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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研究【摘要】工资作为劳动者收入的主要来源,它不仅影响着劳动者的生活质量,还影响着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影响着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影响着劳动关系的稳定,也影响着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向。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工资宏观调控,建立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和措施。同时,它也是体现社会公平,实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让广大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一项有效措施。关键词:工资集体协商博弈发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贯彻国家24字企业工资调控机制的重要方式,是履行工资共决公约的重要方式,是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式,同时它也是提高社会购买力,降低国际经济风险,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途经。本文所涉及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1。一、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条件和作用(一)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应具备的条件1.宏观层面的条件。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社会发展的过程来看,只有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阶段,资本与劳动力才可以自由流动和结合,才可能进行协商。封建社会时期,是以土地为基础,以满足自身需要为主的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1《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9号令)。2济。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各类资源均由国家控制,也无法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劳动者均有选择权,企业方和职工方可以就工资问题进行协商。第二,劳动的价值与价格相背离。劳动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它的价格应以价值为中心,并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在劳动力市场总体上供大于求的状态下,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除特殊因素外,企业本身不会主动提高职工劳动收入,减少企业的利润。政府在这时期只是对工资进行宏观调控,这就造成劳动的价格长期低于劳动的价值。劳动者才有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动力。2.微观层面的条件。首先,企业有工资分配自主权。企业如果没有工资分配自主权,那么双方就无法就工资进行协商,造成协商内容缺失,而失去协商的意义。其次,劳动者个体处于弱势。劳动者群体中,有的劳动者个体如三高群体,凭自身的能力和所掌握的资源有能力维护其合法权益,就失去了集体协商的动力。对于只有大众技能、大众能力、大众学历的劳动者,在资本稀缺,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很难通过个体的力量与企业博弈获得合理报酬的情况下,只能借助群体的力量解决劳动者共性的问题时,才具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动力。再次,有相应的代表组织。工资集体协议作为一个要式合同,它必须具有相对应的能代表一方的利益,同时又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合法主体。(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作用从国内外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特别是我国近几年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作用。1.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3件2,是包含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在内的社会公平。也就是使社会不但能创造出更加丰富的物质财富,而且要让物质财富的创造过程更加公平,财富分配更加合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职工群体参与企业分配的一种有效形式,是促进劳动作为生产要素与资本、管理和技术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有效路径。通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可以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分配更加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以美国为例。美国工会会员的平均工资和福利高于非工会会员的平均工资和福利3,两者的差距为15.5%(黑人和拉丁美籍工人分别为20.9%和23.2%)。同时,随着美国工会会员数的降低(会员数从1983年的20.1%降至2004年的12.5%),工会代表职工进行的工资集体谈判的数量也随之下降,导致职工收入与公司执行官的收入急剧拉大,由几十倍增至2000年的300倍,这种分配不公与工会运动在这整个时期内不断流失会员并失去了在经济和政治方面的势力有直接关系。2.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劳动关系的主体为劳方、资方和政府,由于政府行使的是公共权力,主要是协调劳资双方的利益矛盾,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因此,劳资双方关系的稳定与否直接影响着劳动关系的稳定。在诸多影响劳动关系的因素中,劳动报酬一直是最为直接、最为敏感、最为关注的问题。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可以提供给双方特别是劳方话语权的一个载体,可以使双方充分沟通,避免双方采取过激行为,促进双方通过博弈、妥协最终达成一致,从而化解或减少矛盾。如,2003年我国涉及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占33.9%,随着2004年我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数量的增加,当年涉及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2《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3迈克尔﹒耶茨:“从统计数字看当前美国工人阶级状况”,郭懋安译,《工会工作》2006年第6期。4表12003年和2004年劳动争议数对比表年份劳动争议当期数争议原因为劳动报酬的争议数涉及劳动报酬争议的比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数20032263917677433.9%29306620042604718513232.6%339379增幅15%10.8%-1.3%15.8%资料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2004年、2005年统计年报。中国工会年鉴编辑部:《中国工会年鉴》(2004年、2005年),北京:中国工会年鉴编辑部出版。件的增幅与同期劳动争议的增幅相比下降了4.2个百分点,并且占当期劳动争议案件的比重也有所下降。2004的劳动争议数比2003年增加了15%,而涉及劳动报酬争议,比上一年下降了1.3个百分点(见表1)。3.有利于实现三赢。首先,有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可以改善收入分配结构,使国内的社会消费能力和投资、出口呈现协调发展。按新剑桥学派经济增长理论的倡导者罗宾逊等人对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的关系考察得出的结论: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是一种循环促进的关系,收入分配增长通过增加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增长,而经济增长又促进收入增长和重新分配,如此循环,不断提高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质量。