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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法律实务为什么要学习大学生就业法律实务原因涉及面广影响巨大社会误读误解多职业需要扩展你的思路近几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0100000200000300000400000500000600000700000199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案件数量情景一张某2010年经过招聘进入某学校担任辅导员一职,当时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工作一年后张某感觉自己不太适合辅导员的工作,向学校提出申请变换工作岗位,之后被调整到做教学秘书一职。学校同时告知她因为变更了新的工作岗位,张某还需要再经过六个月的试用期才能转正,张某觉得学校的做法不对,与学校发生争议。情景二张某在担任教学秘书一职六个月后,单位没有人告知她是否能够转正,她也认为自己的表现不错,应该是自动转正了。谁知当月工资下发之后张某没有看到正式员工与试用期员工相比的增长部分,遂向单位人事部门咨询,领导答复她,因为对她的表现不满意,要求再延长试用期六个月。情景三王某为某企业部门经理,某日看到当地一家外企的招聘启事,感觉外企工资更高,前途更好,便投了简历。之后收到外企的面试通知,几轮面试之后如愿得到该外企的录用通知,告知其一个月以后入职。王某便急忙向本单位提出辞职,为入职外企做准备,谁知一个月后外企通知他因为部门调整,他的岗位被撤销,他也不用来单位上班了。情景四王某为某高校教师,家里算好了黄道吉日为他和张某完婚,为此需要向学校请婚假十五天,学校领导得知以后拒绝了王某的请假要求,因为王某请假期间无人能为其代课,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王某认为婚假是国家法定假期,是国家给单位职工享受的福利待遇,单位不能非法剥夺。情景五王某为某高校教师,在该校某学年的四次学生评教当中他的分数均为本系教师的最末一名,学校根据“末位淘汰”的原则向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原因是其不胜任工作岗位,王某认为仅以评教为依据认定其不胜任很牵强,对学校的决定无法接受。情景六孙某大学毕业后在某企业上班,对于单位为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金没有太在意,后来在朋友提醒下才发现本单位为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都是以自己的“基本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这样单位每月可以少缴好几百元,孙某找单位理论,领导说全市的企业都是这么缴的,国家也没有说违法,不接受孙某的意见。另外孙某还发现单位没有为自己缴纳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也没有,遂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情景七孙某某天在下班途中遭遇了车祸,身体受重伤。肇事者经济能力有限,无法对孙某进行有效的赔偿,孙某想到自己是在上班期间,应该能够得到工伤保险金的赔偿,于是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情景八某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某单位给员工吴某当月的工资如下:基本工资800元,岗位工资200元,加班工资400元,高温补贴200元,奖金500元,午餐补贴300元,另外还为吴某提供单人宿舍一套。双方为单位所发工资是否达到当地的标准发生争议。情景九赵某在某商场做营业员,工作时间为每天10点到16点,每周六天,赵某认为别人都是五天工作制,自己为什么是六天,向商场要求自己也要上五天班。情景十张某在某单位上班,后来因为家庭原因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领导因为张某是技术骨干拒绝他的要求,还给他涨了工资,但张某还是在两个月后自动离职了,单位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承担因为离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课程相关说明1.教材使用王全兴《劳动法》林嘉《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关怀《劳动法》2.上课的基本要求3.考核方式相关法条法律法规发布时间实施时间法律劳动法1994.7.51995.1.1劳动合同法2007.6.292008.1.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12.292008.5.1行政法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7.61993.8.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7.211988.9.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12.242008.1.1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12.242008.1.1部门规章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1993.9.231993.9.2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12.61995.1.1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4.162001.4.30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8.142006.10.1本课程讲授顺序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劳动法概述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争议处理集体合同劳动法概述第一章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的内容劳动法的概念本章的主要内容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附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能够对外输出劳动量或劳动价值的人类运动,劳动是人维持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唯一手段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职工身份谋生手段用人单位集体劳动履行劳动法律义务一三二四劳动法意义的劳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1/20/2020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