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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节物权法概述(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特点:第一,物权是支配权即物权的行使无须相对人为特定行为或者不为特定行为。第二,物权具有排他性,即物权不容他人侵犯,且一物之上不得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第三,对世性第四,绝对权第五,物权的设定必须公示,即动产物权的设定必须占有或者移转占有(交付),不动产物权的设定必须登记。第六,物权具有追及力,即物权的行使不受标的物不法占有移转的限制,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标的物。第七,物权的优先效力,即物权优先于债权,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实例演练:甲有祖传珍贵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购买之。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出售之,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付款。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之。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因乙要求甲交付玉器不得而发生纠纷。问题:(1)本案中,玉器的所有权应归谁?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案及解析]本案涉及物权优先效力问题。(1)本案中,存在两个买卖合同,即一物二卖。甲与乙之间只存在合同债权。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因甲已将该玉器卖给丙并将玉器交付丙,故丙自交付时起取得了对该玉器的所有权。虽然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在先,甲与丙之间的合同在后,但乙对该玉器仅为债权,丙对该玉器拥有所有权,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应优先保护丙对该玉器的所有权。(2)乙丙对甲均享有合同请求权,丙的请求权因标的物玉器的交付而得以实现,乙的请求权因甲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玉器而不能实现,故甲对乙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丙依据合同取得了该玉器的所有权,其所有权的取得是合法有效的,丙为该玉器的合法所有人,故乙不享有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二、物权的分类1、所有权和其他物权以物权内容是否完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支配权;他物权依附于所有权,是一定程度的支配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区别:(1)权利主体不同所有人的权利主体是所有人;而他物权的权利主体是非所有人。(2)权利的内容不同所有权是“完全物权”,而他物权是“限制物权”。其他物权的内容不得超出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权能内容。(3)权利存在的期限不同所有权的存在通常不受时间限制,通常称所有权为“无期物权”,而称他物权为“有期物权”。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以物权的功能为标准所作的分类。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典权等。3、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以物权客体的性质为标准所作的分类二者在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和效力方面存在着一些区别。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占有,而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4、独立物权与从物权独立权指不以权利人享有的其他民事权利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从物权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等。实例演练:1.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向乙借款20万元,并以自己的汽车设定抵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抵押合同因办理登记而有效B.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抵押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C.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无论是否办理登记均无效D.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但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而有效[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对抵押权的从属性的理解问题。主债权无效,抵押权无效。本题中,甲与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其借款行为违反金融法规,是无效民事行为。故不论抵押合同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均无效。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是关于人对物的支配关系、物权变动以及物权交易安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物权法定原则第一,物权必须由法律设定。第二,物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第三,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议设定。第四,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随意确定。实例演练:张某为个体工商户,因生意需要向朋友刘某、赵某分别借款5万元和10万元。刘某碍于情面答应张某的请求,但要求张某进行担保。张某对上述两笔借款分别以劳力士手表一块和住房一套设定担保。但对于5万元借款合同,张某以此期间手表自己需要使用为由请求刘某允许自己不交付手表。若该笔欠款不还,愿将手表作为质押物清偿债务。对于10万元借款合同,张某以其房产证暂不由自己保管为由请求赵某不进行抵押权登记,并保证若欠款不还,赵某仍享有优于他人受偿的权利。刘某碍于情面,勉强应允。赵某因不知抵押权不登记不生效力,故同意了张某的请求。现张某两笔借款均超过清偿期不能归还,刘某和赵某依约行使质权和抵押权,均遭拒绝。刘某、赵某提起诉讼。问题:抵押权、质权是否有效?为什么?就张某与刘某之间的质押而言,虽然刘某碍于情面而未要求转移劳力士手表的占有,但质权的生效要件要求转移质押物的占有,而不问未转移质押物占有的原因,故刘某对张某的劳力士手表不享有质权。就张某与赵某之间的抵押而言,虽然赵某不知道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不发生抵押的效力,但房屋抵押权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而不问未登记的原因如何,故赵某对张某的房屋不享有抵押权。总之,上述质押行为和抵押行为因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而由当事人对某一物权的约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赵某、刘某仍可要求张某偿还债务,是一种债权请求权。