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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课件主讲人:李建电子邮箱:183741076@qq.com手机:18963978570刑事诉讼法课程的几点说明一、刑事诉讼法课程的内容诉讼法入门第一篇刑事诉讼法导论第1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2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略)第3章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第4章刑事诉讼主体第二篇刑事诉讼法总论第5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6章管辖(重点)第7章回避(重点)第8章辩护与代理(重点)第9章证据第10章强制措施(重点)第11章附带民事诉讼第12章期间、送达第三篇刑事诉讼程序论第13章立案第14章侦查第15章起诉第16章第一审程序第17章第二审程序第18章死刑复核程序第19章审判监督程序第20章执行第21章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第22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刑事审判程序(重点)刑事审判前程序(重点)刑事审判后程序(略)特殊案件程序(略)李昌奎,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2009年5月16日,将同村的19岁女子击昏后强奸,之后将此女子与其3岁的弟弟一同杀害,极其凶残。2010年7月15日一审判决: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家属损失3万元。2011年3月4日,二审结果为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1年8月22日,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再审,最终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二、必备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制定,1997年1月1日起实施,2012年3月14日修正,简称《刑诉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11月5日通过,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简称《高法解释》。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10月16日制定,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简称《高检规则》。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3日制定,2013年1月1日实施,简称《公安部规定》。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12月3日制定,2013年1月1日实施,简称《六机关规定》。三、教学方法(一)课堂讲授——是主要的教学方法,讲授涉及如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通过运用多种法律解释方法(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比较法解释等),阐述我国刑事诉讼法规范的内容,包括:刑事诉讼法相关概念的内涵刑事诉讼法相关原则与制度的内容刑事诉讼法相关程序的结构与内容2、结合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介绍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的实施状况。3、适时灌输在法治或宪政背景下刑事诉讼法的应然理念。(二)课堂讨论——是教与学互动式的教学方法,目的是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具体讨论实施按如下方案进行:1、讨论内容:案例、讲授内容、与刑事诉讼密切相关的社会热点。2、讨论形式:分组,即将每个班分成两小组,讨论时每小组可以事先推选2至3名代表发言,不愿意被别人代表的小组成员可以自己发言。3、讨论实施:设定主题课外准备课堂发言老师小结。4、发言规则(1)发言时间,每位发言者限定在5到10分钟;(2)发言形式,言辞与书面相结合。5、结果利用:作为本学期平时成绩重要的评定参数之一,若某小组在一次课堂讨论课中没有代表发言,该小组成员的平时成绩将受到影响。(三)司考真题解析——穿插在刑事诉讼法规范内容的讲授过程中,目的是适应国家司法考试的需要和形势。(四)播放教学录像(五)课堂随机问答四、教学目标(一)能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基本掌握我国刑事诉讼法规范的内容。(二)能初步运用刑事诉讼法规范的内容进行简单刑事诉讼实践的操作。(三)能初步树立起一些符合现代法治或宪政要求的刑事诉讼理念。五、成绩考核与评定期末总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占30%)和期末考试成绩(占70%),期末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平时成绩以出勤、课堂讨论、课外作业等综合评定。六、推荐参考书1.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出版社2012年9月第1版。2.程荣斌主编《刑事诉讼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3.宋英辉主编《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4.陈瑞华著《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诉讼法入门一、程序与法律程序(一)程序与法律程序的界定1.程序现象的普遍存在性:自然性程序与社会性程序2.程序的内涵《现代汉语词典》:“事情进行的先后次序。”3.法律程序的内涵:是指按照一定的顺序、程式和步骤制作法律决定的过程。(二)法律程序的类型1.列举:立法程序、选举程序、诉讼(审判)程序、行政程序、仲裁程序、公证程序、调解程序、公司设立程序等。2.分类(1)集体决定的程序(2)纠纷解决决定的程序(3)权益责任分配决定的程序: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三)法律程序的意义1.对法治的意义:法治与人治的基本区别《权利法案》的大部分条文都是程序性的,这并非没有重要意义。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威廉·道格拉斯2.对公民自由的意义:公民自由的基本保障自由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程序保障的历史。——菲力克斯·弗兰克福特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公民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它损害。——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第39条3.对实体的意义:实体权利义务实现的工具或手段二、何谓诉讼?(一)语义上的解释1.中国(1)古代:“诉”和“讼”多分开使用,各有其不同的含义,存在两种不同的解释解释一:《周礼》中有“狱”和“讼”之分,东汉经学大师郑玄《三礼注》:“争罪曰狱,争财曰讼。”