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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经济法第7讲企业法概述
企业法概述引子企业法为什么成为经济法的内容之一?1992年之前大经济法观念的产物。第一,企业在经济关系具有重要地位;第二,民事立法刚起步,商事立法未展开(1993年公司法颁布);第三,我国经济法不是产生于“市场失灵”,而是国家推动,一开始就要培育市场主体。1992年之后,企业法逐渐从经济法体系中淡出一、企业和企业法概述(一)企业的概念和种类1、企业的概念经营性(不同于营利性、经济性)2、企业的种类传统的典型企业:个人独资、合伙、公司;传统的非典型企业:合作社、国有企业;我国企业:多种标准共存所有制:全民、集体、私营外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性质:个人独资、合伙、公司(二)企业法的概念、体系1、企业法:组织法2、体系(1)特殊企业法国外:特殊企业也称公共企业(公共性),既有国有也有私有;“一法一企”。我国:国企=特殊企业+普通国企;没有专门的特殊企业法,大部分特殊企业也要适用《公司法》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普通国企不具有公共性,不属经济法范围。(2)普通企业法国外称商事企业法,不适用特殊企业。二、市场准入制度(一)含义对相关主体进入特定市场施加限制或禁止的法律制度。特征:市场壁垒;消极性;门槛。市场准入不同于登记,现在的登记大多不具有审批性质,仅仅是形式审查。市场准入是将不具备特定条件的主体阻拦在特定市场之外,可以说是一种市场规制;不是所有企业都要实行准入限制,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特别规制,仅针对特别市场。(二)市场准入的方法1、许可或审批具有审批性质的批准、注册、核准、登记、资质认可、目录等。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一般许可与特别许可;附义务许可与无附义务许可;排他性许可(独占)和非排他性许可(共存)。许可的结果一般表现为颁发证照。市场准入的方法2、强制标准2007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08年《橱柜国家强制标准》3C认证:为适应我国加入WTO要求,自2002年5月1日起,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列入第一批认证目录的产品共19类132种。市场准入的方法3、行业管理律师、会计师由行业协会管理(职业道德的要求)。4、立法特许:国家垄断和特殊企业5、其他:产业政策(鼓励性产业、倾斜性产业、竞争性产业、限制性产业和保护性产业)(三)市场准入的范围1、确立原则市场失灵的领域(市场机制用尽);宏观调控手段不能达到目标的范围(例如,税收手段无效);收益大于成本。2、具体领域自然垄断与公用事业;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范围涉及社会稳定或公共利益,如银行、医院;专业服务或专业领域,如会计师、建筑师;自然资源与环保,如采矿、垃圾收集处理;涉及生产者或使用者安全,如易燃易爆物品;涉及健康与卫生,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商品生产销售,如烟酒盐;技术性较强的商品生产,如汽车、电器;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例: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对合格产品加印市场准入标志(四)我国市场准入制度现状:某些准入制度虚化(未得到执行);缺位与错位并存;滥用(清理整顿);缺少制衡体制;现行法律规范分散。例:“国进民退”2008年底,国家出台了4万亿元经济刺激政策。由于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中,资金大都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上,民营企业难以涉入其中,而被认定“4万亿大多给了国企”。山西煤炭重组:2009年4月,山西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规划,到2010年底,山西省的煤炭企业数量将从现在的2200家减少至约100家。有调查显示,重组中被关闭的中小煤炭企业几乎都是民营企业。吉林通钢事件:2009年7月,由于民营企业建龙并购老国企吉林通钢之后,没有解决职工的安置问题,发生冲突,通钢职工打死了建龙派驻的高管。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宣布民营资本全部退出。“国进民退”山钢并购日钢:2009年9月,亏损的国企山东钢铁,与赢利的民企日照钢铁签订资产重组与合作协议,双方以共同向山钢日照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其中,山钢占股67%,日钢占股33%。东星事件:2008年至2010年1月底,财政部为支持三大国有航空集团先后划拨了15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东航集团、南航集团和中航集团分别获得90亿元、45亿元和15亿元资金。但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东星航空公司未获注资,最终破产。例子:电信业市场准入《电信条例》:经营电信业务须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垄断”:漫游费;双向收费;业务捆绑;不当扣费观点:“电信业务有天然垄断性”这一说法由来已久,多年来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很好验证。但近年来随着科技不断创新,电信产业有了结构性改变,网络投资的固定成本大大降低。完善准入与开放相结合(有些领域放开,自由进出是原则,准入只是例外;宽进严管);与相关制度配合、协调;重视社会性规制(仅有经济性规制不足);完善市场退出制度(简化程序,强化主动退出机制;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建立尤其重要);不得歧视,尤其不得实行外资歧视;法治化(审批权的控制)。
本文标题:经济法第7讲企业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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