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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20民事诉讼法主讲教师:张海燕山东大学法学院2014年9月25日1/20/2020引言一、民事诉讼的感性接触(一)从两个案例短片入手1.彩礼该不该退?2.五子女告继母(二)观后结论二、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关系三、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1/20/2020民事诉讼的整体结构第一部分民事诉讼之基本理论第二部分民事诉讼之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第三部分民事诉讼之具体制度第四部分民事诉讼之证据和证明第五部分民事诉讼之审判程序第六部分民事诉讼之执行程序1/20/2020课程要求把握民诉法之精神理念并与实践有效结合。关注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民诉法修正案。1/20/2020第一部分民事诉讼之基本理论一、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二、民事诉讼之目的三、民事诉讼之价值四、民事诉讼之模式五、诉权与诉六、民事诉讼标的1/20/2020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1、民事纠纷2、解决机制(1)自力救济(2)社会救济(诉外调解和仲裁)(3)公力救济(判决和调解)(二)民事诉讼概念及其特点1、概念2、特点(三)民事诉讼法1、概念2、效力(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1、概念2、要素1/20/2020关于诉外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11月1日施行)第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2009年7月21日施行)规定:非诉调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人民调解法》(2011年1月1日施行)第33条规定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1/20/2020•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194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195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0/2020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之要素(1)主体a.法院b.检察院c.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表人、诉讼代理人d.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勘验人、鉴定人(2)内容(3)客体a.法院和当事人——案件的客观事实和实体权利请求b.法院和检察院——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c.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案件的客观事实d.当事人之间——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e.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案件的客观事实1/20/2020民事诉讼之目的(一)国外学者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学说1.私权保护说:萨维尼(19世纪初)2.维护私法秩序说:标罗3.纠纷解决说:兼子一4.程序保障说:井上治典5.权利保障说:竹下守夫6.多元说(二)我国学者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学说1.多元说或多层次说2.纠纷解决说3.程序保障说4.利益保障说1/20/2020民事诉讼之价值(一)民事诉讼价值研究的必要性注释法学——解释法学(二)民事诉讼价值的研究路径从一元论到多元论祖克曼(Zuckerman)主张司法正义的三个维度分别为:真实维度、时间维度和成本维度。(三)民事诉讼之具体价值1.公正价值(Justice)(1)实体公正(2)程序公正:a.法官的中立性b.当事人的平等性c.程序的参与性d.程序的公开性e.程序的安定性。2.效率价值(Efficiency)3.公正与效率的关系1/20/2020民事诉讼之模式(一)民事诉讼模式之概述模式,是指事物的各要素之间的有机组合以及由此所表现出来的动态特征。(二)职权主义模式(三)当事人主义模式(四)协同主义模式1/20/2020诉权与诉(一)诉权1、诉权之概述2、诉权之“四化”(1)人权化(2)宪法化(3)国际化(4)实效化(二)诉1、诉之概念、要素(主体;客体—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原因)2、诉之种类(1)确认之诉(2)给付之诉(3)形成之诉3、诉之合并与变更(三)诉权与诉之关系诉权———诉1/20/2020民事诉讼标的(一)诉讼标的之概念及历史演进1、概念:当事人希望通过诉讼解决之事项和法院审判之对象。2、历史演进(1)旧实体法说—实体法律关系或者实体权利(2)诉讼法说a.二分支说:诉讼标的由诉的声明和原因事实组成。b.一分支说:诉讼标的就是原告诉的声明。(3)新实体法说(4)诉讼标的相对性说a.独立的诉讼标的说b.内容可变的诉讼标的说c.按照诉讼类型决定诉讼标的说1/20/2020(二)我国的诉讼标的理论之适用1.概念:当事人双方争议的并要求法院审判的民事法律关系或当事人所享有的民事实体权利。2.诉讼标的与诉之识别实体法律关系—民事实体权利—权利具体内容—原因事实3.诉讼标的之功能(李龙著《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1)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的构成要素(2)诉讼标的是法院审理裁判的对象(3)诉讼标的是判定当事人的起诉是否属于重诉的主要根据(4)诉讼标的是解决诉讼标的合并、分离、变更和追加的关键4.我国的民事案由(2011年规定)1/20/2020第二部分民事诉讼之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一、基本原则(一)当事人平等原则(二)辩论原则(三)处分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检察监督原则二、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二)回避制度(三)公开审判制度(四)两审终审制度1/20/2020当事人平等原则1.含义民诉法第8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2.内容(1)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2)人民法院应平等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3.法理依据(1)宪法平等原则之要求;(2)实体法平等原则之要求;(3)程序公正精神之要求4.实现路径形式平等实质平等1/20/2020辩论原则1.含义民诉法第12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2.内容(1)贯穿民诉程序全过程(2)范围包括实体和程序两方面(3)采口头和书面两形式(4)法院应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3.大陆法系国家辩论主义与我国辩论原则之区别(1)辩论主义之内容(2)区别:约束性之辩论主义和非约束性之辩论原则4.