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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犯罪心理学的理论流派第一节生物学派理论一、生物学派理论的产生创始人:龙勃罗梭(CesareLombroso,1836—1909)标志:《犯罪人论》(LUomodelinquente,1876,1889)主要观点天生犯罪人论返祖现象隔代遗传犯罪人分类二、生物学派理论的发展(一)体型说(二)内分泌说(三)染色体变异说(四)脑电波说(五)基因编码假设理论(六)人种理论体型说代表人:德国精神病学家克瑞齐梅尔(KretschmerE.1888-1964)和美国的谢尔顿(SheldonW.1898-1977)。主要观点矮胖型人犯罪缺乏规律性,初犯多,容易改过自新而重返社会;而瘦长型人犯罪的主要类型是盗窃和诈骗;斗士型人犯罪倾向较大,且物欲强,理性弱,自我控制能力差,容易产生暴力性的财产犯罪和性犯罪。内分泌说主要观点:由于内分泌腺对人体的新陈代谢、生长发育等生理功能起调节作用,因此,内分泌的失调,就会引起人的情绪、意志以至理智的变化,进而产生犯罪心理。染色体变异说代表人:杰可布(JacobA.)主要观点:人的染色体数量异常是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XYY或XXX染色体异常者容易出现情绪躁动、理智难以控制、攻击性强等的心理特点,从而容易产生暴力犯罪和性犯罪行为,且初次犯罪的时间早。脑电波说主要观点:犯罪行为的发生与脑电波的异常有关,特别是δ波与犯罪关系密切。当行为人处于情绪过度紧张或极度困乏时,δ波出现,这时人会出现情绪波动,而此时的意识控制力很弱,会听任冲动的发生,因而,在δ波状态下,容易导致冲动性、爆发性的犯罪行为发生。三、评价(一)可取之处研究方法的创新研究内容的拓展(二)局限之处过分夸大生理因素,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社会生活条件的决定作用。第二节社会学派理论一、社会学派理论的产生菲利的“犯罪三原因理论”、犯罪饱和定律李斯特的“犯罪二原因理论”:强调犯罪行为的发生,是由于犯罪人受到不良的社会因素影响的结果;大众的贫穷是培养犯罪的最大基础。二、社会学派理论的发展(一)社会环境论(二)模仿理论(三)不同接触论(异化交往论)(四)文化冲突论(五)社会异常论(紧张状态论、激发论)(六)标签理论(七)学习理论社会环境论主要观点:犯罪不是由犯罪人的生理因素决定的,而是由社会环境影响的。社会环境是犯罪的培养基,犯罪人则是细菌,当细菌进入培养基后就会产生犯罪。模仿理论代表人: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犯罪学家塔尔德(TardeJ.G.,1843-1904年)。主要观点:犯罪是社会造成的,社会因素是犯罪产生的根源,模仿则是传播犯罪的基本途径。不同接融论(异化交往论)代表人:美国著名的犯罪学家萨瑟兰(utherLandEHS)在1939年提出来的。主要观点:犯罪行为是学习来的;犯罪行为是在与人的交往过程中,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影响而学到的;犯罪行为的学习,主要产生在与之关系密切的社会集团中;犯罪行为的学习,包括犯罪方法、犯罪动机、犯罪技巧、态度、理由等;文化冲突论代表人:美国犯罪学家塞林(ThorsteinSellin1896-1994)。主要观点: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的社会团体由于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导致了文化规范的不同。犯罪即是不同社会集团的不同文化规范之间冲突的结果。社会异常论(压力论、紧张状态论)代表人:美国社会学家默顿(RobertMerton)。主要观点:犯罪是行为人由于不能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社会地位和社会财富而产生的沮丧和气愤的产物。那些处于下层社会的阶级由于无法取得同中上层阶级竞争的优势,便会产生一种紧张状态,并导致破坏法律的行为发生。标签理论代表人:贝克(H.Becker)和利莫特(EdninLemert)。主要观点:行为人变为罪犯的主要原因是立法者、司法者、社会舆论给其贴上了越轨者的标签。社会对确有一定越轨行为的人贴标签,反而会刺激、加强或者促成了被标签者的恶性转化,从而进行更多的犯罪活动。学习理论代表人:美国的班度拉(BanduraA.)主要观点:犯罪行为(特别是攻击行为)不是与生俱有的,而是后天习得的,犯罪心理的产生主要有三方面来源。(1)观察学习:包括家庭成员的影响和强化,人们所属亚文化的影响,广泛使用的宣传工具所提供的具有充分形象的范例等;(2)凭直接经验学习;(3)生物学因素。学习理论主张观察学习是最重要的,特别是家庭成员的示范和犯罪鼓励、父母的攻击和言语表情、亚文化的犯罪率、符号示范(如宣传暴力、色情的电影、电视、书刊等)对人们的犯罪心理和行为会产生直接影响。三、评价(一)可取之处研究问题的思路研究结论的应用(二)局限之处过分强调社会因素,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第三节精神分析学派理论一、精神分析学派理论的产生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理论人格理论:本我——快乐原则自我——现实原则超我——理性原则二、精神分析学派理论的发展(一)侵犯本能说(二)利欲本能说(三)性本能说(四)权欲本能说挫折攻击理论侵犯本能说主要观点:人之所以产生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是由于人的侵犯本能突出发展所致。在社会的约束和监督之下,人的侵犯本能处于隐蔽状态,但在发怒和激烈争斗时,它就会不自觉地流露出来。利欲本能说主要观点:人的生存欲望、需求是产生犯罪心理的原动力。生存欲求即是利欲心,这是人的一种内驱力。当一个人的利欲本能长期得不到满足时,便可能谋求不正当的补偿满足,从而诱发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产生。性本能说主要观点:性冲动是产生犯罪心理的唯一原因,是一切犯罪的原动力。权欲说主要观点:人具有保存自己、追求优越、崇尚权力的欲望;当这种欲望长期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形成自卑感;犯罪就是人为了克服自卑感而进行的过度补偿的结果。挫折攻击理论代表人:多拉德(Dollard.J.)和米勒(MillerNE)。主要观点:犯罪是个体受挫折后所产生的一种攻击反应行为。当一个人的动机受到挫折时,为了减轻心理的紧张情绪,使内心保持平衡,必然要通过侵犯攻击行为来渲泄内心的不满,因而侵犯攻击行为就成为最原始而普遍的一种反应。挫折攻击的类型攻击行为的类型:一是内罚性反应;二是外罚性反应;三是不罚性反应。影响侵犯攻击行为的因素:欲求的程度、个体的人格特征、挫折的突然性因素。外罚性反应最容易导致暴力犯罪行为的产生。当一个人的欲求得不到满足时,个体即将这种激怒的情绪通过向社会或他人实施攻击行为或报复行为来得到补偿,从而求得心理的平衡。三、评价(一)可取之处理论上:研究领域扩张到无意识中,从人性角度探讨犯罪心理;实践上:对奇特案件的侦破;对犯罪人的教育改造;(二)局限之处研究方法不够科学,主观色彩浓厚;研究对象是精神病人而不是犯罪人;研究结论有谬误之处。
本文标题:第四讲 犯罪心理学的理论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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