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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仁怀市煤矿防治水存在的主要问题因素分析及整改建议交流建议材料2011年7月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矿井水害隐患各煤矿主要受小煤窑积水、采空区积水、大气降水通过采动塌陷、裂缝带、垮落带进入井下;煤层开采破坏地表水体进入井巷;煤层群大面积开采后煤系上覆玉龙山(T1y2)和长兴组(P2c)石灰岩岩溶含水层的水通过采动裂缝带、垮落带直接进入井巷;煤系地层距下伏茅口组(P2m)石灰岩强岩溶含水层为0.8m~20m不等,大多数在3m~8m,在受地质构造影响或采动引起煤系下伏茅口组(P2m)强岩溶含水层突水,直接进入矿井。大多数煤矿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个别为简单,部分为复杂。2、矿井水害隐患分析(1)采空区积水。大多数煤矿在其矿区范围内、周边关闭煤矿和废弃老窑各煤层的开采范围、开采标高、积水范围、积水量以及破坏程度等资料不太清楚,采掘工程平面图(分煤层、综合图)、井上下对照图、矿井充水性图未详细标绘其开采范围、开采标高、积水量、积水范围以及地表水体和河流等地测和防治水资料。要求是:2①.201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二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进行划分,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矿井应建立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加强水文地质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水文地质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②.201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条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必须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等。在水淹区域应当标出探水线的位置。(2)地表水体部分煤矿地表有山洪沟水和河流水体,未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和安全保护煤柱,个别煤矿已经开采或破坏河流防隔水煤(岩)柱,对矿井构成较大的威胁。如:①.五马镇金正阳煤矿原大干田、安仁富、河边、恒安、车田、大土等6对斜井开拓已关闭矿井和历史废弃小煤窑,均不同程度的开采(破坏)了五马河河流防隔水煤(岩)柱。②.茅坝镇贵平煤矿原主斜井(老井)C7煤层已从平桥河下方越过平桥河以西40m,该工作面风巷估计距平桥河床高差约340m(由于相关图纸高程标注不全,实际高差不清),该煤矿必须详细核实,采取可靠的补救措施。要求是:①.201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五条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存在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时,应当查明其确切位置,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水措施。②.201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二条受水淹区积水威胁的区域,必须在排除积水、消除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开采倾斜、缓倾斜煤层的,必须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有关水体下开采的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严禁在水体下、采空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③.《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五十四条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④.201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九条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防隔水煤(岩)柱。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并通报相邻矿井。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⑤.《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一百零二条在河流、湖泊、水库和海域等地面水体下采煤,应当留足防隔水煤(岩)柱。在松4散含水层下开采时,应当按照水体采动等级留设不同类型的防隔水煤(岩)柱(防水、防砂或者防塌煤岩柱)。在基岩含水层(体)或者含水断裂带下开采时,应当对开采前后覆岩的渗透性及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进行分析评价,确定采用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或者采用疏干方法保证安全开采。⑥.《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一百零三条在水体下采煤,其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应当根据矿井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条件、开采方法、开采高度和顶板控制方法等,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有关水体下开采的规定,由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炭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方案和开采设计,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采煤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要求,控制开采范围、开采高度和防隔水煤(岩)柱尺寸。(3)岩溶裂隙承压含水层。煤系上覆玉龙山(T1y2)和长兴组(P2c)石灰岩岩溶含水层的水通过采动裂缝带、垮落带直接进入井巷;煤系地层距下伏茅口组(P2m)石灰岩强岩溶含水层为0.8m~20m不等,大多数在3m~8m,在受地质构造影响或采动引起煤系下伏茅口组(P2m)石灰岩强岩溶含水层突水,直接进入矿井。如:梯子岩煤矿周边岩溶洼地多而发育,矿界内有较大的岩溶洼地,矿界内采空塌陷区较多,对矿井构成潜在水害威胁。要求是:①.201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八条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垮落带、导水裂缝带、弯曲带5发育高度,进行专项设计,确定安全合理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当导水裂缝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掘进和采煤时,应当超前进行钻探,待彻底疏放水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②.