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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第二节建设工程招标第三节建设工程投标第四节开标、评标与中标第五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发包、承包是指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当事人完成某项工作,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工作报酬的行为。其中,把某项工作交给他人完成并有义务接受工作成果,支付工作报酬,是发包;承揽他人交付某项工作,并完成某项工作,是承包。下一页返回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一、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1.承发包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建筑法》和《合同法》都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合同条款的变更,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订立建筑工程合同应当以发包单位发出的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为依据;非招标工程应当以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为依据。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标准等要求,全面、准确地履行合同义务。一旦发生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违约方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2.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实行以招标、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工程发包可以分为招标发包与直接发包两种形式。《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3.禁止承发包双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原则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不得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4.建筑工程确定合同价款的原则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特征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同计划经济时期建筑工程生产管理及其他相关发包、承包活动相比,主要有以下特征:1.发包、承包主体的合法性建筑工程发包人或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发包或分包时,要具有发包资格,符合法律规定的发包条件: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1)发包主体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或其他经济组织;(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履行工程项目审批手续;(3)工程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4)发包方有与发包的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5)实行招标的,发包方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不具备第(4)、(5)项条件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建设管理咨询单位等代理。承包人必须是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具备法人资格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并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2.发包、承包活动内容的特定性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承发包、工程勘察设计的承发包、建筑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承发包、工程施工的承发包、工程劳务的承发包、工程项目监理的承发包等。但是在实践中,建筑工程承发包的内容较多的是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承发包。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3.发包、承包行政监控的严格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关系到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的管理、监督和控制,必须严格执法,保障建筑工程发包、承包依法进行;实行工程报建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制度及其他监督管理措施,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三、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可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种。1.招标发包招标发包是指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确定承包单位的一种发包方式。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招标发包又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公开招标发包,即由建设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提供招标文件,使所有潜在的投标人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另一种方式是邀请招标发包,即招标人预先确定一定数量的符合招标项目基本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并发出邀请,从中确定承包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采用招标方式发包。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2.直接发包直接发包是指发包方直接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的一种发包方式。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建筑工程一般应实行招标发包,不适于招标发包的保密工程、特殊专业工程等可以直接发包。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四、建筑工程发包的行为规范1.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合格的承包人;2.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3.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发包过程中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4.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5.发包人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肢解发包是指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别发包给几个承包人。禁止肢解发包并不等于禁止分包。6.发包人不得向承包人指定购入用于建筑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六、建筑工程总承包制度《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制度,即提倡将一个建筑工程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其统一指挥协调,并向发包单位承担统一的经济法律责任的承包形式。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在建筑工程总承包中,有以下两种情况:1.分项总承包即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下一页返回上一页2.全部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即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和试运行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直接向发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可以自己负责整个建筑工程的全过程,也可以依法再分包给若干个专业分包单位来完成。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七、建筑工程联合承包制度《建筑法》第二十一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联合承包须注意下面几个问题:1.联合承包的前提条件承包单位联合承包的前提条件是所要承包的工程为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2.联合承包的责任分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应承担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一方不能履行义务时,由另一方来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是对他方讲的,对于联合共同承包的内部各方来讲应当根据自己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3.不同类别资质联合承包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承包单位实行联合承包的,应当按照联合体的内部分工,各自按资质类别及等级的许可范围承担工程。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4.高资质与低资质联合承包在联合承包过程中,如果企业资质等级不同,要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来承包工程。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低资质等级企业通过联合承包这种形式进行投机行为,确保业主的利益。这一规定是一个义务性规定,联合承包各方应当履行这一义务。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八、建筑工程分包制度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筑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2004年原建设部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对分包活动的行为规范作了明确规定:(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主体结构工程不能分包出去,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2)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3)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4)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5)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6)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下一页返回上一页(7)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8)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9)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1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11)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九、建筑工程承包的行为规范(1)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2)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3)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4)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违法分包的行为包括:1)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2)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下一页返回上一页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5)禁止建筑工程转包。转包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分包
本文标题:第五章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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