才开始给付年金的年金保险。比如少儿教育险,养老年金保险都属于延期年金。按年金开始支付的时间:即期年金、延期年金投保日投保日保险金领取日保险金领取日按被保险人的人数划分:个人年金、联合年金、联合及最后生存者年金个人年金:是指被保险人为一人,以该被保险人的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的年金保险。通常此种年金的被保险人就是年金受领人。联合年金: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被保险人中,只要其中一个死亡则保险金给付终止的年金,他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同时生存为给付条件。联合及生存者年金: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中,在约定的给付开始日,至少有一个人生存即给付保险年金,直至最后一个生存者死亡为止的年金。通常此种年金的给付数额有一定的约定,若一人死亡则年金按照约定比例减少金额。按给付期限不同:定期年金、终身年金、最低保证年金终身年金:是指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终止给付保险金的时间的年金。也就是说,只要被保险人生存,被保险人将一直领取年金,一旦被保险人死亡,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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