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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通信光缆线路施工涉及城市规划、市政建设、市政管理、园林绿化、供电供水、交通管理等诸多方面,同时受自然条件和环境的影响。给线路施工增加了不安全因素,因此,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充分了解和掌握通信光缆线路施工安全技术知识,切实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障作业人员及通信光缆及相关设施安全。第二章光缆勘察及项目负责人安全职责光缆现场勘察人员在接到勘察任务后,应依据网络调度中心所下达任务提供的信息,在GIS图上找到所要勘察的位置,了解所在区域电信通光缆的现状,打印图纸,与提供的联系人联系,确定勘察的确切范围,掌握是拆改、平移、外线、还是入楼。一定详细勘察周围的地形、地物,了解本地居民生活特性、当前政治文化生活对当地拆改的影响。将一切不安全因素考虑在内,提出初步施工安全要求。首先要求项目施工组在施工中注意着重检查以下几个方面:1.1施工安全标志1.1.1在下列地点作业,必须设立安全标志,白天、晚上均用红色安全隔离墩,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设立护栏,或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1.1.1.1街道或公路拐弯处。1.1.1.2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1.1.1.3跨越道路架线需要车辆暂时停止通行处。1.1.1.4行人车辆有可能陷入的沟、坑等处所。1.1.1.5揭开盖的人(手)孔处。1.1.2安全标志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工作完毕要立即拆除。1.1.3凡需要阻断交通时,必须持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的原始开工证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1.1.4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的河道附近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造成意外,应按有关部门规定设置标志。1.1.5制止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1.1.6在道路上挖沟、坑、洞,除设立标志外,必要时要用盖板盖好或临时便桥,以保证通行。1.1.7自行车、三轮车或其它物件不得代替安全标志。1.2光缆架空线路施工安全规定1.2.1挖杆坑、拉线坑1.2.1.1挖杆坑、拉线坑时,遇有煤气管、自来水管或电力电缆等地下设施,应立即停止作业。1.2.1.2在靠近房屋或围墙处挖杆坑、拉线坑时,如有倒塌危险时,应采取保护措施。1.2.2人工立杆、拆杆、换杆1.2.2.1立杆1.2.2.1.110米以上(含10米杆)必须用吊车立杆,在机器车辆无法到达的施工现场,人工可立8米及8米以下的水泥杆。1.2.2.1.2立杆必须保证足够的人力,并由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明确分工,统一指挥,各负其责。立杆前应检查工具是否齐全、牢固。1.2.2.1.3立杆时,非施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在房屋附近立杆时,不要碰触屋檐;在铁路、公路、厂矿附近及人烟稠密的地区立杆时要有专人维护现场。1.2.2.1.4立电杆,必须按现场实际情况使用夹杆和幌绳。1.2.2.1.5新立起的电杆,未回土夯实前,不准上杆工作。1.2.2.2拆杆1.2.2.2.1拆除线路前要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如发现杆根强度不够时,应临时设置支撑装置,以免因拆除线条而发生倒杆事故。1.2.2.2.2拆除电杆,必须首先拆除移杆上线条,再拆除拉线,最后拆除电杆。1.2.2.2.3拆除线条时,在终端杆上应由下层两边逐渐剪向中间(剪断的线条,应用手或绳索拉着慢慢放下),不得一次将一边线条全部剪断。1.2.2.2.4拆除中间杆线条,先将全部扎线拆开,随时注意电杆有无变化。严禁逐杆剪断线条。1.2.2.2.5拆除跨越供电线路、公路、街道、河流、铁路的线条,应将其跨越部分先拆除。1.2.2.2.6剪断线条时,应先与杆上人员联系,提醒杆上人员注意安全。