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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1)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在整个施工期、缺陷责任期及生产运行期内,项目经理部将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环保法规,使整个施工活动满足合同文件提出的环保要求,并将采取以下措施,全方位控制对水质、土壤、大气等的污染,把对当地的自然环境、邻近单位的生产及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①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环境保护实施计划”,使环保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和个人的经济责任制中。②爱护当地的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任意破坏自然植被,严格听从业主和监理对施工的环保意见。③在施工期内保持工地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水土流失。采取各种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在施工利用或占用的土地上发生土壤冲蚀,以及对工地河床或河岸的冲刷,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开挖料或其它被冲蚀物质在河流中的淤积。④保护施工区域的大气环境,不准在施工现场燃烧有毒、有恶臭气味等有害物品;加强施工道路的洒水养护和施工设备的清洗,保护路面不扬尘,减少灰尘污染大气。⑤保护施工区域的声环境,防止噪声污染。对噪音大的附属企业、工序宜采取消声隔音等措施,同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⑥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古迹、化石等,应采取保护现场,防止损坏的措施,并及时通知监理和业主。⑦建立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加强对施工作业场所的环境监测。⑧建立卫生防疫机构,加强对施工区域的卫生防疫工作。⑨工程完工后,拆除临时设施,清理平整场地,需要绿化防护的应进行绿化,防止水土流失。(2)水质保护①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应加强水质保护,有效利用水资源。在任何时候,未经处理的污水不准直接排放,处理后的污水应达到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并保证污水排入岷江后不会导致岷江天然水质的恶化。②对施工中由砼拌和、浇筑、养护、冲洗水、灌浆等工艺产生的废水,应先注入沉淀池沉淀净化,并根据相关要求采取进一步措施直至达标排放。③为防止地表水受到污染,不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及其它有毒的或不允许排放的废液或污染物,不在水体中清洗装贮过油或其它有毒污染物的容器,不向水体倾倒生产废渣、生活垃圾及其它废物,不向水体排放或倾倒任何放射性强度超标的废水、废渣或任何会由于污染物的连续渗出而污染地表水的废弃物。④为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不设置渗坑、渗井和裂隙排放或倾倒废水;防渗工程施工中加入的化学物质不污染地下水;生活水井周围150m范围内不设置危害水质的堆料场或存放危害水质的物品。⑤生活污水收集到污水处理池进行集中处理,做到达标排放。⑥对工作区域内排放的污水数量和水质至少每月监测一次,并形成报表按月上报。(3)大气污染和噪声防治①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应加强大气污染和噪声防治。保证整个施工期内,施工作业区内大气环境质量不低于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三级标准,生活区或其它区域不低于二级标准。②不焚烧会产生有毒烟雾或臭气味的物质,确定需要焚烧时,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并报批准方可实施。③在地下施工时,设置适当的通风和照明设施以及瓦斯监测和报警设备,以满足地下作业场所的劳动保护和环境空气的质量要求。④施工路面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散落在路面上的泥浆和碎块应及时予以清除。⑤进场施工的机械车辆、大型控土机、运载车等车辆噪声符合《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的要求。⑥对施工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定期进行监测并每月将记录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对在噪声、粉尘超标部位工作的人员应加强劳动保护。(4)弃渣和垃圾处理①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应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②施工弃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进行处置,对主体工程开挖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碴料严格遵从业主的要求,送到指定的弃渣场。③堆渣范围和高程严格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实施,保证碴料形成最终堆积体时堆体周边的边坡稳定,并作好相应的边坡保护和排水工作,防止水土流失。④施工区域内粪便的弃置符合GB7957《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规定。⑤施工区内的医院或其它医疗机构产生的含菌垃圾,必须送批准的焚烧炉焚烧;禁止将含有铅、铬、砷、汞、氰、硫、铜、病原体等有害有毒成份的废渣在现场处置或掩埋,如在施工中遇到坟穴,立即通知业主方并按业主要求进行合法处理。(5)施工人员健康保护①项目部高度重视工作人员的健康保护工作,所有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前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合格者方能进场施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②建立卫生防疫机构,密切监视传染病疫情情况,每月检测,一旦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控制疾病的蔓延。③施工区的食品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取得合格证,注意饮食业卫生,接受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施工区内灭鼠、灭蚊等其它灭害工作,预防鼠害、虫害,搞好公共设施的清扫和消毒。④对接触噪声和粉尘的工作,实行定时轮换岗,并佩带耳塞、防尘罩等相应的劳保用品。(6)野生动植物和文物保护①项目部高度重视自然生态资源,野生动植物和文物保护,约束其工作人员和劳务进入邻近风景区和林区进行捕猎和砍伐等破坏生态的活动。②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应及时通按国家文物管理部门进行处置,对施工中可能出现文物古迹时应采取保护措施甚至停工并通知业主方,协助配合文物管理部门的处理。没有业主方的特别同意,不得恢复发掘地点的任何施工活动。(7)施工区水土保持及营地绿化①项目部高度重视施工区水土保持及营地绿化工作,合理利用土地,超出规定的用地都需先提出报批申请。②整个施工活动中,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防止破坏植被和其它环境资源,在规定区域进行土、石及砂料的采集和加工,同时设置围堰或保留植被缓冲区,使冲蚀损失局限在料场内。在规定区域进行砍伐树木、清理和掘除,严禁滥伐林木和破坏草本植物、灌木丛和森林。③进行道路、料场等工程施工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边坡失稳、滑坡、坍塌或水土流失,在易造成坍塌或滑坡的危险区域内禁止采掘作业。④搞好营地区绿化工作,植树种草、美化环境,主体工程竣工后,按业主要求,拆除必须拆除的施工和生活临时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并按要求进行绿化和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总之,本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将遵从业主的要求和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法规,力争使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最小化。
本文标题: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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