范围上的特定性主体上的从属性对价上的有偿性劳动关系劳动附随关系劳动服务关系社会保险关系调处劳动争议关系监督劳动法执行关系工会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劳动行政管理关系附随关系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形成的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类别隶属关系平等关系权利义务遵守规章制度,亲自履行劳动义务,享有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纯粹的财产关系,权利义务可以自由约定适用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法、合同法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劳动法的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务派遣人员国家机关聘用人员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案例某音乐学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曹某于2003年9月到音乐学院做代课教师(没有正式编制的教师),并签订了聘用合同。2005年7月,音乐学院将曹某辞退,曹某被辞退前的月收入为1800元。曹某被辞退后,音乐学院未给予曹某任何经济补偿。为此,曹某向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被拒绝受理。曹某又向当地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事争议仲裁,结果同样不被受理。适用范围之劳动者具有劳动行为能力几类特殊的劳动者达到法定年龄劳动者职业运动员在校实习生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退休返聘人员外国人几类特殊人员的适用未成年人台港澳人员条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遭遇工伤如何处理退休返聘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被再次聘用的员工。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相关法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1条案例徐某系北京某小学退休教师,其于1996年起至2000年连续被建华学校聘任为美术教师,2000年7月20日双方续订了聘任合同一份,聘任期限自2000年9月1日起至2001年7月20日止。徐某的月工资为2011元。2001年2月15日建华学校向徐某下发通知书一份,该通知称“经研究决定从2001年2月10日起不再聘用徐某为教师。”徐某不服建华学校的解聘决定,申诉至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驳回徐某的申诉要求。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相关法条目前规定实践中处理方式遭遇工伤如何处理在校实习生在用人单位从事实践和学习的在校学生。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相关法条案例刘某是北京农学院的应届大学毕业生,2009年7月将从该大学正式毕业。2008年12月,北京某投资顾问公司到北京农学院进行招聘。刘某于2009年1月8日进入该公司工作,职务为投资顾问。双方签订了聘用协议,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底薪为800元,提成另计,第二个月转正,底薪提高到1500元。2月10日,公司以工资条的形式发放刘某工资539元。3月11日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刘某离开了公司。后来双方应为工资问题发生争议。案例2002年10月12日,上海东晨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与马某签订《服役合同》,由东晨俱乐部聘请马某服役两年,马某应得工资总额为1年人民币60万元。其中,第3.6条款约定:“因乙方(马某)原有伤病而无法以符合甲方(东晨篮球俱乐部)要求的水准进行比赛,甲方可以立即以书面形式解雇乙方,并按通知之日期结清乙方当月工资。”服役合同签订后,马某参加了2002年12月至2003年3月男篮甲A联赛,共计上场19场,得分68分。2003年2月28日,东晨篮球俱乐部向马某发出通知,根据合同3.6条款与马某解除合同,马某不服致函中国篮球协会寻求解决办法,但未获答复,之后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样被拒绝受理。案例澳大利亚青年中文名为小马,今年24岁,因随父母在香港居住了7年,于2001年又获得了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成为拥有双重国籍的公民,其间他已在香港某餐厅担任厨师。2001年9月,小马来到深圳,被南山蛇口一家西餐厅聘为厨师,月工资为1.5万元。但在2002年5月8日,西餐厅老板致函小马要求解除聘任关系,聘请了另外一位厨师,此时该西餐厅尚欠小马一个月的工资,几经交涉西餐厅老板一直未补发这份工资。同年6月25日,小马向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餐厅支付所欠工资1.5万元,并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1.5万元。同年7月15日,南山区仲裁委员会下达了不予受理的通知书。案例50岁开外的郑先生系中国香港公民身份,2007年3月1日进入这家特种照明电气公司工作。2008年3月郑先生向公司提出辞职后,于4月1日正式离开。5月中旬,郑申请劳动仲裁索要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间的劳动报酬十余万元及经济补偿金、报销款等约二万五千元,但未被上海市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受理。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内地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须向劳动部门申报;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须填写《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申请表》,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七条相关法条不得从事禁忌劳动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应当进行职业登记未成年人在劳动关系中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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