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0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解析
危险作业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危险区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1.为加强我司危险区域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我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2.本规定所称危险区域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生产、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区域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如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其他危险区域作业等。1.3.各班组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区域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区域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1.4.不得将危险区域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1.5.危险区域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1.6.重大危险区域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应履行层层签字后交底书应存档备案。1.7.危险区域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1.8凡属从事危险区域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区域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作业按《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执行),由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1.9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到安全部门补办审批手续1.10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危险区域作业点进行现场全面检查,作业中应布置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做重点监督监护。二、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公司动火作业管理,控制作业风险,防止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3术语解释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4职责与分工4.1安保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4.2各部门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4.3安全动火、人人有责。坚持“谁动火,谁负责和谁动火,谁管理”的原则,每个员工应自觉遵守动火规定,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服从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主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5内容与要求5.1动火项目A气焊、电焊、塑料焊等;B喷灯、火炉、液化器炉、电炉等;C烘烤;D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等;E生产装置和场所使用电动砂轮等。5.2动火等级划分管理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区域性的大小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两个级别。5.2.1下列设备、区域动火属一级:储存库、筒仓内。5.2.2下列设备、区域动火属二级:A在具有一定危险区域因素的非禁火区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B密封的容器、库房等场所。C危险区域性较大的作业及登高焊割。D与焊割作业有明显抵触的场所。E现场堆有大量可燃、易燃物质的场所。F架空管道、线槽、建筑物构件等。5.3动火作业区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为严格动火作业的管理,区分不同动火级别的责任,《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应按以下程序审批:5.3.1一级动火:动火部门负责人填写《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安保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5.3.2二级动火:动火部门负责人填写《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报安保部审核。5.3.3夜间因抢修、事故处理需动火,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授权的相关人员签字(各部门把授权书报安保部备案,只限于夜间或相关领导出差、节假日不在公司时有效),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5.4动火作业责任划分5.4.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动火安全注意事项。5.4.2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资格证,并在《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上签字。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动火人应严格按动火规定进行作业,劳保用品穿戴齐全,动火作业时,动火证应随身携带,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5.4.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方法的人员担当;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监护人继续监护60分钟,确认无火险后方可离开现场。5.4.4动火作业点主管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衔接工作,并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认可,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5.4.5动火审批部门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审批程序是否完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5.4.6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上填写分析数据并签字。5.5动火的安全管理规定5.5.1在正常生产装置上,凡能拆下来到安全地带去动火,必须拆下转移到安全地带动火;节假日一律禁止动火。5.5.3动火审核/批准人必须亲自到现场检查,并监督落实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火证,一张动火证只限一处使用,如动火区域变更,应重新申请办证。5.5.4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应逐项审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如果不符合动火要求,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动火人在作业过程中,应随身携带动火证,否则一经查处,将责令停止作业并进行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方能重新上岗作业。5.5.5凡在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5.5.6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5.5.7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5.5.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加大监护管理。5.5.9动火证有效期均为8小时,超过期限必须重新办理;原则上夜间不得动火。5.5.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5.5.11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明火距离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6、处罚6.1公司内所有施工动火作业,一律要办理动火证、有专人监护,否则一律视为违章动火。6.2对违反动火管理规定,经检查发现后,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理。6.3任何人违反动火规定造成后果,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致追究刑事责任。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级记录编号:共2联第联申请部门申请人施工部位及内容动火种类用火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用火人工种、证书编号监火人检测分段检测时间瓦斯浓度CO2浓度风速检测员动火前动火中危害识别:□火灾□爆炸□燃烧□有毒有害气体□触电□坍塌□高处坠落用火主要安全措施检查:□动火设备性能良好,管线路符合规范要求,达到用火条件。□断开与用火设施、材料相连接的所有管线。□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m)清除易燃物、助燃物,不能移除的采取覆盖、铺沙等手段进行隔离。□用火点周围不得进行其他施工作业,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焊把线不得与其他设备搭接。□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两瓶间距7m,与火源间距不少于10m;管路无漏气,连接牢固可靠。□现场配备消防水带()根,灭火器()台,铁锹()把,石棉布()块。□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齐备,并正确使用;配备足够的自救器()个。□用火点设置警示标识确认人签字:用火部门意见年月日签名:安全部门意见年月日签名:领导审批意见年月日签名:完工验收年月日时分签名: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进入受限空间,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如下:(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部门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安环办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二)安环办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三)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生产及施工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进行现场检查交底,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五)作业监护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六)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现场安全负责人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完工验收栏中签名。第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一)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二)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区域!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四)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五)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照明电压不大于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七)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八)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九)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区域!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双方签字验收。(十)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第六条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权限如下:(一)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二)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三)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四)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
本文标题:0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解析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16695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