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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第一节简易程序总论•一、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一)简易程序的概念•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1.简易程序不同于普通程序•2.简易程序不同于简易化程序•3.简易程序不同于特别程序–(二)简易程序的意义•二、简易程序的法理基础•三、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第二节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确定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的标准–(二)我国对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57条采用“概括式”规定: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若干规定》第1条排除性列举:–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2、发回重审的案件;–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三、简易程序的适用•(一)法院依法适用和当事人合意适用•2012年增加了简易程序的约定适用•第157条第2款: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二)异议与处理•【案情】陈文梅从集市上以1000元的价格,买来一辆胶轮大车。三天后,又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个体运输户张文生。一天,张文生在给化工厂送砖块的途中,被李庄村干部李玉柱截住。李玉柱问张文生:“你的大车是谁的?”张文生说:“是我买的。”张文生将砖运到化工厂,大车被李玉柱扣住,说:“这车是我村1个月前丢失的大车。”因而,双方发生纠纷,李玉柱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文生归还大车。张文生说:“这大车是1个月前,我以1500元的价格从陈文梅处买来的,你们可以查证。”•【问题】本案能否用简易程序审理?•【2008真题】甲与乙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甲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准备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甲为了能够尽快结案,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乙也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法院不可同意适用简易程序•B.法院有权将普通程序审理转为简易程序,因此,甲、乙的意见无意义•C.甲、乙可以自愿协商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无须经法院同意•D.甲、乙有权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但须经法院同意第三节简易程序的具体规定•一、简易程序中的送达–(一)诉讼文书的送达•1、诉答阶段须明确送达地址•2、无法通知被告应诉时的处理•(1)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2)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3、被告到庭后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时的处理•(1)被告是自然人的•(2)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4、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时的处理•(1)邮寄送达的•(2)直接送达的•5、拒绝签收诉讼文书时的处理•6、新法第159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二)裁判文书的送达•1、当庭宣判的案件裁判文书的领取•2、裁判文书的邮寄送达•3、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的送达•4、定期宣判的案件送达之日的确定•二、简易程序中的调解–(一)应当先行调解的简易案件•(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二)调解协议和调解书的效力–(三)调解书的领取与发送–(四)调解书的补正•三、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一)法律规定:–第163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1、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提出异议的主体、时间、形式、内容、接受异议的主体)–2、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三)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的审限计算•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包括简易程序审理所花的时间。•【案情】苏冲球与罗小叶2008年11月相识并恋爱,2010年6月登记结婚,同年10月1日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苏冲球与罗小叶一起共同生活了20天,于2010年1月罗小叶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与被告苏冲球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立案受理后,因被告下落不明,决定用普通程序审理,用公告方式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在公告期内,被告苏冲球出现,并到庭应诉。被告辩称,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被告出现后,法院认为,本案原、被告结婚时间短,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才20天,而且财产争议不大,于是,决定使用简易程序审理。经过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问题】•1.法院开始决定用普通程序审理是否正确?•2.法院后来决定改用简易程序审理是否合理?练习•1、下列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错误的?•A.甲欠乙借款2万元,现甲不知去向,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B.丙与丁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决定将该案改为简易程序审理C.法院对戊与己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己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错误,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己的上诉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某案件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决定对该案的再审仍适用简易程序•2、下列哪些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诉讼,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A.劳务合同纠纷B.宅基地纠纷C.著作权纠纷D.继承纠纷•3、下列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哪些?•A.专利纠纷案件B.涉外案件C.发回重审案件D.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4、以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书时可以简化的有()•A.在甲诉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甲和乙均同意对判决书进行简化的•B.在甲诉一名歌星性骚扰案件中,甲认为涉及其隐私,向法院申请对判决中的事实部分进行简化,法院认为其理由正当的•C.在甲诉乙借款纠纷案件中,甲与乙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的•D.在甲诉乙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乙对甲的诉讼请求全部承认的案例分析•李某失踪多年,其妻刘某生活艰难,遂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于2010年9月30日受理了本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由审判员林某一人独任审理,同时自己担任记录。审理过程中,李某回家,发现妻子另有新欢,也欲离婚。庭审中,刘某提出分割李某在失踪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人民法庭经审理,当庭判决刘某和李某离婚。2011年1月10日,法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判决书上加盖了人民法庭的印章。在上诉期间内刘某上诉。•(1)人民法院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2)本案中的简易程序有哪些方面与法律的规定不符?小额诉讼•2012年增加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第162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2012真题】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A.普通程序•B.二审程序•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D.小额诉讼程序北京开审首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20分钟内结案•朋友借款一万元并签下借据,还款时间一拖再拖,刘女士无奈之下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记者今日获悉,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该起被拖延一年半的债务纠纷,“从递交诉状到开庭花了不到十天的时间,全部庭审在20分钟内结束,双方当庭领到生效的民事判决书。”
本文标题:11-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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