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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陆书玉主编环境科学研究所张秋云13924100425邮箱hnsdhks@163.com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废污染生态影响6、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导则(试行)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8、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环境影响评价注册工程师考试科目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相关环境网站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3、广东省环保局公众网4、广州市环保网第一章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第一节环境第二节环境影响第三节环境影响评价第四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法律依据第五节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体系第六节环境影响评价在中国的应用和发展第一节环境一.环境的概念1.人类自然环境的形成和发展46亿年前地球是一个炽热的大火球,充满还原性大气。38亿年前地球上首次出现了水。30亿年前以原核生物为代表的原始生命在海洋产生和出现。20亿年前出现细菌、蓝藻,光合作用首次出现O2。又经过大约4亿年的积累,形成了一个含氧的大气圈。12亿年前出现最早的真核生物;5亿年前出现海洋无脊椎动物;4.5亿年前出现陆生植物;2亿年前出现哺乳类动物。目前,地球的生物圈约有500—5000万种生物。可以说,地球今天的面貌是生物创造的。大约200-300万年前出现了古人类人类的诞生使地球表面环境的发展进入了一个高级的、在人类参与和干预下发展的新阶段—人类与其生存发展辨证发展的新阶段。2.环境的定义A.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环境是以人类社会为主体的外部世界的全体。这里所说的全体,包括了人类已经认识到的、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存与社会发展的周围事物的全体。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指人类赖于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和,即通常所称的自然界。社会环境:指人类的社会制度等上层建筑条件,包括社会的经济基础,城乡结构以及同各种社会制度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点与结构。B.为适应某些工作方面的需要而为环境下的定义比如,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明确指出: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水生植物、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生活居住区等。”这纯粹是从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发,对环境一词的法律适用对象或适用范围所作的规定,其目的就是保证法律的准确实施。二、环境的基本特性p21、整体性与区域性环境的整体性指的是环境的各个组成部分和要素之间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又称系统性。即在一定的空间内,环境要素(气、水、土、生物等)之间存在着确定的数量、空间位置的排布和相互作用关系。通过物质转换和能量流动以及相互关联的变化规律,在不同的时刻,系统会呈现出不同的状态。环境的区域性是指环境整体性的区域差异,即不同区域的环境有不同的整体特性。2、变动性和稳定性环境的变动性是指在自然和人类社会行为的共同作用下,环境的内部结构和外在状态始终处于变动之中。所谓稳定性是指环境系统具有在一定限度范围内自我调节的能力。3、资源性与价值性物质资源:生物、水、土、矿产资源…环境的资源性非物质资源(状态资源)环境价值性源于环境的资源性,是由其生态价值和存在价值组成的。第二节环境影响一、环境影响的概念p5环境影响是指人类活动(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导致的环境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对人类社会的效应。二、环境影响的分类p5-61、按影响的来源分: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和累积影响。2、按影响的效果分: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3、按影响程度分:可恢复影响和不可恢复影响。第三节环境影响评价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1、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2、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1)按照评价对象,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是指比较全面、长远的发展计划。计划一词,是指人们对未来事业发展所作的预见、部署和安排,具有很大的决策性。规划一般具有明确的预期目标,规定具体的执行者及应采取的措施,以保证预定目标的实现。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0-20032003-09-01实施)概念: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综合考虑所拟议的规划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预防规划实施后对各种环境要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协调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续)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环评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续)“环评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范围(续):根据环评法的规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7月3日颁布了《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98号),对编制报告书和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划定了具体范围。综合性规划篇章或说明规划的环评指导性规划专项规划非指导性规划报告书综合性规划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都具有综合性、长期性、战略性和强制性等特点,称为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一般是指规划的范围或者领域相对较窄,专业性较强、内容比较单一的规划,如环评法第八条规定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在专项规划中一些属于宏观的、长远的、综合指导性的规划称为指导性规划。编写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等综合性规划。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法第八条规定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范围(续)例:农业的有关专项规划:(报告书)设区的市级以上种植业发展规划;省级及设区的市级渔业发展规划;省级及设区的市级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农业指导性专项规划:(说明或篇章)设区的市级以上农业发展规划;全国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全国渔业发展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规划分析、环境现状与分析、环境影响识别与确定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规划方案(包括替代方案)、公众参与、监测与跟踪评价计划、编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篇章或说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续)规划分析:①规划的描述---在充分理解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阐明并简要分析规划的编制背景、规划的目标、规划对象、规划内容、实施方案,及其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划的关系。②规划目标的协调性分析---按拟定的规划目标,逐项比较分析规划与所在区域/行业其他规划(包括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性。③规划方案的初步筛选---简要分析规划方案对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进行筛选以初步确定环境可行的规划方案。④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和评价范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续)现状调查、分析与评价①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环境、社会和经济三个方面。②现状分析与评价:a.社会经济背景分析及相关的社会、经济与环境问题分析,确定当前主要环境问题及其产生原因;b.生态敏感区(点)分析,如特殊生境及特有物种、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生态敏感点等,确定评价范围内对被评价规划反应敏感的地域及环境脆弱带;c.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分析,确定受到规划影响后明显加重,并且可能达到、接近或超过地域环境承载力的环境因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续)环境影响识别与确定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①识别环境可行的规划方案实施后可能导致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其性质②拟定或确认环境目标----针对规划可能涉及的环境主题、敏感环境要素以及主要制约因素,按照有关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拟定或确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目标,包括规划涉及的区域和/或行业的环境保护目标,以及规划设定的环境目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续)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①规划的环境影响预测预测内容:a.环境影响预测,包括其直接的、间接的环境影响,特别是规划的累积影响;b.规划方案影响下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预测。c.预测方法一般有类比分析法、系统动力学、投入产出分析、环境数学模型、情景分析法等。②规划的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a.应对规划方案的主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与评价,包括:规划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规划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规划的合理性分析,包括社会、经济、环境变化趋势与生态承载力的相容性分析;b.评价方法一般有加权比较法、费用效益分析法、层次分析法、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估、对比评价法、环境承载力分析等。具体见附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续)供决策的环境可行规划方案与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拟议规划的结论性意见与建议a.建议采纳环境可行的推荐方案;b.修改规划目标或规划方案;c.放弃规划监测与跟踪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续)规划环评需注意的问题: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对象:包括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除专家以外的公民)公众参与的时机与方式:公众参与应覆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全过程公众参与的方式主要有:a.论证会、听证会;b.问卷调查;c.大众传媒;d.发布公告或设置意见箱。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续)公众参与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送和审查: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做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时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30日内,会同专项规划审批机关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原则;早期介入原则;整体性原则;公众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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