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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章节内容第一节城市轨道交通经济特征与投融资模式第二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模式第三节国内外有关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及运营模式第一节城市轨道交通经济特征与投融资模式一、城市轨道交通经济特征对投融资的影响公共物品属性、成本沉淀性、资产专用性、巨额投资投资风险大私人投资积极性不高灵活性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模式不断创新票价制定权、沿线土地开发权导致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模式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模式政府为主体的投融资模式市场化导向投融资模式政府财政投资政府债务融资:国债资金、政策性贷款、境内外证券、国外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企业信用融资:股权融资、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项目融资:BOT、TOT、ABS、PPP等政府为主体的投融资模式:优点:依托政府财政支持和政府的信用,能够快速筹措到资金,操作简单,成本低,融资速度快,可靠性高缺点:对政府财政产生较大压力,融资管道相对较窄,资本构成单一市场化导向的投融资模式:优点:有利于调动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缺点: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其过程比较复杂,筹资成本也相对较高优缺点三、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模式从我过的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发展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以政府直接投资为主的投融资模式政府主导的债务型投融资模式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案例北京地铁奥运支线建设的融资方式北京地铁奥运支线工程是我国在轨道交通设施建设领域首次采用建设——移交(buildtransfer),简称BT融资方式。由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方,由建设方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并由业主向建设方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奥运支线项目以初步设计概算24.8亿元为基础,划分为BT工程和非BT工两部分。非BT工程主要包括前期征地拆迁、通信、信号及车辆购置等工程,建改资金由10号线公司负责筹措,车辆购置及通信、信号设备等部分通过公开招商确定社会投资者进行建设。BT工程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及车站机电设备工程等,折合投资约14.3亿元,由奥运支线项目的业主单位10号线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的投资者负责投资和建设。第二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模式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管理体制(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经营模式从世界各国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融资、建设与经营模式来看,可分为:1、国有国营:国有国营模式是指由政府负责地铁投资建设,所有权归政府所有,运营由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负责2、公私合作(合营):公私合营模式即由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地铁公司,负责地铁的投资、建设和运营3、国有民营:国有民营模式是指地铁线路完全由政府投资建设,建成后委托民营企业负责运营管理4、民有民营:民有民营模式即在政府特许经营条件下,由私人集团投资兴建,并由私人集团经营第二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模式(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体制城市轨道交通从投融资到建设和运营,存在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从不同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体制看,大致有以下两种类别:1、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将轨道交通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等统一管理的组织模式。一体化的管理方式下,轨道交通从投融资到建设和运营都在一个部门的管理下进行2、职能分离的专业化管理体制: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在投融资、建设、运营等多个环节的不同特点,分别设立相应的组织或者公司,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PPP模式PPP模式:为了完成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公共机构与社会私人部门或者民间机构通过合约方式明确双方在投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进和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政府私营部门(投资机构或企业)投资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项目立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项目运营项目移交监管特许权协议建设、运营合同项目立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项目运营项目移交确定项目,并进行必要的论证,双方共同完成与项目相关的前期工作项目立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项目运营项目移交持有特许权协议的公司根据政府部门和私营公司共同确立的项目,组织成立项目公司作为特许权人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项目立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项目运营项目移交项目公司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下,对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项目立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项目运营项目移交中标人或者合伙人对项目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政府对项目的建设等行使监督权项目立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项目运营项目移交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政府部分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项目公司的运行进行监管,对于运营方提出的相关要求予以一定的政策扶持项目立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项目运营项目移交根据特许权协议,在项目运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整体移交给政府,包括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运营权案例北京地铁4号线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北京地铁4号线投资者首创集团基础设施公司香港地铁北京市政府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地铁4号线30年的特许经营权,规定了线路的建设标准、运营标准和特许期结束后的项目设施移交标准,同时也规定,特许经营期内特许权不得转让项目公司负责地铁4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在4号线的建设和运营中,明确了非经营性部分的融资建设不与地铁建成后的运营收益相挂钩,其投资完全由政府承担,而可经营部分与地铁建成后的运营收益相挂钩,由香港地铁公司负责运营该线路,从运营中逐步收回投资。对于地铁4号线,政府不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不参与公司的收益分配,也不承担经营亏损,只在重大资产处置,涉及运营安全等重大事项上具有决策权;香港地铁公司享有日常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和收益权,政府给予其一定的政策扶持。三、PFI模式简介:PFI是对BOT项目融资的优化,指政府部门根据社会对基础设施的需求,提出需要建设的项目,通过招投标,由获得特许权的私营部门进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并在特许期(通常为30年左右)结束时将所经营的项目完好地、无债务地归还政府,而私营部门则从政府部门或接受服务方收取费用以回收成本的项目融资方式。特点:项目主体单一项目管理方式开放实行全面的代理制合同期满后项目运营权的处理方式灵活第三节国内外有关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及运营模式
本文标题: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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