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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92第五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概述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和功能(一)概念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二)特征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往往包含着丰富的诉讼原理,体现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具有普遍指导意义。4.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法律约束力。(三)功能立法司法二、我国刑事诉讼原则的体系(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二)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四)依靠群众原则(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六)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八)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原则(九)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十一)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十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十三)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十四)刑事司法主权原则第二节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一、程序法定原则(一)含义一是立法方面,为了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国家应当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刑事诉讼程序;二是执法和司法方面,要求国家专门机关严格地遵守程序法的规定,禁止滥用权力。(二)要求1.国家应保证刑事诉讼程序法治化,建立完整的刑事诉讼程序体系。2.参与刑事诉讼的国家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或参加刑事诉讼。3.对违反刑事诉讼的行为要确立制裁措施,即应当建立程序性裁判机制。(三)我国的情况重实体、轻程序。1.刑事诉讼程序体系不完善,存在一定的法外刑事诉讼行为。2.“有法不依”的现象。3.缺乏程序性制裁措施。二、司法独立原则“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一)含义一是法院的组织机构独立;二是法官个人独立。日本宪法第76条:“一切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由法律规定设置的下级法院;所有法官依良心独立行使职权,只受本宪法和法律的约束”。意大利宪法第101条:“司法权以人民名义行使之。法官只能服从法律”。秘鲁宪法第242条规定:“法官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二)我国的情况1.法院的组织机构独立2.法官个人不独立:审判委员会和案件审批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2002年8月颁行)第16条规定,院长、庭长可以对合议庭的评议意见和制作的裁判文书进行审核;第17条规定,院长、庭长在审核合议庭的评议意见和裁判文书的过程中,对评议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合议庭复议后,庭长仍有异议的,可以将案件提请院长审核。三、无罪推定原则(presumptionofinnocence)(一)含义:在刑事诉讼中任何被怀疑犯罪或者受到刑事指控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确认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当被推定或假定为无罪。“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二)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1.控方承担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2.排除对指控的所有合理怀疑后方可认定被告人有罪;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享有与无罪推定原则相一致的待遇;4.国家机关有义务不预断审判结果。我国的情况贵州省兴仁县县长文建刚全家6口被害案已经告破记者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获悉,11月27日晚杀害兴仁县县长文建刚及其妻子、儿子、岳母、姐姐和保姆共6人的犯罪嫌疑人曹辉,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曹辉,男,汉族,1964年12月24日生,家住贵州省兴仁县城关镇民主路20号,无业,现暂住兴义市桔山办事处金水南路3号。曹辉1983年因流氓罪被判刑,2000年刑满释放。11月27日晚,犯罪嫌疑人曹辉携带凶器到文建刚家实施抢劫杀人,作案后逃离现场。12月1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并缴获了赃款、赃物等证据。6个月抓获22名罪犯2004年6月10日刘万顺、刘锋、霍海涛、郝锁、刘增涛、陈亮、徐非持棍棒到房山区城关海达风韵歌厅,将服务生打伤并砸毁歌厅设施,后又将于某等人打伤后逃跑。2005年11月21日16时30分许警方在房山区城关北市煤场将郝锁抓获。2006年8月26日18时在房山区韩村河镇岳各庄村姚一锅饭店,陈亮落网。2006年9月7日房山公安分局刑事侦查支队接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百丈派出所来电称:该所于2006年9月7日12时30分许,接江东区美家城市酒店网上报警,在0712房间入住的一男子徐非系网上逃犯,后于美家城市酒店将徐非抓获。四、不告不理原则又称控审分离原则,指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只有根据公诉人或自诉人合法有效的起诉才能进行审判。要求:一是起诉权与审判权分离。二是审判必须以起诉为前提。三是审判受控诉请求范围的限制。