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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2011年2月21上市公司监管的原则和手段上市公司监管内容创业板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创业板上市公司下一步监管思路234几点建议53一、上市公司监管原则和手段4(一)监管原则依法监管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三公原则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5(二)监管手段辖区监管责任制证监会:督促、检查、指导、协调派出机构: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交易所: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日常监管综合监管体系61、现场检查检查手段主要包括:对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相、照相和复制;对相关人员约见谈话;现场查看生产经营场所,等等。监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可要求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公司的会计报表、相关账簿和凭证;公司章程及有关公司运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公司三会会议记录等决议文本;公司的资金账户、债务、担保情况;以及《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规定中涉及的内容和文件。72、信息披露形式审核对定期报告实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依不同情况实行事前审核或事前登记、事后审核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核:83、行政许可再融资审批;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审批(包含收购和要约收购);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批;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审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审批;上市公司分立审批94、稽查上市公司稽查是监管过程中较为严厉的形式,稽查对象为涉嫌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105、行政处罚措施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116、非行政处罚措施监管谈话、谈话提醒;重点关注、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责令改正;向社会公示违反承诺的情况;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证券市场禁入。培训(其他辅助措施)12二、上市公司监管内容(一)信息披露监管(二)公司治理监管(三)股权激励监管(四)并购重组监管(五)内幕交易监管13(一)信息披露监管为什么要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区别与非上市公司的一个最主要特点,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投资者通过阅读公司披露的文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据此作出投资选择。公开的信息是证券监管部门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监督证券市场各方依法活动的重要手段。信息披露使公司置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和市场优势。14披露原则真实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公平性原则15真实披露信息真实性是最基本的原则;披露的信息不真实,准确、及时、完整都将失去基础;上市公司必须真实地披露信息,不得有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所描述的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16准确披露信息准确地披露信息,没有误导性陈述;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表达,不能有歧义;对公告中使用的专业词汇须给出明确定义。17完整披露信息对信息的各个方面进行完整地描述,不能存在重大遗漏。通过相关规则来保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18及时披露信息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对重大事件的披露,引入了分阶段披露原则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19公平披露信息不得向部分投资者选择性披露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20披露内容强制性信息披露体系持续性信息披露发行信息披露定期报告交易性质非交易性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配股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应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公司重大信息股东信息临时报告21信息披露法规体系第一层次国家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和《刑法》第二层次行政法规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监管条例》(拟发)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框架包括以下四个层次:22第三层次部门规章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3《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4《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5编报规则6规范问答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层次自律性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法规体系(续)23创业板特别要求我们已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与主板上市公司披露内容相比的主要变化在于:一、增加了体现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披露要求:强化对公司核心竞争力以及变化的披露要求;增加对公司研发有关情况的披露内容;强化对公司成长性情况的披露,并与发行有关文件相衔接;强化对无形资产情况的披露。24创业板特别要求(续)三、强化对公司投资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披露要求:增加了对上市公司持有金融资产情况的披露要求;增加了对超募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要求。二、强化对风险因素的披露要求:要求公司披露可能对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风险因素;增加了对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变动的披露要求;强化退市风险的警示。25违规披露的后果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证券法》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三条,《刑六》第一百六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形成实质性障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均规定,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6(二)公司治理监管什么是公司治理?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又译为法人治理结构或公司管治)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狭义上说公司治理主要指公司的股东,董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上说公司治理还包括与利益者(如员工、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实质上是公司的权力制衡问题。27为什么要进行公司治理是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规范运作、强化内部控制的保证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础是提升公司整体形象、参与国际市场的措施有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28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专门委员会经营层29公司治理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美国和欧洲先后爆发安然、世通、帕玛拉特丑闻;中国资本市场也出现银广夏、郑百文、格林柯尔事件。世界上没有一种最有效的治理模式,公司治理制度本身是在不断完善、不断前进的。中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既面临国际共性问题,也有自己独特的难点。应当在有效地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符合中国上市公司自身特点的治理模式。30公司治理的有关规定1《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4《上市公司章程指引》5《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6《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31近年来上市公司治理的探索和实践公司治理框架基本确立:2002年1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颁布实施,确立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和原则,标志着中国的公司治理纳入规范化的发展轨道。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上市公司“同股不同权”的历史遗留问题,为上市公司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构建了共同的利益基础。清理大股东资金占用:正本清源,显著提高上市公司独立性。32独立董事制度:强化董事会的制约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上市公司对股东回报意识不断增强,投资者分享国民经济增长和上市公司发展的成果。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积极开展市场化并购重组,实现整体上市,减少关联交易,消除同业竞争。近年来上市公司治理的探索和实践33(三)股权激励监管经营者让渡股权分享股权激励——是通过向管理层或者核心员工让渡部分公司股权的形式,使管理层或核心员工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经营﹑分享利润﹑承担风险,降低股东监督成本。企业利润股东分享34为什么要进行股权激励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建立新型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增强凝聚力,加强员工主人意识,有利于员工参与公司内部管理、提升管理效率。明确公司未来成长性,推动股价稳定,确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促进业绩增长35股权激励可能存在的负面效应激励费用计入成本,影响公司利润:伊利股份公告,公司2006年11月共授予激励对象5000万份股票期权,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4.779元/份,对公司产生的损益影响总额为73895万元,从而导致2007年净利润将出现亏损。稀释股权,摊薄收益:降低收益。税收成本不容忽视:36可能导致的更为严重的后果可能引发短期行为高管通过市场操纵获取利益财务舞弊动机增强37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行权价不应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较高者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激励对象需要支付资金对价的,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以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两种方式为主,不排斥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行权价格激励数量激励方式资金来源行权时间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38结合审核和实际操作中发现的问题,中国证监会不断完善制度安排,先后发布了《股权激励备忘录》第1号到第3号。国务院国资委随后也陆续出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39(四)并购重组监管并购重组不是准确的法律概念,只是市场的通常说法,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收购)、资产重组(购买、出售资产)、股份回购、合并、分立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结构、利润及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40为什么要进行并购重组快速扩张企业规模,实现资源整合,提高效率;获取行业领先的技术等资产,提升企业的行业地位;实现产业链的延伸,降低企业成本,增加利润增长点;节约自身积累发展所需的时间,快速跟上最新发展方向;摆脱冗余资产,减轻企业负担。41并购重组的常见形式(一):收购上市公司以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可采取的主要方式:(1)协议收购(2)要约收购:部分要约收购、全面要约收购42(1)信息披露义务:披露时点为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达到5%、10%、15%、20%、25%……(5%的整数倍)。(2)强制要约收购义务:不论采取何种收购方式,对一个上市公司持股达到该公司全部股份30%,继续增持的,应采取部分要约或全面要约方式,除非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3)相关行政许可: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强制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收购方应履行的主要义务43被收购方应履行的主要义务(1)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公平对待本公司的所有收购人;(2)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应当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得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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