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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制作:高晓亮王凯刘莎梁超升中国宪法史资料收集:侯婷婷谢凡田恬盛晓理展示:娄钟耀CompanyLogo中国古“宪法”1清末立宪运动2中华民国宪法发展史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发展史4CompanyLogo中国古“宪法”思考:中国古代有没有宪法史学界通常认为,1215年英国在世界范围内率先对国王(君主)的权力实行限制,在世界上最早制订宪法性文件,从而最早实现了宪政。《成吉思汗法典》即大扎撒是最早的宪法文件?限制了大汗的权力,规定了民众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宋教仁-《中国古宪法的复活》从西周的以德配天到汉代的天人合一,君权神授。从自古使然的君权与相权之争到明朝的内阁与皇权的抗争,中国古代的政治法律制度里充斥着宪法的雏形返回成吉思汗和大扎撒第一条天赐成吉思汗的大札撒(法令)不容置疑。第三条大蒙古国选举汗位继承者、任命札尔忽赤(断事官)、发动战争和进行重大决策实行忽里勒台(会议)制度。第六条男子年满15岁皆有服兵役的义务。第八条尊重任何一种宗教信仰,任何一种宗教都不得享有特权。每个人都有信仰宗教的自由。第十一条民众有承担赋税、劳役和驿役的义务。第二十七条如战争需要,每个人无论老少贵贱都有作战御敌的义务。第六十五条那颜们需认真传达大札撒,有传达义务而不传达的,予以严厉惩罚。意义:是世界上第一套应用范围最广泛的成文法典,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宪法性文件,法典将行政权及司法权分开,建立了一套以民主为基础的共和政体制度。这种以两权制约的判例制度,比英国19世纪的判例制度早约600年。是蒙古国立法之本,同时影响了欧洲大陆国家法典的制订CompanyLogo返回CompanyLogo清末立宪运动清末宪法性文件1《钦定宪法大纲》2《重大信条十九条》戊戌变法维新思想的产生与传播目录CompanyLogoTextinhere康有为梁启超郑观应龚自珍魏源林则徐开眼看世界第一人,组织翻译《四洲志》等书主张“更法”“师夷长技以制夷”维新派,主张维新变法,以进化论和资产阶级政治哲学为思想武器,主张君主立宪维新思想的产生和传播主张维护国家主权,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改革政治,实行“军民共主”和“议会制”返回戊戌变法变法背景:1895年4月,日本逼签《马关条约》的消息传到北京,康有为发动在北京应试的1300多名举人联名上书光绪皇帝,痛陈民族危亡的严峻形势,提出拒和、迁都、练兵、变法的主张。“公车上书”揭开了维新变法的序幕。维新开始:在维新人士和帝党官员的积极推动下,1898年6月11日,光绪皇帝颁布“定国是诏”诏书,宣布变法。新政从此日开始,到9月21日慈禧太后发动政变为止,历时103天,史称“百日维新”。变法内容:经济上,设立农工商局、路矿总局,提倡开办实业;修筑铁路,开采矿藏;组织商会;改革财政。政治上,广开言路,允许士民上书言事;裁汰绿营,编练新军。文化上,废八股,兴西学;创办京师大学堂;设译书局,派留学生;奖励科学著作和发明。这些革新政令,目的在于学习西方文化、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制度,发展资本主义,建立君主立宪政体,使国家富强。变法意义:新政措施虽未触及封建统治的基础,但是,这些措施代表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为封建顽固势力所不容。清政府中的一些权贵显宦、守旧官僚对新政措施阳奉阴违,托词抗命。慈禧太后在光绪皇帝宣布变法的第五天,就迫使光绪连下三谕,控制了人事任免和京津地区的军政大权,准备发动政变。CompanyLogo返回CompanyLogo清末立宪运动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预备立宪清政府在辛亥革命前夕宣布为预备实行君主立宪所采取的一系列措置。义和团运动后,各地群众的反抗斗争此伏彼起,民主革命思潮在全国广泛传播,反清武装起义接连不断;资产阶级改良派展开了要求实行君主立宪的运动,使清政府不得不采取一些姿态,应付立宪运动,并乘此加强皇权,以便镇压正在兴起的民主革命,挽救清朝统治的灭亡。1908年中国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共计23条,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删去了日本宪法中限制君权的有关条款,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立法旨意。.指1911年(宣统三年)11月清政府颁布的《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武昌起义爆发,清朝贵族为保持其垂亡的封建皇朝,玩弄立宪骗局,宣布实行责任内阁制,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皇室经费听由国会决议,皇帝权限和皇室大典由宪法规定,但仍规定皇位世袭,不受侵犯。返回钦定宪法大纲简要内容:“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皇帝有权颁布法律,发交议案,召集及解散议会,设官制禄,黜陟百司,编订军制,统帅陆海军,宣战媾和及订立条约,宣告戒严,爵赏恩赦,总揽司法权及在紧急情况下发布代法律之诏令。并且“用人之权”,“国交之事”,“一切军事”,不付议院议决,皇帝皆可独专。另外,又以附则形式规定,臣民有纳税、当兵、遵守法律的义务。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担任公职等权利和自由。《钦定宪法大纲》确认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改革方向,但由于君权强大,议院立法权和监督权非常有限,臣民的自由权利微不足道并缺乏有效保障。评价:《钦定宪法大纲》是清王朝在革命浪潮不断高涨的形势下于1908年制定和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君主立宪制,带有浓厚的的封建性。《大纲》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君上大权,意味皇权由法定,再把臣民的权利义务作为附则,表现了清朝统治者重军权、轻民权的一贯性,但它在中国法律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臣民的权利义务,这对于开启民智,培养近化的法律意识具有一定的意义。CompanyLogo返回中华民国宪法发展史CompanyLogo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袁记约法天坛宪草安福宪法贿选宪法民国宪法案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期成宪草政协宪草民国宪法北洋政府国民政府目录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制订:1911年12月2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议决由雷奋、马君武及王正廷起草《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2月3日,议决《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直隶、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安徽及广西十省代表共二十二人在大纲上签名确认。