四是起诉者有权撤回起诉。五、辩护原则(一)含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从轻、减轻、免除刑罚的诉讼活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也有权获得他人的帮助进行辩护。(二)要求国家机关必须保护被告人、嫌疑人充分行使辩护权。1.迅速告知指控的性质和原因;2.迅速告知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或提供法律援助;3.在审判前有权知悉控方的证据;4.有权参与法庭调查、申请法院强制于己有利的证人出庭、申请法院调查取证。5.律师辩护的有效性。(三)我国的情况1.在审判前和审理过程中知悉控方证据的途径狭窄;2.强制证人作证权保障不足;3.应当指定辩护的范围狭窄;4.法律援助稳步推进。六、控辩平等原则又称手段同等原则,平等武装原则(equalityofarms)。(一)要求1.控辩双方诉讼地位相等;2.控辩双方诉讼手段相当。(二)我国的情况控方明显处于优势地位。七、证据裁判原则(一)含义:证据裁判原则,或称证据裁判主义是指在诉讼中只能根据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二)要求1.不得以证据以外的其他客观现象为根据来认定案件事实;2.不得仅凭司法官个人的主观推测和印象来认定案件事实;3.司法官认定案件事实以有证据存在为前提。八、及时性原则及时性原则要求尽可能迅速地推进刑事诉讼程序,使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原因:1.证据方面;2.被追诉者权利保障方面;3.刑罚效果和被害人权利保护方面。“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诉讼本身应该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结束。”——贝卡利亚九、比例性原则又称为相应性原则、适度原则,指在刑事诉讼中采取诉讼手段,特别是限制或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措施,在种类、轻重、力度上,必须与所追究的行为相适应。十、禁止重复追究原则(一)含义对被追究者的同一行为不得两次进行审理和处罚。(二)要求1.在英美法系,该原则被称为“禁止双重危险”(prohibitionofdoublejeopardy),强调任何人不得因同一行为而受到两次审判的风险,对一审无罪判决,禁止检察官上诉。“任何人均不得因同一犯罪而被迫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上的危险”。——《美国联邦宪法》第5修正案2.在大陆法系,该原则被称为既判力理论(resjudicata),强调维护判决的“既判力”。既判力理论不禁止控方对无罪判决提出上诉,因为在既判力理论看来,控方的上诉不属于重复追诉。“在被告人被宣告开释或被判刑,并且有关判决或刑事处罚令成为不可撤消的之后,不得因同一事实再次对该被告人提起刑事诉讼,即使对该事实在罪名、程序或情节上给予不同的认定。”——《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第649条第三节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二)含义1.办理刑事案件的职权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2.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有明确的职权分工。(三)遵守该原则的意义:1.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2.防止纷争,提高诉讼效率。二、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法律依据第3条第2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一)法律依据第5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A.甲同学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B.乙同学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C.丙同学认为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丁同学认为是指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二)基本含义1.独立的主体:法院、检察院。与西方国家司法独立的区别。2.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独立的方式有所不同。每个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职权检察一体(三)贯彻要求处理好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个方面的关系。执政党领导各项事业包括领导司法工作,是世界上普遍实行的政党政治的一般特质。所有的执政党都一样竭力利用自己的执政地位,将自己的意志和主张贯彻在政治实践之中,执政党的这种作用实际上就是领导作用。以美国为例。富兰克林·罗斯福是民主党人,就任命了203名民主党人和8名共和党人为联邦法官。共和党总统艾森豪威尔任命了176名共和党人和11名民主党人为联邦法官。民主党总统肯尼迪任命了169名民主党人、1名纽约州自由党人和11名共和党人为联邦法官。共和党总统尼克松任命了198名共和党人、15名民主党人、1名独立派和1名无党派人士为联邦法官。共和党的福特总统任命了52名共和党人和12名民主党人为联邦法官。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而不是对具体司法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四、依靠群众原则法律依据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四十三条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第六十三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一)法律依据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二)基本含义公安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以业已查明的案件事实为基础。对刑事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问题的处理,必须以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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