我国辩论原则完善之方向(1)法院裁判之基础(2)证据提出之主体(3)完善自认制度(4)民诉模式之调整1/20/2020处分原则1、含义民诉法第13条第2款:“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2、法理依据:实体法意思自治原则之程序体现3、内容(1)处分权之主体(2)处分权之对象(3)处分权行使之表现(4)处分权行使之限制4、处分权与审判权之关系(1)处分权制约审判权(2)审判权监督处分权(3)审判权应保障处分权之行使1/20/2020诚实信用原则1、含义民诉法第13条第1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2、法理依据(1)民诉法和民法内在精神上的一脉相承性(2)个人本位主义诉讼观向社会本位主义诉讼观之转变(3)新型诉讼模式之要求3、适用(1)对当事人(2)对法院(3)对其他诉讼参与人4、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适用之现状1/20/2020检察监督原则1、含义民诉法第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民诉法第235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2、内容(1)生效裁判是否正确和合法(2)审判人员在诉讼和执行中的违法犯罪行为(3)其他违法犯罪行为3、方式——检察建议和抗诉(民诉法第208条)4、关于检察监督的相关问题(1)与私权自治(2)与审判独立(3)与司法公正(4)与生效裁判的既判力1/20/2020法院机构设置1•▪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监察•▪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庭•▪研究室▪技术室▪法警支队(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1/20/2020法院机构设置2•▪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再审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一庭▪审判监督二庭•▪执行局▪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局执行二庭▪执行局执行三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宣传处▪技术室▪法警总队•▪行政装备管理处▪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司法巡查办公室•▪司法技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例)1/20/2020《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发布(2014-7-9)•第一,深化法院人事管理改革。长期以来,我国对法官沿用普通公务员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也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审判一线。针对上述问题,“四五改革纲要”提出:要坚持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保障有力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五项措施:1.配合省以下法院人事统管改革,推动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2.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与之配套的,则是拓宽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建立审判辅助人员的正常增补机制,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3.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确保法官主要集中在审判一线,高素质人才能够充实到审判一线。4.完善法官等级定期晋升机制,确保一线办案法官即使不担任领导职务,也可以正常晋升至较高的法官等级。5.完善法官选任制度,针对不同层级的法院,设置不同的法官任职条件。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1/20/2020•第二,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纲要就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作出了安排。主要措施包括:1.在管辖制度方面,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确保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的民商事案件和环境保护案件得到公正审理。2.在法院管理方面,巩固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将林业法院、农垦法院统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改革部门、企业管理法院的体制。3.在机构设置方面,建立上级法院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较多的地方派出巡回法庭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4.在法院设置方面,推动在知识产权案件较集中的地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1/20/2020•第三,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司法规律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司法机关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内部层层审批,办案权责不明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四五改革纲要”将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作为关键环节,推动建立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在完善审判责任制方面,主要改革措施可归纳为:1.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选拔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主审法官,作为独任法官或合议庭中的审判长。完善合议庭成员在阅卷、庭审、合议等环节中的共同参与和制约监督机制。2.改革裁判文书签发机制,主审法官独任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由院、庭长签发。3.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符合规律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实现法官评价机制、问责机制、惩戒机制与退出机制的有效衔接。4.科学界定合议庭成员的责任,既要确保其独立发表意见,也要明确其个人意见、履职行为在案件处理结果中的责任。5.建立法官惩戒制度,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既确保法官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又保障其辩解、举证、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1/20/2020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判责任制与院、庭长的审判监督制约机制并不是对立关
本文标题:二审案件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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