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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家第一节国家的涵义一、若干非马克思主义国家定义分析1社会共同体说国家是许多社会团体结合成功的组织体。2国家契约说在国家产生以前人们处于自然状态中,并拥有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由于人们在自然状态中生活不方便或不安全,因而相互订立社会契约,交出自己的部分权利,由此组成了国家。3国家统治说国家是一种人群组织,在这一组织中,人群有治者与被治者的不同区分。4国家要素说三要素说和四要素说。三要素说是认为具有人民、土地、主权者即为国家。四要素说是在人民、领土、主权之外再加一个政府。5国家神权二、马克思的国家本质论1、原始社会萌发社会分工——生产力大发展——剩余产品——占有剩余产品成为可能,对劳动力的需求增加——酋长和军事首领利用自己的地位把社会生产资料和剩余财富攫为己有,把战俘以及贫穷和负债的人变为自己的劳动力——社会中产生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对别人劳动的无偿占有——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2、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和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镇压和控制奴隶阶级的反抗,协调其他利益矛盾,创造了“特殊的公共权力”——国家。国家定义国家是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和实现自己的阶级利益,按照区域划分原则而组织起来的,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统治和管理组织。国家特点:1、国家本质在于阶级统治,服务于统治阶级。2、国家是按地区来划分其国民的。3、国家是一种特殊的暴力机器。国家权力特征:第一,国家权力具有特殊的强制性。第二,国家权力具有主权性。第三,国家权力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三、国家职能与国家能力国家职能是与国家根本任务相适应的国家活动的基本方向和最主要方面,是国家在实施阶级统治的过程中担负的职责和功能。统治职能就是以暴力为后盾而维护经济上占主导地位的阶级的利益,维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社会职能是指统治阶级执行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社会职能体现了国家权力的公共性。对内职能执行着统治阶级的路线和政策;对外职能在与其他国家的相互关系上、在国际事务中,执行着统治阶级的外交路线和对外政策。国家能力指国家将自己的意志、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主要是指中央政府能力。四种国家能力:第一,汲取能力,指国家动员社会经济资源的能力,国家汲取财政能力(即国家财政能力),集中体现了国家汲取能力。第二,调控能力,指国家指导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第三,合法化能力,指国家运用政治符号在属民中制造政治共识,进而巩固其统治地位的能力。第四,强制能力,指国家运用暴力手段、机构、威胁等方式维护其统治地位的能力。四、国家的历史类型1奴隶制国家2封建制国家第一,封建国家的最高权力为君主所有,因此,封建国家的组织结构一般呈现金字塔形,君主居于金字塔顶峰,是封建国家最高政治权力的执掌者和最高决策人,君主意志即国家意志,君主号令即国家法令,君主的好恶即国家的是非标准。第二,封建国家为了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统治,实现对全社会的政治控制,常常设置极为庞大的官僚机构,豢养庞大的官僚队伍。同时,封建社会的政治权力本质取向在国家组织制度上集中表现为官本位取向,促使人们更多地竞争和谋取官位。第三,封建国家把全社会组织进政治生活,从而使国家即成为社会。封建国家通过军事、兵役、户籍、保甲、税收等制度对于社会进行全面的政治控制,从而使政治组织与社会生活同一化,由此形成了对于全社会的封建专制控制。3资本主义国家(1)自由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特征是国家以自由主义方式进行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所谓自由主义的方式,“即采取扩大政治权利、实行改良、让步等等措施的方法”。在国家制度和政治权力结构方面,它体现为以代议制为主要标志的民主制度,尤其是议会的权力要大大超出行政权和司法权。(2)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基本特征是:第一,垄断财团与国家政权直接结合,控制和操纵国家政治权力。这种结合有两个方面:一是垄断资本家直接进入政府内阁和议会;二是垄断资本操纵社会政治过程和政府决策。第二,在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垄断财团的利益大大超出资本家的个人利益,因此,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从以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为主要内容转向以保护利益集团,尤其是垄断财团的利益为主要内容,公民的自由权利也相应削弱和减少。第三,象征资本主义民主制的议会权力逐步弱化,而便利垄断资本集团实行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的行政权力逐步加强。第四,政府积极干预社会经济生活,消极国家转变为积极国家,以求通过政治权力对于社会矛盾的强力‘于预和调节来维护统治。法西斯国家法西斯国家是一种特殊垄断资本主义国家。一般由国家以军事或准军事的方式全面控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以最残酷、最野蛮的方式镇压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以法西斯信仰或种族优越论控制社会思想;以疯狂的对外战争来转移国内矛盾。福利国家特征是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创办并资助社会公共事业,实行和完善一整套社会福利制度,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以缓和阶级矛盾,保证社会经济生活正常运行。4社会主义国家(1)维护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要求,而对少数剥削者实行专政。(2)社会主义国家以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形成。(3)社会主义国家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阶级特征。(4)社会主义国家以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为其政治特征,并从制度上和政治上确认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地位。(5)社会主义国家以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作为其思想特征。第二节国家的形式一、非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政权组织(政体):指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国体: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哪个阶级处于统治地位,哪个阶级处于被统治地位。国体是政权组织形式的基本决定因素,但是多样化。政体类型划分标准:一是最高国家权力执掌者人数的多少,二是最高国家权力执掌者的产生方式和任职期限。君主政体一般由君主执掌最高国家权力,君主通常由长子世袭,并实行终身任职。立宪君主政体君主与议会并存。