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一章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二00八级本科法学商法学主讲教师:何晓平Tel:13924186558E-mail:hxp99@fimmu.com第三编公司法1、请同学们举出所知的知名企业。2、为什么公司能成为现代企业的典型组织形式?为什么在市场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的是公司,而不是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股神”巴菲特的传奇人生◆11岁的时候,巴菲特平生第一次购买了股票,从此迷恋上了投资。◆1965年,沃伦·巴菲特购得总部位于奥马哈市的伯克夏·哈撒韦公司(陷入经营困境的纺织厂,净资产为2288.7万美元)的经营权,现已发展成为集银行、基金、保险、新闻传媒、大型控股经营公司集团于一身的综合投资企业。“股神”巴菲特的传奇人生◆从1965~1998年,巴菲特的股票平均每年增值20.2%,高出道·琼斯指数10.1个百分点。◆2007年3月30日,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收盘价为10.83万美元/每股。2007年12月10日所创下的14.92万美元,成为美国历史上最昂贵的股票。“股神”巴菲特的传奇人生◆四大最经典投资案例。(1)可口可乐:投资13亿美元,至2003年持有15年,盈利88亿美元,增值6.8倍。(2)华盛顿邮报:投资1000万美元,到2003年持有30年,盈利12亿,增值128倍。(3)吉列公司:投资6亿美元,到2003年持有14年,盈利29亿,增值近5倍。(4)政府雇员保险:持有20年,投资4571万美元,盈利23亿,增值50倍。为什么公司能够帮助巴菲特、比尔盖茨实现这样的财富神话?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克拉克教授给出的简短回答:公司作为一种组织形式的成功,在于它的特性和使得这些特性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公司在人类历史上有多伟大?公司是现代社会最伟大的、独一无二的发现。即使蒸汽机和电都无法与之媲美。而且,倘若没有公司,蒸汽机和电的重要性也会大打折扣。——巴特勒(美国著名法学家、原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参考书目1.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2.范健、王建文著:《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3.周友苏著:《新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4.江平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5.雷兴虎主编:《公司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参考书目6.蒋大兴著:《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7.朱慈蕴著:《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8.赵旭东主编:《新公司法条文解释》、《新公司法讲义》、《新公司法案例解读》、《新公司法实务精答》、《新旧公司法比较分析》、《新公司法适用指南》、《新公司法办案手册》,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一章公司和公司法概述第三编公司法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了解公司的产生和发展、概念和特征、种类、公司的作用、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等基本知识。重点:公司的特征、种类。难点:公司的法人性、社团性、营利性特征的理解与适用。第一节公司的概念和特征第三编公司法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康孟达组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19世纪末德国)现代意义的公司的出现:1600年成立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和1602年成立的荷兰东印度公司。一、公司的历史沿革◆公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二、公司的概念◆公司必须是独立的法人——这是公司与其他企业形式的本质区别,也是公司的最大优越性所在。三、公司的特征(一)法人性1、公司必须有自己独立的财产(1)公司的财产来自股东的投资;(2)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的分离——这是公司得以享有独立人格的物质基础;(3)在公司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股东无权抽回已经投入公司的财产;公司法人性的表现(4)公司必须要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财产。股东A股东B股东C房屋30万、设备20万现金30万(存入)商标权10万、专利权20万公司甲100万过户过户丧失财产所有权,取得对应比例的股权(1)外部:公司应以它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2)内部: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2、公司承担独立的责任——这是公司法人独立性的集中表现。股东有限责任股东出资100万公司100万欠债150万债权人起诉不得起诉:公司法法理:人格独立(责任独立)合同法法理:合同的相对性公司的面纱所罗门是一个多年从事皮鞋销售业务的商人。1892年,所罗门组建一个公司“所罗门有限公司”,并将他拥有的皮鞋店卖给公司,转让价格为30006英镑。作为对价,公司发行了每股1英镑的股份共20006股,除他的妻子和五个孩子各拥有1股外,其余的20000股由所罗门拥有。此外,公司以其所有财产为担保向所罗门发行了10000英镑的债券。公司经营了1年后陷入了困境,清算后资产仅剩下6000英镑。而此时,公司除欠所罗门的债券外,还欠其他无财产担保债权人7000英镑的债务。请问:公司的债务应如何清偿?案例分析独立财产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独立人格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现代公司法上的两大基本原则。小结:(1)含义:又称揭开或刺穿公司面纱原则,是指在具体的、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直接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或行为承担责任的制度。公司人格独立之限制—“公司人格否认制度”(2)产生及其意义在某种意义上讲,公司法人制度只不过是公司股东在公司经营兴旺时可以坐享其成,而在经营失败时又能逃之夭夭的“灵丹妙药”。公司独立人格制度为法人成员滥用公司的法人人格提供了机会,同时在某种意义上也会刺激盲目投资,诱发道德危险,导致对债权人的不公正。公司人格独立之限制—“公司人格否认制度”(3)立法状况:国外:这一原则由美国法院首创,后被英、法、德等国所效仿,德国称为“直索”理论,日本称为“透视”理论。该原则已为两大法系所共同认可,并运用于司法实践中。我国:《公司法》第20条——这是我国首次系统完整地增设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并以法律条文的方式明确加以规定,这也是我国公司法的首创,其他国家大多是法官通过自由裁量权的方式在具体案例中加以适用。公司人格独立之限制—“公司人格否认制度”(4)表现形式:①公司设立资本显著不足——“空壳化”;②利用公司规避法律责任;③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④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注意: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效果仅为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再存在时,公司仍然具有独立的人格。公司人格独立之限制—“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英美学者形象地比喻说:“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只是在例外情况下,在由法人形式所竖立起来的有限责任的墙上钻了一个孔,但对被钻之孔以外的所有目标而言,这堵墙依然存在着。”