2、物权绝对原则(1)物权在内容上是对特定的物的绝对支配权(2)物权具有对世性和排他性(3)物权在行使与实现上具有任意性和绝对性3、公示和公信原则(1)所谓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中,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公示制度是物权变动所特有的制度。(2)所谓公信,是指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公信原则实际上是赋予公示的内容具有公信力。(3)物权公示的方法我国《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4)物权公示的效力第一,物权公示的形成力或对抗力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物权公示的公信力与公信原则物权法赋予了登记强大的效力,使它具有一种公信力。如果他人信赖了登记,这种信赖要受到保护。一是权利正确推定效力二是善意保护效力四、物权请求权(一)概念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物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损害时,有权请求侵害人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消除危险、排除妨害。(二)内容1.物之返还请求权《物权法》第34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2.排除妨害请求权3.妨害预防请求权《物权法》第35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节物权的变动一、物权变动的概念即物权的产生、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人因此而取得、变更或丧失对物的支配权。二、物权变动的形态物权的产生、转移、变更和消灭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1)劳动生产;(2)收益;(3)添附;(4)没收;(5)遗失物;(6)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7)先占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1)买卖合同;(2)赠与、互易;(3)继承遗产;(4)接受遗赠;(5)其他合法原因。第三节所有权(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法律特征:(1)自权性(2)全面性(3)整体性,所有权本身不得在内容或时间上加以分割。(4)弹力性,其内容可以自由伸缩(5)恒久性,所有权是无期物权二、所有权的权能(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是指所有人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1、占有权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根据占有人是否有权占有某物,可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无权占有通常可以分为二类: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此种区分对于从法律上确认非法占有财产的归属问题和非法使用人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2、使用权使用,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3、收益权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收益权是指从财产上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收益权的主要内容为孽息的收取,孽息分为依物之自然生长规律而生的天然孳息和依民事法律关系而生的法定孳息。4、处分权处分权,是所有人对财产(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处分可分为直接消耗财产的事实上处分和通过法律行为处置财产的法律上处分。法律上的处分意味着物的转让,处分权是财产权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财产所有人的核心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整的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实例演练:1.收益是通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经营、转让而取得经济效益。收益权应由谁来行使?A.只能由所有人行使B.只能由非所有人行使C.可以由所有人行使D.可以依法由非所有人行使[答案]CD[解析]本题涉及所有权的权能问题。所有权的权能又称所有权的内容,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所有权的所有权能均可与所有人相分离而由非所有人行使,以充分发挥所有权的社会功能。2.下列行为属于法律上的处分的是:A.将代别人保管的几箱苹果中即将发霉的一些卖掉B.向乞讨的流浪汉施舍饭食C.将年久失修的房屋自己加以修缮D.将得病的狗弃于荒野之中[答案]ABD本题涉及法律上的处分和事实上的处分问题。法律上的处分是指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而处分财产的权属;事实上的处分是通过事实行为而处分财产。出卖、赠与和抛弃属于法律上的处分。自己修缮自己的房屋属于事实上的处分。3.下列对他人之物的使用,不为侵权的有:A.未经许可而用别人的三轮车将突然晕厥的女友送到医院B.为翻盖房屋而使用邻居的宅基地搭脚手架C.明知为邻居家的材料加工成门窗安装在自家房子上D.租期已满而继续交房租,房东也未提异议[答案]ABD[解析]本题涉及合法使用和侵权行为的界限问题。在A选项中,行为人使用他人的三轮车是基于紧急避险而具有合法性;B选项中,行为人利用邻地建房是基于相邻权而具有合法性;D选项是合法的续租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只有C选项构成侵权行为。三、所有权的种类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三种基本形式。1、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权是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所有权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物权法》第45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实例演练:1.下列财产中,只能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是:A.土地B.房屋C.水面D.矿藏[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国家所有权的客体,依照我国现行法,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村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的主体更具有广泛性,水面所有权的主体包括农村集体和国家,只有矿藏的所有权的主体恒为国家。2、集体所有权在我国,集体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财产的权利,它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3、法人所有权是法人作为所有权人依照法律享有对
本文标题:第3章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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