进一步分为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二元君主政体:形式上存在君主和议会两个权力中心,君主权力受到议会和宪法限制,可是,实际上君主掌握着政府任命权、解散议会权、钦定宪法权等权力。二元君主制一般存在于封建势力强大,资产阶级政治力量相对软弱的国家。议会君主政体: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的中心,政府由议会产生,君主受到宪法和议会的实际限制,一般只具有国家象征意义。共和政体一般由若干人共同执掌最高国家权力,这些权力执掌者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职期限。贵族共和政体最高国家权力由奴隶主贵族担任的执政官掌握,执政官由民选产生,并实行限定任期制。贵族组成元老院,掌握着国家立法、行政、外交、军事等实际权力。执政官可以召集民众大会,不过民众大会没有立法权,只有对公共事务的表决权。除此之外,贵族共和政体中往往还设有民选产生的保民官等长官。民主共和政体:是资产阶级国家普遍采用的政体形式,其共和范围形式上包括全体公民在内,最高国家权力由多人执掌和行使,这些权力执掌者由选举产生,并实行限定任期制。议会共和政体:议会掌握着国家最高权力,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总统只是“虚位元首”而不掌握实权,他与议会君主政体中的君主的地位作用和享有权限相似,不同的是前者由选举产生,而后者为世袭继承;前者政治活动负政治法律责任,后者则无须负责。总统共和政体:最高国家权力由总统和议会按不同职能分别执拿和行使,总统和议员分别由选举产生,并有特定任期,内阁由总统组织并对总统负责,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他和议会之间有权力制约关系。委员制政体:委员制政体中存在着联邦议会和联邦委员会,后者由前者选举的数名委员组成,集体行使行政权。委员会无权否定议会的决案或解散议会,议会也无权使委员会成员辞职。联邦议会和委员会成员均实行任期制。(瑞士)二、无产阶级国家政体巴黎公社特点:第一,直接选举制。第二,国家管理人员轮换制。第三,公社委员会是最高机关,统一行使立法权、行政权。第四,废除常备军和旧式法官、警察,常备军由武装的全体人民取代,法官、警察也由公民选举产生,并可以随时撤换。苏维埃政体特点:第一,苏维埃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成员由人民选举产生或撤换,有特定任期,苏维埃最高主席团是其常设机构。第二,苏维埃由联邦院和民族院组成,两院具有平等的权力地位。第三,苏维埃拥有制订、修改或废止法律、法规、决议和批准国民经济计划的权力。第四,苏联部长会议、苏联最高法院和检察机关都由最高苏维埃产生并向它负责。第五,地方各级苏维埃是地方最高权力机关,其他权力机关由它产生并向它负责。人民代表大会政体特点:第一,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代表由真正的民主选举产生,接受人民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罢免不称职的人民代表。第二,国家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炽原则。三、国家结构形式1、单一制国家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单一制国家的基本特点在于:(1)国家具有统一的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2)国家具有统一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体系;(3)国家具有统一的中央政权机关,最高国家权力归中央掌握;(4)全国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按地域划分,各地域的地方权力必须受中央权力的统辖;(5)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6)由中央机关统一行使外交权,地方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对外不具有独立性,因而不具有独立的外交权;2复合制国家复合制国家是由若干独立的国家或政治实体(如共和国、州、盟、邦)等通过某种协议而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其联合程度不同,复合制国家又有联邦制和邦联制之分。联邦制国家又称为联盟国家,一般由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州、共和国、邦)结合组成。邦联制国家实际上是一种国家联盟,它是若干独立的主权国家为了特定目的而组成的联盟体。联邦制国家的特点:(1)国家具有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政治权力。(2)国家有统一的宪法和基本法律,但是,在国家统一宪法和基本法律范围内,各联邦组成单位又、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3)国民既有联邦国籍,又有组成联邦单位的国籍;(4)在对外关系方面,联邦是国际政治中的主权国家,中央政府拥有外交权。邦联制国家的特点:(1)各成员国都是独立的主权国家,相互之间是平等的,不存在彼此隶属和制约关系,而且只是在某些方面采取程度不同的一致行动;(2)邦联本身不是主权国家,邦联一般不设有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没有统一的军队、赋税和国籍;(3)邦联设有邦联成员国的协商机关,其成员主要由各成员国的政府首脑担任。(4)邦联成员国之间的共同活动以各方共同签字的条约为基础。第三节国家机构一、国家机构的含义和设置原则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完成政治权力的职能而按照一定原则组建的各种机关的总和,它是政治权力的组织实体体现。国家机构特性:(1)阶级性。(2)实体性。(3)严密组织性。(4)特定的职能性。国家机构的设置要考虑的因素:(1)国体因素。(2)政体因素。(3)社会因素。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1集权原则:是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机构设置的通常原则。集权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国家的最高立法、行政、司法、监督、军事、外交等大权集中于国王或皇帝一身,一切国家事务和决策均以他的意志为转移。2分权制衡原则是资本主义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分权制衡原则有两层基本内容,第一是按不同的功能把政治权力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分权制衡原则在国家机构设置上的贯彻,常常体现为按不同的功能权力设置不同的权力机关,如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等,同时这些机构之间具有相互监督、相互否决的权力,从而形成相互制约。3议行合一原则:由一个机构同时执行立法、行政功能。议行合一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第一,人民对于国家事务拥有最高权力,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实施这种权力;第二,人民对于各种国家职能机构具有统辖权。一方面,人民可以委任各种机构和官员执行政治职能,他们应该向人民负责;另一方面,人民对这些机构和官员有监督权和撤换权。在国家机构方面,这种组织原则具体体现为由一个人民选举产生的有一定任期的立法机关;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其他国家机关,包括行政、司法等机关与立法机关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决策与执行
本文标题:政治学原理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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