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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12.1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标评审委员会1、概念2、受理范围3、申请需提交的材料4、案例概念1.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负责商标评审的专门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行使裁决权;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等事宜。商标评审委员会与商标局的工作既相互关联、又相互制约,构成了我国商标授权、确权和商标保护的行政体系。职权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包括:对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复审、对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的复审、对注册未满五年的商标有争议的裁定、对注册不当商标申请撤销的裁定、对不服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的复审。受理范围(一)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二)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三)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四)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复审;(五)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六)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七)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的;(八)对认为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商标评审事宜。材料提交1、《商标评审(具体事项)申请书》一式二份。2、附送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商标驳回通知书》以及寄送《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3、复审理由、材料目录、证据目录、证据材料一式二份。4、申请人如是公司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委托代理组织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驳回商标的复审申请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应在收到驳回通知书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2、十五天期限的计算,以申请人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的信封上的送达邮戳日期和提出复审申请信封上的发出邮戳日期为准。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延期申请书》,期限为三十天。4、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18-24个月。商标异议复审申请1、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如果十五天内时间不够,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延期三十天。2、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18-24个月。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申请(此申请包括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申请)1、申请争议裁定的期限为被争议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以内。2、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争议裁定。3、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申请人,只能是商标注册人。4、裁定申请人理由成立的,该商标注册人在收到裁定通知十五天内,应将《商标注册证》寄回商标局。5、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18-24个月。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1、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是指对商标局作出的撤销注册商标裁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不包括经商标评审委员会争议裁定程序和注册不当裁定程序中被撤销的商标。2、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人指经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原商标注册人。撤销注册商标的复审主要围绕着注册商标是否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使用是否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等。3、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18-24个月。从“青田”商标驳回复审案件看县级以上区划名称的审查标准【案情介绍】2004年4月30日,成都青田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第4047594号“青田”文字商标,申请使用在42类“版权管理,材料测试,建筑学,服装设计,计算机软件设计,艺术品鉴定,书画刻印艺术设计”。2006年10月,商标局驳回了上述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是:“青田”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不得作为商标。随后,成都青田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复审申请。2008年8月25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商评字〔2008〕第12491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对于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复审理由】一、申请复审商标中的“青田”二字有明确的第二含义,完全符合商标注册的条件。1、“青田”二字有明确的第二含义。“青田”一词是在浙江省青田县之前就已有了,是汉语中的一个常见的词汇,并非县级行政区划的专称,并不能与浙江省青田县产生直接的、必然的、唯一的联系,也就是说,不具有唯一指向性。“青田”二字,从古自今都有这较为丰富的含义,还源于青青田野,在古诗词中更是被广泛运用。浙江省青田县,其青田的县名也是以其区域内的青田山而得名,而且还以当地出产的青田石材而著称。可见,“青田”二字并不仅仅指青田县,还有青田山、青田石材的意思,其第二含义明显强于其作为行政区划的含义。2、在之前的驳回复审案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认定了“青田”二字的第二含义明显强于行政区划的含义。申请人于2000年10月13日在第20类家具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了“青田”商标(申请号:2019516)的注册申请,被商标局以《(2001)标审(一)驳字第2181号商标核驳通知书》驳回,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于2001年7月13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评委依法予以受理,依据《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商评委组成合议组,对该案依法进行了审理,并已审结。该案的裁定中记载“经合议组评议,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文字‘青田’为浙江省青田县的县名,但据《词源》中的解释,‘青田’还特指青田山。青田县以出产石材而著称,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家具等商品上,对全国的普通消费者而言,‘青田’作为行政区划的含义并不强于其它含义。因此,‘青田’一词具有行政区划外的其它含义,能够起到区别家具等商品的作用。综上,申请商标可以初步审定。”可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于2019516号“青田”商标二字具有强于行政区划名称的第二含义,已经有了明确的认定,也就是说,“青田”二字作为商标申请,完全具有其合法合理性。二、申请人还曾经在其他类别上申请过“青田”商标,经过驳回复审程序,都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所认可。申请人在申请2019516号“青田”商标的同时,亦在第6类、第19类和第24类上申请注册了“青田”商标,均因“‘青田’是浙江省丽水地区一县级行政区划名称,禁用作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但申请人在其后进行的相应的驳回复审程序中,得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可,商评委均以“‘青田’作为行政区划的含义并不强于其它含义”为由,准予上述商标初步审定,且申请人已经取得了第19类和第24类的商标注册证,拥有了相应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可见,对于“青田”二字的含义,是非常明显的,也是非常明确地,将其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完全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是合法合理的,理应予以核准。【审查标准】《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中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包括县级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地级的市、自治州、地区、盟;省级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两个特别行政区即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以我国民政部编辑出版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为准。本条中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包括全称、简称以及县级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著名的旅游城市的拼音形式。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记中正常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的除外。本款中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是指地名作为词汇具有确定含义且该含义强于作为地名的含义,不会误导公众的。具体的审查标准为:(一)仅由县级以上行区划名称或其简称、缩写构成的商标,应予驳回。1、仅由行政区划名称或其简称、缩写构成的商标,应予驳回。但其他含义强于行政区划含义的除外;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同音不同字的也不在此限。2、由两个或几个行政区划的简称共同组成的商标,原则上准予注册。(二)由地名及其他显著性文字构成的商标,整体上具有可识别性的,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准予注册,整体保护。(三)申请人名称含有地名,申请人以其全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四)商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的简称组成,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等特点误认的。但容易使消费者对其指定商品的产地或者服务内容等特点发生误认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驳回。(五)商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著名的旅游城市以外的地名的拼音形式构成,且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六)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办案思路】关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审查标准,一直以来备受企业的关注。律师认为,对于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为商标被驳回的案件,首先要针对驳回的理由,寻求抗辩的理由。例如,本案“青田”商标文字与县级地名名称完全相同,因此,只能从文字的第二含义上进行抗辩。经办律师首先从“青田”本身文字的含义出发,查询了《词源》等权威工具书,得到了较为权威的含义解释。经办律师进一步查询了浙江省青田县的县志,了解到了“青田县”命名的缘由:青田县以青田山为名,并生产青田石材。由此为突破口,强调了“青田”结合其他文字之后具有显著的含义区别。另外,为了取得更为有利的成功案例的支持,经办律师在申请人的配合下,取得了申请人之前申请的“青田”商标驳回复审的成功案例,将其作为“青田”因第二含义强于地名获准注册的有力证据,获得了审查员的支持。万一申请人不能提供这些成功案例,或者本案属于申请人首个被驳回的“青田”商标复审案件,则可以从商标注册系统中寻求类似的成功案例,如“红河”等。也可以从权威史料、书籍、专著等材料上入手,获得更多有利于强调商标含义强于地名的证据。除此之外,还可以从商标实际使用中并没有造成混淆误认以及商标使用并取得来较高的知名度以及商誉的角度出发,寻求更多的证据予以支持,以获得审查员的支持。基于以上思路,经办律师从多个角度论述,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最终获得了复审的成功。ThankYou08.12.01
本文标题:12.1商标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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