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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标准是对汽车行业标准ZB/TT36014一90《汽车用转向管柱上组合开关技术条件》进行的修订。原标准在内容和结构上基本上是成功的,本次修订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对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部份内容作适当修改、完善。以日本标准JISD1605一1988《汽车用转向信号开关的性能》及JISD1601一1990《汽车部件振动试验方法》为主要参照对象对标准进行了修改。本标准格式按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要求编写。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关于振动试验问题,原标准引用ZBT35001,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合理之处,经专题研究及验证工作,现决定按日本标准JISD1605一1988及JISD1601一1990规定修订。外形尺寸检查,明确为“对使用性能有直接影响的外形、安装及连接尺寸”。对转向柱锁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明确了相关标准。考虑批量生产的特点,取消了出厂检验的绝缘电阻检查项目,在型式检验中进行。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华阳电工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永忠。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ZB/TT36014一90。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218一1996汽车用转向管柱上组合开关技术条件代替ZB/TT36014一9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转向管柱上组合开关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汽车转向管柱上的组合开关(以下简称“组合开关”)。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423.4一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GB2423.17一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GB2828一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4094—94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标志JB2864—81汽车用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ZBT36009一89汽车电器接线柱标记QC/T29028一91汽车用带点火开关的转向柱锁性能试验方法QC/T29029一91汽车用带点火开关的转向柱锁技术条件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转向管柱上组合开关安装在汽车转向管柱上,由两个以上用以控制汽车的灯光、信号、操纵电器等部件的开关组成的装置。3.2自动回位机构转向灯开关的扳柄在左(L)或右(R)档位的状态下,转向盘从左转或右转位置返回到原位时,使扳柄自动回位到中间(N)档位,且安装在开关内的机构。3.3速度特性自动回位机构承受转向盘高速返回时撤消转向信号的特性。3.4抗干扰特性转向灯开关的扳柄处于左档或右档位状态下,用外力强制性地将扳柄保持在原位置,并使转向盘向自动回位方向旋转,能够承受这种强制性动作的特性。4技术要求4.1一般要求4.1.1结构组合开关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佯及设计文件制造。4.1.2工艺质量组合开关应有良好的工艺质量,结构应完整无损,无错装、漏装等装配不良现象。铆、压接、粘接和螺钉连接处应牢固无松动;导线钎焊应牢靠,无虚焊、脱焊;其它部位应无影响性能和外观的工艺缺陷。4.1.3外观组合开关应有良好的外观质量,表面漆膜应均匀,无气泡、空白、堆积和流溢现象;黑色金属零件应具有防腐蚀层;塑料零件应无裂纹、无影响使用和外观的变形。4.1.4外形及安装尺寸组合开关对性能有直接影响的外形、安装及连接尺寸,应符合该型产品图样的规定。4.1.5保密性带有转向锁的组合开关,其锁应有足够的保密性,钥匙的不同牙花组合数不得少于1000种。4.2功能组合开关的功能一般可包括表1所列的部分或全部功能,根据需要,亦可具有表1未列出的功能。4.3标志符号组合开关使用的操纵、指示和信号图形标志应符合GB4094规定。各接线柱标记应符合ZBT36009或产品标准规定。点火开关和转向锁各档标志应符合QC/T29029或产品标准规定。4.4额定负荷组合开关的额定负荷应在该型产品标准中规定。4.5环境条件4.5.1耐温性组合开关在一40℃~65℃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4.5.2耐湿热性组合开关应能经受高温40℃,周期为6天的交变湿热试验,试验后绝缘电阻应符合4.11规定。4.5.3耐振动性组合开关按6.15试验条件进行试验时,开关的触点应无连接上的松动。扫频试验中不应发生各工作档位的位移、跳档。振动试验后转换力应符合4.6.2规定,电压降应符合4.9规定,绝缘电阻应符合4.11规定。4.5.4耐盐雾性组合开关经盐雾试验后,检查开关的档位及绝缘电阻,应符合4.6.1和4.11规定。4.6动作特性4.6.1档位组合开关中各种开关档位应转换灵活,定位准确可靠,无松动和阻滞现象,具有自动回位机构的开关,当外力消除后,应能自动准确回位。4.6.2转换力各种开关从一个档位转换到另一个档位时所需要的转换力(或力矩),应符合该型产品标准的规定。左右转换力之差应不大于30%,耐久性试验后,转换力的变化值的绝对值不应大于试验前数值的40%。4.6.3速度特性带有自动回位机构的转向灯开关,当转向盘以150r/min的转速回位时,应不出现撤消动作的失灵和超越现象。4.6.4抗干扰特性带有自动回位机构和抗干扰机构的转向灯开关,在转向盘作回位动作时,扳柄强制性地被保留在转向位置上,不应出现转向器动作的阻滞和开关结构的破坏。4.7强度组合开关中有关开关应能承受下列内容的破坏性试验:4.7.1对于扳柄式开关,在距扳柄端10mm处施加49N的力(见图1),历时1min,不得发生扳柄的弯曲和内部结构的破坏。当它在中间(N)档位时,施加与扳柄操作面垂直向下的力;当它在右(R)档位时,施加顺时针方向的力;当它在左(L)档位时,施加逆时针方向的力。对多于三个档位的扳柄式开关,L档位和R档位分别是它们的极端档位。4.7.2对于旋转式开关和带锁点火开关,分别在旋钮或钥匙正、反向极端档位上施加2N·m的力矩,作用时间10s,不应发生结构的破坏和钥匙的变形。4.7.3对于转向锁,应符合QC/T29029中有关的规定。