1.2.2.3换杆1.2.2.3.1更换电杆时,如利用旧杆挂滑车吊立新杆,应先检查旧杆腐朽情况,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1.2.2.3.2在原坑更换电杆时,必须把新杆立好后,自新杆攀登,并把旧杆捆扎在一起,然后才能在旧杆上进行拆、移线条和附属设备工作。1.2.2.3.3使用吊车立、拆电杆时,钢丝套应栓放在电杆的适当位置上,以防“打前沉”。用吊车拨杆,应先试拨,如有问题,应停止作业。1.2.3线条架设1.2.3.1跨越铁路架线必须与铁路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保证通信联络畅通。遇火车到来时,必须迅速将线条收紧,以免被火车刮着线条。1.2.3.2向宅内架设引入线时,须装妥引入支架后方可架设,并须用力收紧,避免线条下垂妨碍交通。如跨越低压电力线之上,切勿搁在电力线上拖拉。1.2.3.3使用紧线器收紧线条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紧线器后边的左右侧。1.3高处作业安全规定1.3.1高处作业一般规定1.3.1.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身体,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处作业。1.3.1.2上杆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埋深和有无折断危险,如发现已折断、腐烂或不牢固的电杆,未加固前切勿攀登。如果是水泥地面或地面冻结无法检查时,应顺线路方向上杆,并观察周围有无电力线或其它障碍物等情况。1.3.1.3上杆前,必须仔细认真检查脚扣、安全带各部位有无伤痕,脚扣应适合杆径大小,严禁将脚扣拉大或窝小。1.3.1.4在房上作业行走时,瓦房走尖,平房走边,石棉瓦房走钉,机制水泥瓦房走脊。1.3.1.5在杆上升高或降低吊线时,必须使用紧线器,不许肩扛或推拉,小对数跨度小的光缆可以用梯子支撑,并注意周围有无电力线及交通情况。1.3.1.6沿吊线使用吊板或梯子作业时,必须先检查电杆是否会倾倒,吊线、夹板、线单是否松脱,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1.3.2杆上作业规定1.3.2.1二人不准同时上下同一电杆,上杆后,安全带围杆绳应系在距杆梢50厘米以下。1.3.2.2杆上作业时,杆下需采取防护措施或设专人监护。1.3.2.3上杆时不得携带任何笨重工具和材料,杆上与地面人员间,不得随便扔抛工具、材料。1.3.2.4紧拉线时,杆上不准有人作业,待紧妥后,才准上杆作业。1.3.2.5在角杆上作业时,应站在与线条拉力相反的一面,以防线条脱落将人弹下摔伤。1.3.2.6遇雷雨大风天气(五级以上),应立即下杆停止作业。1.4电力线附近作业安全规定1.4.1电力线下方或附近作业时,必须严防与电力线接触。进行架线、紧线和打拉线等作业时,应与高压线保持最小空距:35千伏以下线路为2.5米;35千伏以上线路为4米;架设光电缆钢绞线遇到上方不明多少千伏电力线的最低安全距离应大于2米。1.4.2在遇到三电(电灯、电车、电话)合用的水泥杆上时,必须自立杆,不得使用此杆,以免发生危险。1.4.3在作业过程中遇有不明用途性质的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处理。1.4.4在电杆上面有电力线时,作业人员上杆作业部不得超过杆顶。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得触及电力线及其附属设备。1.4.5在作业过程中,若有电力线、用户灯线触碰断落在通信线条上或作业区域,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向上级汇报。1.4.6在高压线下方架设线条,应将线条用干燥绳索控制在电杆或线上(不捆死),防止在布线或紧线时,线条蹦起来,使安全距离减少导致高压放电事故或触电事故。1.5人孔作业安全规定1.5.1启闭人孔盖1.5.1.1开启人孔盖必须使用专用钥匙,人孔盖上面如有堆积物,开启前必须先铲除。1.5.1.2人孔盖开启后,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值守。工作完毕,待盖好人孔盖,方可撤除安全标志。1.5.2人孔内作业1.5.2.1打开人孔盖后,必须立即用机械通风,确认人孔内有无有害气体,方可进行作业。1.5.2.2上下人孔时,必须使用梯子,严禁蹬踩电缆或支架、托板。严禁扒着人孔口跳下、扒下。1.5.2.3在人孔内作业严禁吸烟,如感觉头晕、呼吸困难,必须立即离开人孔,采取通风措施。1.5.2.4排除人孔内积水时,抽水机的排气管不得靠近人孔口,应放在人孔口的下风方向。