公司人格独立之限制—“公司人格否认制度”1、社团性的含义◆社团性是指公司是两个以上股东投资设立而成,是人的集团。发展:“一人公司”(simplemembercompany)对公司社团性的影响(二)社团性(1)含义是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一是形式上的一人公司,指股东仅为一人,全部资本由一个股东拥有的公司。2、一人公司的发展二是实质上的一人公司,指公司股东形式上为复数,但只有一个股东是真正的股东,其余股东仅是为了真实股东一人的利益而持有股份的挂名股东的公司。特点:股东仅有一人,股东享有有限责任的优惠,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通常合而为一。(2)历史发展早期禁止1892年英国通过所罗门诉所罗门公司案以判例的形式承认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A、对公司法人格理论的挑战。B、对公司传统组织制度即公司的治理结构的冲击。C、对传统公司责任制度的冲击。A、不允许设立,设立后股份为一人持有时,公司立即解散,股东负无限责任。立法例B、禁止设立,但设立后股份为一人持有时,公司并不要求解散,股东仍负有限责任。C、只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D、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和一人股份公司(3)我国关于一人公司的立法状况(A)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B)国有独资公司;(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规定,一方转让出资时,另一方有权收购,则会形成一人公司形式;(D)外商独资企业。注意:鉴于一人公司投资主体单一的特殊性和公司法人人格与股东个人人格区隔的难度,为有效地保护公司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公司法》从股东资格的限制、股东出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行为限制、股东职权等方面作出特别规定。◆营利性是指公司以出资经营某项事业为手段,以获取利润和资产的增值为目的的特性。营利性是公司法人与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的根本区别。(三)营利性1924年,美国学者谢尔顿首先提出:公司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公司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赞成:公司不是独立存在的,应注意与周边关系(其他企业、债权人、员工、消费者、环境等)的协调。营利性的限制:公司的社会责任反对:(A)公司的社会责任就是“赚钱”,公司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就履行了社会责任;(B)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会导致司法实践无法进行我国《公司法》第5条:公司应承担社会责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公司类型设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注册资本、出资形式、人数要求、组织机构等)设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工商登记——公示作用(四)依法性1、获取投资收益。2、限制投资风险。3、募集经营资金。4、实现科学管理。四、公司的作用(见教材P157)公司法是指国家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而制定的,调整公司设立、经营、变更和终止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将公司法编入商法即商法典模式,如法、德、日、西班牙、葡萄牙等民商分立的国家。2.将公司法编入民法即民法典模式,如瑞士、意大利、巴西、土耳其、泰国等民商合一国家。3.制定单行公司法律法规,如作为判例法国家的英国和美国等。五、公司法(一)立法模式我国的《公司法》于199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本的立法目的是为国有企业改革,之后先后经历了1999年、2004年、2005年三次修订。其中2005年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条文由原来的230条减少为219条,完全被保留的仅有20条,删除了39条(有些涉及股票、债券发行的内容移至新《证券法》规定),171条进行了修改和整合,大大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增加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一人公司、有限公司股东退股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等公司法领域的重大制度,完善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一)立法模式新《公司法》的立法宗旨:一、降低投资门槛,鼓励投资;二、体现公司的自治性三、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四、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一)立法模式《公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一、降低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二、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三、修改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规定四、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五、强化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责任。六、中小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退出公司七、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八、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九、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法院解散公司十、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将承担赔偿责任等等(一)立法模式1、公法与私法的结合;2、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结合;3、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4、兼具国际性的国内法;5、具有发展性与变动性。(二)特征第二节公司的类型第三编公司法(一)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1.无限责任公司2.两合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是指由1人或者1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1人或者1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公司一、公司的分类(一)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3.有限责任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小结:这是大陆法系的划分方式,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已经较少见,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现代典型的公司类型,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二
本文标题:第一章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18357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