4.8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金属零件的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JB2864的规定。4.9电压降组合开关中的各种开关,在通以额定电流(对点火开关通以10A电流)时,跨越触点两端的电压降,在耐久性试验前应不超过150mV,在耐久性试验后,应不超过250mV。4.10温升组合开关中的点火开关,在通以额定电流的情况下,其触点温升应不超过表2的规定。4.11绝缘电阻各开关的开路触点间及载流元件与其它金属零件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状态下和耐久性试验后应不小于1MΩ,在湿热状态下应不小于0.05MΩ。4.12耐久性组合开关的各种开关,其全转换工作次数应符合表3的规定。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6.16的有关条款规定。5检验规则5.1质量保证承制方对该型产品标准中规定之质量要求应予全部保证,并经试验合格方可交付。订货方有权根据本标准规定进行复验。5.2出厂检验生产的每一批组合开关均需作出厂检验,受试样品的检验水平和抽样方案推荐按GB2828一般检查水平Ⅱ、一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进行。出厂检验的项目和合格质量水平按表4规定。受试样品满足表4的规定时,判为批合格。5.3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制造厂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b)产品的设计、工艺或使用的材料作重大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不经常生产的产品,间隔时间一年以上再次生产时;d)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每二年进行一次;e)国家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进行型式检验的组合开关从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批中抽取,共抽取9只,等分三组进行。检验项目和程序按表5规定进行。组合开关的型式检验必须全部符合规定,如有个别项目不合格时,应重新抽取加倍数量的产品,就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仍如有不合格时,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但对耐久性试验。不得重新加倍抽取。6试验方法6.1试验条件除特殊规定外,组合开关的各种试验均在正常环境条件的试验室内进行;试验用的电压表精度等级不低于0.5级,电流表精度等级不低于1.0级;试验和检查用的各种量具、设备,应在标定合格的有效期限内。6.2外观检查目视检查组合开关外观,应符合4.1.1,4.1.2,4.1.3,4.1.5,4.2和4.3规定。6.3外形及安装尺寸检查用符合规定的量规和量具按产品图样及技术条件要求,检查组合开关的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和连接尺寸,应符合4.1.4规定。6.4档位检查将组合开关按实际使用条件装于专用试验台上,各电路通以12V直流电压和小于0.5A直流电流的指示灯负荷,作3~5次工作循环,检查各开关、机构所有工作档位,应符合4.6.1规定。对于有自动回位机构的转向灯开关,应分别用转向盘和手动两种方法进行回位检查。6.5速度特性检查将组合开关按实际使用条件安装在专用试验台上,转向灯开关的扳柄处在左(或右)档位上。转向盘以150r/min的转速作反向旋转,并完成回位动作。开关在左右档位各作5次试验,应符合4.6.3规定。6.6抗干扰特性检查将组合开关按实际使用条件安装在专用试验台上,以80r/min的转速使转向盘作回位动作。与此同时,用手按压转向灯开关的扳柄,当转向盘通过回位位置时,扳柄仍保持在原位置上,开关在左右档位各作5次抗干扰检查,应符合4.6.4规定,并按6.4对该开关作档位检查,应符合4.6.1规定。6.7转换力检查在专用试验台上,用测力计测量各开关的转换力。测量力施加在档位转换时用力的方向上,每个档位连续测试三次,其平均值应符合4.6.2规定。6.8强度试验将组合开关按实际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台上,分别按下列规定对有关的开关进行强度试验。6.8.1扳柄式开关,应在扳柄未端施加力。首先,按4.7.1规定的位置上分别施加49N的力,持续1min。试验后,按6.4进行档位检查,开关应能正常工作,扳柄无弯曲等损伤。6.8.2旋转式开关和带锁点火开关,应分别在开关的两极端档位上施加2N.m的力矩;对带锁点火开关,力矩应施加在钥匙上,持续时间10s。试验后,按6.4进行档位检查,开关应能正常工作,开关结构无损伤,钥匙无变形。6.8.3转向锁按QC/T29028中有关规定试验后,应符合QC/T29029有关规定。6.9盐雾试验按GB2423.17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试验持续时间为16h。试验结束后,组合开关应符合4.5.4的规定。6.10电压降检查将组合开关各对触点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对点火开关通以10A电流)的阻性负荷。触点以带电方式激活3次,然后用毫伏表测量触点的电压降值,每对触点测量3次,其平均值应符合4.9规定。6.11绝缘电阻检查用500V兆欧表分别测量各开关的开路触点间及载流元件与其它金属零件间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4.11规定。6.12温升试验将组合开关中的点火开关通以额定负荷。当触点温度达到稳定后,如果在30min内温度上升值不大于1℃时,可认为温度达到稳定,在离每个触点最近的引出接线端处分别测量温升,其最大值不应超过表2规定。6.13耐温性试验6.13.1低温工作和高温工作试验低温工作和高温工作试验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a)低温工作将组合开关置于低温箱中,将温度下降至一40℃士3℃。待温度稳定后,保温30min,然后在箱内对所有开关和操纵机构作10次全转换操作,应符合4.6.1规定。最后置于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至常态。b)高温工作将组合开关置于高温箱中,将温度上升至65℃±2℃。待温度稳定后,保温30min,然后在箱内对所有开关和操纵机构作10次全转换操作,应符合4.6.1规定。最后置于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至常态。c)最终检测按6.7检查转换力应符合4.6.2规定,按6.10检查电压降应符合4.9规定;按6.11检查绝缘电阻应符合4.11规定;按6.4作档位检查应符合4.6.1规定。6.13.2温度变化试验温度变化试验按图2所示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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