1.5.2.5人孔内有积水时,不准进入人孔作业,应用抽水机或水泵先排除积水,人不得进入人孔用器具掏水。排除积水后,方可进入人孔作业。1.5.2.6在人孔壁上凿掏进出线口时,必须戴防护眼镜。1.6常用工具机具和防护用具的安全规定1.6.1工具的使用1.6.1.1梯子1.6.1.1.1使用梯子等工具进行高空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其是否完好,确保可靠,方可使用。凡是已折断、松动、破裂、磨损或腐朽者均不得使用。1.6.1.1.2架立梯子时,应选择平整、坚固的地面。梯子靠在墙上、吊线上使用时,其上端接触点与下端支持点间的水平距离应适宜,接触点和支持点间距约为1/4至1/3。1.6.1.1.3梯子靠在吊线上时,其顶端至少要高出吊线30厘米(有挂钩的除外),并将梯子上端与吊线栓牢,以防梯子滑动、摔倒。1.6.1.1.4上下梯子时,不得携带笨重的工具和材料,一梯不能站二人,二人不得站在同一梯子上作业。1.6.1.1.5梯子所靠的支撑物,必须相当牢靠,应能承受梯子的最大负荷。1.6.1.1.6站在梯子上拆除墙板时,必须把插墙板敲击松动后,逐渐拔出,不可用力过猛。1.6.1.1.7在梯子上作业时,不得一脚踩在梯子上,另一脚踩在建筑物上,严禁用脚移动梯子,以免发生危险。1.6.1.1.8在电力线下方或附近及有障碍物的地方,不准举梯平行移动。1.6.1.1.9使用木直梯时,靠在沟、坑壁的角度要适宜,梯子上端高出地面不少于50厘米,不准随意将梯子接长使用。1.6.1.1.10在用梯子施工作业时,下方必须有两人同时用手扶梯,站立在梯子左右,手不得进入梯子横档处扶持,以免发生意外。1.6.1.1.11使用木高凳前,要查凳腿、踏板是否坚实,高凳摆放要平稳。1.6.1.1.12一个高凳上不准同时有两个人;一个人不准脚踩两个高凳作业。1.6.1.1.13梯子不用时,要随时放倒,妥善保管。1.6.1.2安全带1.6.1.2.1必须使用符合国标的安全带。使用前必须检查,出现围杆绳磨损、断头超过十分之一或缝线开线,插花、钉脱开,金属配件腐蚀、变形等情形之一者,不准使用。1.6.1.2.2围杆线不准结节或用与捆绑、吊装其他物体。金属配件不准拆、卸或擅自更换。挂钩上的保险装置不准拆除。1.6.1.2.3安全带不准接触明火,不准与尖锐物和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放在一起,不准侵泡在水中。1.6.1.2.4安全带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不准在高温、潮湿处或靠近暖气存放。1.6.1.3脚扣1.6.1.3.1有线电视使用脚扣在使用中不得擅自扩大或窝小齿杆(弯钩);不得使用过于滑钝或锋利的齿杆(弯沟);不得以电话线、绳索等代替脚扣带;不得随意扔、抛、摔脚扣。木杆式、水泥杆式的规格必须与所上电杆直径相适应,不得以小代大或以大代小。不杆式的脚扣不得上水泥杆,水泥杆式的脚扣也不得上木杆。活动式的脚扣仅限于查修线路和装、拆移机连接下线作业,不得用于其它作业。1.6.1.3.2脚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必须报废。橡皮套管(橡胶板)出现破损、离骨、老化或螺钉脱落。齿杆(弯沟)、脚蹬板及带孔腐蚀、开焊、出现裂痕和变形。发现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其它隐患。1.6.2机具的使用1.6.2.1吊板1.6.2.1.1制作吊板应捆扎牢固,坐板无劈裂、腐朽。挂钩磨损超过1/4时,不准再用。1.6.2.1.2在2.0/7(7股2.0钢绞线)以下的钢绞线不准使用吊板作业。在一个杆档内不得由两人坐吊板作业。终端杆在墙壁吊线不得使用吊板作业。1.6.2.1.3过吊线接头时,必须使用梯子;过电杆使用梯子或脚扣,严禁爬抱而过。1.6.2.1.4在吊线周围70厘米以内有电力线或用户线时,不准吊板作业。1.6.2.2千斤顶1.6.2.2.1螺旋式、油压式千斤顶,应经常维修保养,及时注油,保持升降灵活。1.6.2.2.2使用千斤顶,应明确千斤顶的额定承载力,承载力大于或等于所顶物件的重量时方可使用。1.6.2.2.3使用千斤顶,必须支放平稳、牢固,在汽车上使用时,必须将千斤顶打上拉线。1.6.2.2.4使用千斤顶时,千斤顶旋升最大行程不准超过丝杠总长的3/5。不足使用高度时,应在千斤顶底座下面垫木枕。1.6.2.3手拉葫芦1.6.2.3.1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吊具、吊索及悬挂葫芦的钩架,必须牢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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