解释二:《说文解字》“诉,告也”,“讼,争也”也有合并使用情形:《后汉书·陈宠传》“西州豪右并兼,吏多奸贪,诉讼日百数”(2)近现代:诉讼一词在清末法制改革过程中从日本引进的。2.西方拉丁语:Procedere德语:Prozess法语:Proces英语:ProcedureLitigation(二)功能上(本质)的解释——是一种社会冲突或纠纷的解决机制;具体而言,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在冲突或纠纷主体的参加下,以国家公权力(司法权)解决社会冲突或纠纷的一种机制。由国家权力而非冲突的主体解决社会冲突,这是诉讼的本质特征所在。——顾培东1、社会冲突或社会纠纷——诉讼存在的前提(1)冲突或纠纷的法律本质:主体的行为与社会既定统治秩序和法律制度的不协调或对之的反叛。◆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冲突必须表现主体的特定行为,但并不必然要求有敌对主体的互动行为;◆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冲突都是既定统治秩序和现行法律制度所不相容的;◆冲突的影响决定于特定主体的行为与既定统治秩序和法律制度相悖的程度。(2)冲突或纠纷的法律类型:依据纠纷的法律性质不同◆民事冲突或纠纷:如违约、侵权◆刑事冲突或纠纷:犯罪◆行政冲突或纠纷:违法拆迁、违法处罚等◆宪法冲突或纠纷:选举权或被选举权的剥夺、对选举结果争执注意:社会纠纷的法律性质的重叠(1)私力救济:又称自力救济,是指没有第三者协助或主持,纠纷主体依靠自己力量解决社会冲突或纠纷的方式——血亲复仇、自决、决斗、和解。(2)公力救济:是指利用国家公权力解决社会冲突或纠纷的方式或制度——诉讼、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统治者的镇压。(3)社会救济:是指基于纠纷主体的合意,依靠社会力量协助或主持解决纠纷的方式或制度——诉讼外调解、仲裁。2、社会冲突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定社会中实行的,用来解决和消除社会冲突或纠纷的一整套制度和方法。3、诉讼的特性——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机制(1)国家的强制性(2)严格的规范性(3)过程的正当性(4)效力的终局性和权威性(5)成本相对昂贵性4、诉讼的类型——依据诉讼所要解决的社会纠纷的法律性质不同(1)刑事诉讼(2)民事诉讼(3)行政诉讼(4)宪法诉讼注意:基于社会纠纷法律性质的重叠而产生的诉讼类型的交叉自然人或单位国家自然人或单位(民事诉讼)5、诉讼的结构——“等腰三角形”结构(1)必须有诉讼三方主体:即原告或控诉方,被告或承控方,法官或听讼方(2)原告或控诉方与被告或承控方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而法官作为权威和中立的裁判者居于原被告之间,并对他们之间的冲突进行裁断。法官原告(公诉人、自诉人)被告(被告人)案例:王李两家因争用水源而引发纠纷案王李两家分属两村,均毗邻一地下水源。由于所处地区气候干旱,水源短缺,两家常因用水问题发生争执,今年夏季旱情严重,王家兄弟以其所承包土地多于李家为由企图独占水源,并在一次与李家父子的争吵中出手打人,导致李家老父腿部骨折和腰部挫伤(经法医检验是重伤),李家二儿子也受轻伤,还肆意毁坏了李村分配给李家承包用的集体所有的拖拉机和一些农具。事后王家为息事宁人,试图付一笔赔偿金给李家,但仍霸占水源。李家大儿子看到父亲卧床难起,十分气愤,叫嚷要以牙还牙,“出了这口窝囊气”,夺回水源,“让王家知道我们李家不是好惹的”。二儿子则主张“打官司”,向法院“讨个公道”。而李村的村干部为避免事态扩大争斗不止,劝李家既然王家已作出较充分的赔偿,就不要再另起争端,由村干部出面协调重新拿回用水权,而且只要不到法院去告发,法院是不会理的,这样对大家平安相处也有好处。【问题】本案中存在几种法律性质的纠纷?针对这些纠纷,本案中相关人员提出的纠纷解决方式你作怎样的评价?你认为应当用何种方式来解决这些纠纷?三、何谓诉讼法?(一)诉讼法的含义——国家制定的,调整和规范相关主体的诉讼行为以及由该行为引起的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二)诉讼法的类型1、刑事诉讼法2、民事诉讼法3、行政诉讼法4、宪法诉讼法(三)诉讼法的性质1、是公法———非私法2、是程序法———非实体法3、是基本法———非根本法、一般法4、是部门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许霆2008年3月31日在被告席上听法官宣读判决书原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田文华第1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知识结构:一、刑事诉讼二、刑事诉讼法三、刑事诉讼法学一、刑事诉讼案例:2010年10月16日晚9时40分许,位于河北保定市的河北大学新区校园内出现一起严重车祸。一名年轻男子酒后在校园内驾驶一辆牌照为冀FWE420的黑色轿车飚车,撞飞两名女大学生,副驾驶位置的车玻璃被撞碎。据悉,受害学生均系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大一新生,最终被撞者陈某、张某一死一伤。肇事者李启铭在撞人后并没有立即停车,而是淡定地继续开车去校内宿舍楼接女友。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他还大声对周围人叫嚣:“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爸是李刚。”后经警方调查确认:肇事者李启铭,又名李一帆,男,22岁,系保定某单位实习生。10月16日晚9时40分许,李启铭酒后驾驶朋友的黑色迈腾轿车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将两名女生陈某、张某撞倒。经对李启铭采血检测,鉴定为醉酒驾驶。(一)刑事诉讼的含义——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的刑事责任的活动。1.狭义的刑事诉讼:起诉、审判2.广义的刑事诉讼: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二)刑事诉讼的主要特征1.刑事诉讼是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制刑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求刑权:主要是检察院量刑权:法院行刑权:主要是监狱2.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法院:司审判检察院:司公诉和部分案件的侦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关设立的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司侦查刑罚权专门机关3.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形式参加实质参加程序正义的原则:1、任何人都不应当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2、当事人有陈述和被倾听的权利。参加形式4.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1)参与刑事诉讼的国家专门机关在展开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法条链接】《刑诉法》第3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
本文标题:刑事诉讼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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