《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七十五条如果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后,其导水裂缝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富水性强的含水层(体)的,在掘进、回采前,应当对含水层采取超前疏干措施;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探和试验,并编制疏干方案,选定疏干方式和方法,综合评价疏干开采条件和技术经济合理性。疏干方案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定。(4)开采破坏矿井井界煤柱或巷道布置在矿井井界煤柱内。部分煤矿已经在矿井边界煤柱内布置巷道或开采破坏矿界煤柱,对本矿井或相邻矿井构成潜在水害威胁。如:①.茅坝镇贵平煤矿原老井C7、C12煤层已于2008年前后开采破坏了矿井东部井界煤柱(越界开采)。②贵平煤矿外水仓在矿井东部边界煤柱内(越界布置水仓)。③.原安康煤矿1054采面已开采破坏矿井西部井界煤柱(越界开采),对本矿井和相邻矿井构成潜在水害威胁。④.五马镇三元煤矿+620m标高平巷、水泵房、水仓、机电硐室已进入矿井南西井界煤柱(越界布置水仓和主要硐室)。⑤.长岗镇蒲竹井煤矿1706采煤工作面开采防水煤柱40m,C7煤层于2009年开采矿井东边矿界煤柱(越界开采)。⑥.沙滩年发煤矿12104进风巷、12104中间巷,12102进风巷、12102中间巷及上山已进入矿井边界煤柱(越界开采)。要求是:6①.《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五十四条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②.201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九条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防隔水煤(岩)柱。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并通报相邻矿井。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3.未按设计施工及现场管理不严个别煤矿没有按批准的《设计、安全专篇》施工,擅自改变设计,在未取得设计部门认可之前,就组织施工。如:(1)学孔乡新设煤矿①.现施工的三个井筒位置及标高与设计差距太大。副斜井、回风斜井及主要运输大巷设计布置在5#煤层底板;现副斜井、回风斜井实际在5#煤层顶板长兴组灰岩中,运输大巷实际在5#煤层中;严重与设计、安全专篇以及煤矿基本建设的相关规定不相符合。②.现施工的+927m标高运输大巷,沿C5煤层布置,前方开采情况、积水情况等不清楚,现场探放水管理牌板失真,严重失误,而且没有反映实际施工探放水钻孔孔深和相关见水情况,而允许掘进出现三个不同的数据,分别为84.7m、50.1m、46.2m,最大相差38.5m。③.现施工的主平硐、副斜井、回风井均与原设计方案相差较大,未调查和作图分析实际布置巷道与煤层和老窑采空区、积7水区相互之间的关系。要求是: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要求认真执行。①.煤矿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瓦斯、煤层自燃、煤尘爆炸危险等级、水文地质类型等发生变化,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以及提升、运输、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首采区及首采工作面布置等需要变更的,或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安全施工,需要修改设计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查。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并对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完善后,方可恢复施工,不得先施工后报批、边施工边修改。其中,涉及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总投资等有关内容调整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原核准部门报告,经原核准部门同意后,重新履行煤矿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报批程序。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施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应急安全防范措施,提出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4.矿井排水系统(1)大多数煤矿总认为矿井水不大,排水沟较小或没有排8水沟。(2)除个别煤矿(如:三合镇顺发煤矿、茅坝镇安康煤矿)水泵房设置较正规外,其余煤矿水泵房、水仓设置不合理,与《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差距太大;而且管理和认识上差距比较大。如:①.赵汝良煤矿主要排水泵、排水管路、水泵房安全出口与《安全专篇》不符,并且不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增设的一台水泵,虽安设了管径∮150mm排水管一趟,但是未连接上,也未安设配套的电机,实际不起作用。矿井主排水系统未按期进行检测检验。②.五马镇三元煤矿现峻工的+620m标高水泵房,水仓没有按批准的《设计、安全专篇》布置方式进行设置。现安装的+620m标高水泵房排水管路材质(管子道以上段排水管)和排水管管径(管子道至水泵房段排水管)不符合《设计安全专篇》设计要求。③.光华煤矿+924m水泵房、水沟、排水管上山局部变形严重,年久失修,主斜井无水沟。三水平联络巷已到+891m标高(底于+924m水泵房33m)。④.茅坝镇贵平煤矿水文地质条件复,未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防水闸门。⑤.文兴煤矿排水管锈蚀严重,安设不牢固,且有一趟排水管采用三种材质、两种管径的排水管。水泵房管理差,水仓设置方式不利于清理。⑥.三合镇顺发煤矿水泵房口和变电所口底鼓变形严重,密闭门不能关闭。排水管在+820m标高共有5处拐弯,阻力大,影9响排水效力。⑦.慈竹林煤矿现竣工的水泵房、水仓没有按批准的《设计》布置方式进行设置。实际竣工的水仓容积只有350m3与设计水仓容积920m3相差太大(相差570m3);水泵房只有2台泵位与设计的3台泵不相符。要求是:①.201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八条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排水能力充足。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应当满足矿井排水的要求。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排水管路应当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排水管路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的总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配电设备的能力应当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能够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②.201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九条矿井主要泵房应当至少
本文标题:仁怀市煤矿防治水存在的主要问题因素分析及整改建议[交流建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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