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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与卫生法律法规云南省卫生厅内容•卫生监督及体系建设•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卫生行政执法•卫生行政执法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由省、州(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执法主体: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的执行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行政执法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云南省卫生监督大致分5个阶段•1949-1956年为初创阶段•1957-1965年为建设阶段•1966-1976年为停滞阶段•1976-2001年为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为快速发展阶段,卫生监督体系建立完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具体行政执法发展历程体系建设•我省于2000年至2004年进行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先后成立了省、州(市)、县三级146个卫生监督机构,均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省级卫生监督所1个,正处级,2001年4月18日成立,2008年12月更名为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州(市)级卫生监督机构16个,其中正处级2个,副处级10个,正科级4个•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129个,其中正科级20个,副科级59个,股级40个,待定级别10个队伍建设•全省共有卫生监督员编制2504人,实际到位约2151人•全省125个县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有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219名,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3791名,信息员4270名•现有省级首席卫生监督员11个专业22人卫生行政执法依据和职责•卫生监督执行的法律有11部、法规39部、规章138个、标准几千个•基本职能是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执法权•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以及医疗服务市场、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化妆品、保健食品)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负责卫生行政前置审批工作;参与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它任务职责调整•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已将餐饮环节食品以及化妆品、保健食品的许可、监督管理职责移交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12年7月,将省食品安全办职责移交到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后,2013年5月省卫生厅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职能移交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对象•云南省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1827家•执业医师10.85万人,注册护士10.28万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1739家•放射诊疗机构1789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46家•学校12669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72家•职业病诊断机构20家•公共场所59723家•集中式和二次供水单位9558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169家•涉水产品生产企业171户,批准产品266个食品与监督职责-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25人)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综合监督局(31人)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有关直属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省卫生厅(2009年“三定方案”)•卫生监督处,编制4人•主要职责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承担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联系单位: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问题•涉水产品的行政许可依据是什么?•某违法案件有违法条款,但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怎么处理?•医师在非注册地点执业,怎么处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行政许可设置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4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时限是否行政许可项目1消毒剂、消毒器械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2004〕第17号)13日是2血站、单采血浆站执业许可《献血法》(主席令〔1997〕第93号)13日是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30日是4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的放射诊疗许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13日是5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审批《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1〕第60号)13日是6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审批《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1〕第52号)13日是7医师、护士执业许可《执业医师法》(主席令〔1998〕第5号)《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16日是8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母婴保健法》(主席令〔1994〕第33号)13日是9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及运输审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13日是10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13日是11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设置审批《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13日12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1996〕第53号)13日是13医疗广告审查《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令〔2006〕第26号)13日14放射工作人员审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7〕第55号)13日15医用特殊物品准出入境审批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230号)13日16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40日17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备案卫生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6号)13日•2010年案例•某公司10.5万吨/年粗铜改扩建工程,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经合议人员充分讨论、论证,大家一致认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处以人民币30万元罚款。思考•案情XX任XX县卫生监督所所长期间,曾多次带队到辖区乡(镇)开展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及检查工作,对个体诊所王XX超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违规实施为她人做人流、接生等妇科手术并滥用药品等行为未进行有效监管,导致患者卢XX接受人流手术,失血性休克死亡。•处理结果人民法院认为,XX任职期间,带领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多次对XX镇XX诊所进行监督检查,不认真履行职责,放任个体诊所长期超范围行医,并发生了导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在本案件审理过程中,XX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给予免职行政处分。法律的基本知识1.基本概念2.法律体系3.法的效力和原则基本概念•法的概念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称•狭义的法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广义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关系是指我国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表现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基本概念•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较大的市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立法法》规定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国务院部委规章:国务院部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和直属机构,部委令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政府令•国际条约法律体系民事法律体系刑事法律体系行政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刑法1.平等主体间相互关系2.真实意志表示3.双方意志表示一致平等自愿等价有偿1.不平等主体间相互关系2.单方意志表示3.一方必为行政管理机关民法行政法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责任解决途径刑事法律规范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调解民事诉讼民事仲裁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范围。•时间效力包括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及溯及力问题。•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哪些人具有效力。法的适用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呈请有权机关决定的原则卫生法律框架Theframeworkofhealthlaw卫生法HealthLaw中医药TraditionalChineseMedicine中医药条例------公共卫生PublicHealth医疗保健与服务MedicalHealthandService疾病预防与控制职业与公共场所监督产品监督医疗服务保健服务医疗保险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国检卫生检疫爱国卫生健康教育------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药品食品化妆品消毒用品保健用品饮用水产品------人员医师护士卫技人员临床药师---机构医疗机构血站------医疗活动诊疗规范病人权益保护医疗事故处理医学新技术器官移植------母婴保健康复------职工保险合作医疗商业保险------常用卫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6.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12.3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8.27•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09.8.27•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8.27•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8.10.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9.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09.8.27•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09.8.27•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3.5.1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护士条例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规章•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大型医疗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
本文标题:卫生监督与卫生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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