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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中国民用航空快递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航空快递服务活动的管理,促进航空快递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航空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航空快递企业)和其他与航空快递业务有关的当事人。本规定所称“航空快递”,是指航空快递企业利用航空运输,收取发件人托运的快件并按照向发件人承诺的时间将其送交指定地点或者收件人,掌握运送过程的全部情况并能将即时信息提供给有关人员查询的门对门速递服务。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航空快递业务实施行业管理,核发经营许可证。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根据民航总局的授权,对所辖地区的航空快递业务实施管理和监督。第四条航空快递企业应当为客户提供安全、快捷、准确、优质的服务,并根据本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航空快递业务规程,向民航总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第二章航空快递经营许可第五条经营航空快递业务,应当向民航总局申请领取航空快递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有效的航空快递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航空快递业务。航空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民航总局批准。第六条经营航空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民航总局制定的航空快递发展规划、有关规定和市场需要;(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三)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500万元;(四)具有固定的独立营业场所;(五)具有必备的地面交通运输设备、通讯工具和其他业务设施;(六)具有较健全的航空快递网络和电脑查询系统;(七)具有与其所经营的航空快递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八)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第七条申请航空快递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民航总局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注册资本的资金来源证明、法定的资信证明文件;(四)营业场所证明;(五)地面交通运输设备、通讯工具和其他业务设施证明,航空快递网络和电脑查询系统证明;(六)业务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从事航空快递业务人员的资历证明或者业务培训证明;(七)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第八条民航总局在收到本规定第七条所列的文件后,依照第六条进行审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航空快递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九条航空快递企业申请购置民用航空器从事航空快件运输的,按照设立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有关规定另行报批。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第三章航空快件专门接收站点第十条经民航总局批准,航空快递企业可以在机场设立航空快件专门接收站点,集中办理托运或者提取航空快件的手续。进港、出港的航空快件,应当通过该专门接收站点统一向航空承运人托运或者提取。第十一条航空快件专门接收站点所需作业通道以及作业、海关监管和安检场所的安排和建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第四章航空快递单第十二条发运航空快件,应当填写航空快递单。第十三条航空快递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始发地点和目的地点;(二)发件人的单位、姓名、地址、电话和邮政编码;(三)收件人的单位、姓名、地址、电话和邮政编码;(四)航空快件品名、性质、包装方式、件数;(五)航空快件的重量、体积或尺寸;(六)航空快件的声明价值;(七)计费项目及付款方式;(八)运输说明事项;(九)填单日期及发件人签字或盖章;(十)航空快递企业工作人员签字。第十四条航空快递单应当由发件人填写,连同航空快件交给航空快递企业。经发件人和航空快递企业签字或盖章的航空快递单,是航空快递合同订立的初步证据。第十五条航空快件发件人向航空快递企业交运航空快件时,航空快递企业要求发件人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发件人应予提供。发运国际航空快件,发件人还应当同时提供商业发票、品质说明、装箱单等报关所需的有关文件。第五章航空快件的交运、承运和交付第十六条航空快件的发件人、收件人与航空快递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守本规定的有关要求。第十七条航空快递企业收运航空快件,应当及时组织运输,及时交付。第十八条航空快递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航空货物运输的规定,办理航空快件的托运或者提取手续。航空快递企业负责提供全部地面专递运输和运输过程状况信息服务。第十九条航空快件包装内,不得夹带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收运航空快件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第六章航空快件运价和赔偿责任第二十条航空快件运价的管理原则和办法,由民航总局按照航空快件的递送时限和递送距离等条件另行制定。前款所称航空快件运价,是指自发件人交付航空快件至该航空快件送达直投区内收件人全程运输的航空快件运输价格。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第二十一条航空快件在递送过程中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时的损害赔偿责任,由航空快递企业和发件人约定,但是不得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况下的责任。第七章罚则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未取得航空快递经营许可证而从事航空快递业务活动的,或者未经民航总局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由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其停止经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由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会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由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处以其所收运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第二十四条航空快递企业违法经营的,由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暂停经营、收缴航空快递经营许可证等处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发件人在航空快件包装内夹带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中外合资或者合作设立航空快递企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外,应当按本规定经民航总局审核同意。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经营航空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本规定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依照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本文标题:中国民用航空快递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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