4其次,有利于企业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劳资合作奠定了理论基础5,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为劳资合作奠定了实践基础,由此,劳资合作成为我国新时期工人阶层主流意识的核心。在此基础上进行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职工群众树立的是“不只等着数钱,而是想办法赚钱”的观念,并积极围绕节能挖潜,主动献计献策,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再次,有利于职工增收。如江苏省射阳县的纺织行业实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以后,2005年,全县4冯邦彦、李胜会:“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劳动经济与劳动关系》,2006年第6期。5徐小洪:“当代中国产业工人的阶级意识问题研究”,《工会工作》,2006年第4期。5纺织行业实现利税同比增长了43.7%,职工工资比上年增长9.4%,全县职工队伍的平均稳定率达到92%,提高了13个百分点6。4.有利于协商民主的形成。协商民主的核心是强调基于理性的公共协商。从规范的意义上讲,协商民主的最基本价值,就是赋予决策合法性和控制权力膨胀,即控制自由裁量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协商民主规范意义上的体现。(1)双方的途径相同。决策合法性的获得都是通过讨论、审议、对话、说服等过程获得的。(2)有利于执行。基于利益相关者普遍参与基础上形成的共识,才能获得广大政策对象的认同和支持,才能有效实施。(3)促进公民精神的形成。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本质要求是集体协商,反映的是职工群体的经济利益,是建立在职工广泛参与的基础上的协商,体现了群体参与、群体决策,有利于培养职工参与的意识,同时通过履行工资集体协议,培养双方的责任意识,有利于协商民主的形成,有利于民主体制的成长。5.有利于增加社会认同感。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社会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差别明显期,社会利益矛盾凸现期。在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情况下,贫富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达到0.46的警戒线,反映出社会分配失衡,收入分配政策和调节体系存在着种种缺陷和不足,体现在少部分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和财富在快速增长,而大量普通职工群众的收入增长缓慢或不增长,表现在他们的生活质量在最近几年中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对收入差距的感受使其对党执政地位的认同和对社会的满意度明显下降。1997年认为“职工主人翁地位下降了”的职工占24.61%7,2002年认为地位下降的职工占29.6%8。而通过根据企6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关于对部分省市纺织行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的调查与思考”,《工作情况交流》(内部材料),2007年第1、2合刊。7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1997年中国职工状况调查》,北京:西苑出版社,1999年,第1702页。8徐小洪:“当代中国产业工人的阶级意识问题研究”。6业实际,确定协商重点的工资集体协商,可以解决不同类型企业职工的收入问题,促进社会成员共同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增强职工对社会的认同感。6.有利于增强工会凝聚力。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是代表着工人利益的社会团体。工会的凝聚力与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的程度呈正相关的关系。职工作为社会人,通过工会得到的民主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越多,职工成为会员的意愿就越强,工会向心力、号召力和凝聚力就越强。工会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协议的履行,提高了职工经济权益的维护程度;通过对工资集体协议的审议,为职工行使民主政治权利提供了实质性的内容,提高了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程度,提高了职工对工会代表性的认可度,增强了工会对职工的凝聚。二、我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现状(一)基本情况除台港澳特别行政区外,其他的省市区均开展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工作。据统计资料显示(对此制度的统计是从2002年开始),2003年全国签订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为29.3万独立签订协议24.5万家,占46.6%行业性协议5306份,涵盖4.6万家,占8.7%区域份数,1.9万份,涵盖企业23.5万家,占44.7%区域协议行业协议独立签订协议图12006年区域行业和独立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涵盖企业的饼分图资料来源:全国总工会:“2006年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发展状况统计公报”,《工运研究》,2007年第14期。家,2006年为52.6万家。增幅为79.5%。工资集体协议覆盖的职7工人数由2002年的2740.4万人,增加到2006年的3714.6万人,增幅达35.5%。在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中,独立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24.5万家,独签率为46.6%。2006年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份数及所涵盖的企业数和独立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比重见图1。(二)发展中的特点1.签约类型向多样化发展。刚开始,各地区均指导企业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但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退出和非公企业的不断增多,一些规模小,管理不健全的小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这种情况下,2002年深圳市首先探索签订了全国第一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深圳市装饰行业工资集体协议,覆盖了100家企业。此后,各地在推动企业规模大、职工人数多、社会影响力大、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独立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2006年由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覆盖的企业占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总数的53.4%。工资集体协议的签约形式正从单一的独立签订向区域性行业性发展。天津市西青区为了解决实效性问题,在区域工资集体协议的基础上,又签订了所覆盖企业独立的个性化条款,创造了1+n的签约模式;天津市城建集团的市政二公司还首创了发包方、承包方和农民工工会三方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丰富了企业工资集体协议的签约模式。2.非公企业是签约主体。随着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改组的深入和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的发展,我国非公有制企业迅速崛起,容纳的
本文标题:中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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