12月14日奉天、山西、江西及广东四省代表签名追认。内容:1.规定了临时大总统的产生,职权。2.规定了参议院的组织,职权和相关的会议制度。3.规定设立外交部,内务部,财政部,军务部和交通部等行政各部4.规定了国民议会的召集和《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施行期限特点:1.确立了总统制的共和政体2.初步建立了总统与参议员的分权与制约关系3.地方在组织中央政府和参与中央政治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地位4.临时政府组织不够完备,缺乏必要民主性,具有临时性和过渡性意义:是中国第一步宪法性法律,对于临时政府的产生和运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革命力量的整合和加速清王朝的灭亡具有重要意义,是中华民国成立的法律标志和依据CompanyLogo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印返回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主要内容:①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②临时约法体现了民主主义精神。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和信教的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同时规定,人民有纳税、服役等义务。③在政府的组织形式上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全国的立法权属于临时参议院,参议院有权议决一切法律、预算、决算、税法、币制及度量衡准则,募集公债,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弹劾大总统和国务员,对临时大总统行使的重要权力,具有同意权和最后决定权。局限性:1、没有具体规定人民的权利,以及实现权利的保障;2、没有采取地方分权制,不利于民国的巩固;3、没有贯彻五权宪法的理论。历史意义: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权的组织形式.以及人民的民主权利。在中国第一次开创了以法治国的先河。促进了人民的觉醒,鼓舞人民起来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斗争。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为以后民主革命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其宪法意义在于实现了宪政原则。CompanyLogo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返回袁记约法简介:“袁记约法”,即北洋政府于1914年5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因系袁世凯一手操纵、炮制而成,故称“袁记约法”,共10章68条。它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特点:(一)“袁记约法”是对《临时约法》的反动,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临时约法》所确立的民主共和制度,而代之以袁世凯的个人独裁。它的出笼使辛亥革命的成果丧失殆尽,成为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二)“袁记约法”完全否定和取消了《临时约法》所规定的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独裁的政治体制,并赋予总统形同封建帝王般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和巨大的权力。(三)“袁记约法”取消了《临时约法》规定的国会制,规定设立有名无实的立法院。在立法院成立前,由纯属总统咨询机关的参政院代行立法院职权,设立国务卿协助总统掌握行政,为袁世凯复辟帝制作准备。(四)为限制、否定《临时约法》所规定的人民的基本权利提供宪法根据。CompanyLogo返回天坛宪草制订:民国初年第一届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的宪法草案。1913年7月,由众参两院各选出30名议员,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制定中华民国宪法。10月中旬,宪法草案脱稿,共10章113条。内容1以《临时约法》为依据进行起草的2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体制更为明确进一步强化对大总统权力的制约3设立参众两院和国会委员会,国会组织更为完善4强调国务员对众议院负责,已具有议会内阁制的意味,初步形成了一种总统制与议会制相结合的混合制政权组织形式5设会计一章,对税收,预算,审计等制度作了规定,具有创新和发展的意义CompanyLogo返回贿选宪法简介:1923年10月10日公布实施,是曹锟在把黎元洪赶下台后,武装包围国会,以每票5000元贿赂议员选举他当任总统,为了替贿选的总统披上合法的外衣,迫使国会赶制的一部宪法,即《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以“袁记约法”为范本,用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军阀的专制独裁,不到一年就被抛进了历史的垃圾堆。它是旧中国反动派正式公布的第一部宪法。内容:该宪法基本为1913年天坛宪法草案的扩充完善版本,但与1917年二读时宪法草案相比,规定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俱经宪法明白列举,地方事权的范围,初非中央的普通法律或命令所能增减;所以该宪法是一部联邦制宪法。宪法共十三章,分别为国体,主权,国土,国民,国权,国会,大总统,国务院,法院,法律,会计,地方制度,宪法之修正解释及其效力。值得注意的是,该宪法与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相比,内阁制已经改为总统制,但总统仍然需要国会选举产生。国会选举总统一直是民国初年各项约法的共同特点。这种由立法机关选举总统的做法与西方各国不同。评价:仅就宪法学本身而言,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是一部较为优秀的宪法。该宪法本身已经具备了司法独立,多党制约,新闻自由等种种特征,两院制国会已在美国国家体制中证明其优越性,且联省自治的联邦制方案与世界潮流一致。近年来有学者对该宪法给出较高的评价,认为其有较高的法学价值。并不失世界潮流。由于该宪法为贿选国会制定,本身即难以服众。在广州的中华民国军政府从不承认这部宪法。CompanyLogo返回民国宪法案简介:1924年11月24日,段祺瑞出任临时执政,以为民国法统已成陈迹,须特设机关重新制宪,国会与宪法遭完全废弃。1925年2月1日,善后会议开幕,4月18日,全案三读通过《国民代表会议条例》,24日由段祺瑞公布执行,规定由国宪起草委员会起草中华民国宪法案及其施行附则,限三个月完成,咨由临时执政提出于国民代表会议。8月3日,国宪起草委员会举行开幕式,于12月11日三读通过《中华民国宪法案》。该案完成
本文标题:中国宪法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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