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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省属国有企业外聘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备注:本合同条款中的加粗字体部分为必备条款)甲方(聘请方):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联系方式:乙方(受聘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职务:住所:联系方式:为全面推进依法治企,进一步发挥省属国有企业外聘法律顾问在企业治理和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治理、依法合规经营、依法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等相关事宜,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XXX、XXX律师担任甲方的外聘法律顾问,并由前述律师根据工作需要组成律师团队,─2─解决甲方法律事务中的专业要求强、工作量大及疑难复杂的问题。乙方律师资质需经甲方认可,且若指派律师离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限期更换律师,不得对甲方工作造成影响。第二条外聘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为甲方提供日常或专项法律事务服务(企业可参照以下事项范围,与拟聘用的律师事务所、社会律师约定具体服务事项内容):1.制定修改公司章程、重要规章制度;2.所属企业分立、合并(兼并重组)、破产、解散、减少注册资本;3.新设公司;4.所属企业改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等);5.重大投资、融资合同的法律审核;6.大额资金借出合同的法律审核;7.提供大额担保合同的法律审核;8.签订大额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9.重大产权转让,重大资产置换、质押、拍卖;10.重大项目招投标;11.企业上市、发行公司债券;12.报送省国资委审核、批准或备案,需要外聘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事项;13.处理诉讼、仲裁案件;14.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3─15.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重大事项。以上事项中,“重大”“大额”的数额标准以省属国有企业制定的双重法律审核重大事项清单确定的数额标准为准。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对乙方及乙方律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2.对乙方履行法律审核把关职责提供保障和支持;3.根据甲方需要,讨论决定企业重大事项时应提前征询乙方律师意见;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更换;5.为使乙方律师能够依法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有效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向乙方律师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6.有权要求乙方律师报告委托事项或工作进程,提供阶段性法律顾问工作报告;7.需要乙方律师现场提供法律服务的,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8.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和经甲方核定的其他工作费用;9.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四条乙方及乙方律师的权利和义务1.应甲方要求,为甲方重大经营、管理和决策事项及其他提供顾问服务的事项独立发表或提供法律意见;2.对损害企业、出资人合法权益和企业在经营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4─3.出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需要,向甲方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查阅甲方有关文件、资料;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与律师执业规范要求,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5.依法履行约定的法律顾问职责,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6.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7.对在提供顾问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乙方应签署保密承诺书;8.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同时接受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为其办理法律事务;9.乙方及乙方律师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10.乙方及乙方律师不得以甲方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11.乙方律师提供现场顾问服务的,应当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12.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保证其安全与完整。第五条服务方式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团队由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派的律师担任负责人及主办律师,并由该团队负责人组建律师─5─团队。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具体法律事务的不同要求,调集、组织不同专业领域的律师提供专业服务,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2.甲方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工作任务。乙方以经双方确认的形式进行咨询回复、现场参加工作会议、进行现场调查、提交书面法律建议、起草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方式提供服务。3.乙方律师应与甲方保持经常通畅的工作联系。乙方律师应进行分工协作,确保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乙方律师有出差等特殊情况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妥善安排好工作。4.乙方以行业公认的服务标准、江苏省律师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业务规范等要求,诚实守信、勤勉尽职、优质高效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并应甲方的要求报告工作进展。5.对甲方临时或突发性的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在工作安排上应积极作好调整,尽量优先满足甲方的工作需要。第六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应当根据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处理事项的难度、耗费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收费方式。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联系人和承办律师的;(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6─的;(3)乙方工作经甲方考核为不合格,且经整改后仍未能符合服务标准和服务要求的。3.如甲方严重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严重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4.甲方依据本条约定解除合同的,不影响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可向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反映情况。第八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或停止提供法律服务、拒绝履行义务的,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照以下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任何一方变更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的,应当事先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一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本文标题:属国有企业外聘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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