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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精品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讲:吕尚敏一、目标:法律的职业思维以法的理论与规范来解释日常生活中的社会现象。例如:1、街口的红绿灯:(1)我们为什么要遵守?它代表什么?(2)假如红绿灯明显损坏,我们是否仍应服从其指示?2、人民银行招收雇员,能否限制身高标准?3、行业协会能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入店消费吗?二、途径:行政法学中法理思维能力的培养1、社会实践中的反思2、与其它部门法尤其是宪法的结合3、与其他社会科学的联系(如:社会学、经济学)导论:法律的职业思维与行政法学的学习附录:推荐阅读著作类(外国行政法):1、王名扬著:《美国行政法》、《英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2、胡建淼:《比较行政法——二十国行政法述评》(美、英、法、德、日部分)3、[德]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4、[德]汉斯·J·沃尔夫:《行政法》5、[日]盐野宏:《行政法》6、[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7、[英]威廉•韦德:《行政法》8、【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美国行政法的重构》国内期刊:1、《人大复印资料•宪法行政法》2、《行政法学研究》论文类:1、孙笑侠:《论新一代行政法治》,载《外国法译评》1996年第2期。2、余凌云:《论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载《法学家》2002年第2期;3、胡建淼:《有关中国行政法理上的行政授权问题》,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2期4、湛中乐、李凤英:《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载《中外法学》2000年第4期;5、程雁雷:《高校退学权若干问题的法理探讨》,载《法学》2000年第4期;6、刘松山:《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之责任追究》,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4期。7、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8王锡锌:《中国行政执法困境的个案解读》,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3期。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概念、地位、渊源、基本原则、发展历史二、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政机关、行政职权、行政人行政相对人三、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理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行政程序四、行政瑕疵及其法律责任行政不当对行政行为效力影响行政违法===公务员个人责任行政赔偿五、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行政救济(行政复议等)司法救济(行政诉讼)==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控权(规范行政权的设定及其运行)===方式:实体控权与程序控权一、概念1、行政(权):2、行政法:二、地位、特征1、地位:2、特征:三、渊源1、宪法(其中涉及行政权规定的部分)2、法律(狭义)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5、行政规章6、法律解释7、条约、协定第一章行政法概述四、基本原则(一)概念与功能(二)西方国家(三)中国:“法治行政”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适用情形:羁束权)(1)含义(2)内容2、行政合理性原则(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权)(1)含义(2)内容3、两原则之关系:五、行政法律关系(一)含义:(二)要素:(三)产生、变更、消灭六、发展历史(一)西方国家(二)我国: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罗豪才)第二章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学理名词)(一)概念与特征:(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行政机关:1、概念2、种类:3、相互关系(1)隶属关系:(2)公务协助关系:4、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二、种类:1、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2、中央行政主体与地方行政主体3、职权性行政主体与授权性行政主体4、地域性行政主体与公务性行政主体5、本行政主体与派出行政主体6、单独行政主体与共同行政主体三、意义四、行政主体资格认定规则(一)一般规则:(二)特殊情形:1、行政授权关系中:被授权组织是行政主体。行政授权:①单行法律、法规对某组织的直接授权(行政权的设定行为)②(狭义的授权)行政机关依法对其他组织进行间接授权。2、行政委托关系中:委托方是行政主体3、行政联合关系中:共同行政主体4、行政派出关系中:被派出机构一般不是行政主体,但法律法规有明确授权的例外。5、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一般不是行政主体(按委托处理)6、行政越权关系中:越权组织自身是行政主体7、假象行政行为中:非行政主体(无)※(课外补充)德国法上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我国授权性行政主体理论:学校→学生;足协→俱乐部一、概念:行政相对人因与国家立于特别从属关系,在此限度内,人权在内容上受到限制且不要求严密的法律依据,进而裁判性救济也受到限制。二、特征1、当事人地位不对等2、义务不确定,属于权力服从关系3、有特别规则约束相对人且无须法律授权4、通常带有一定惩戒性5、不得争讼三、种类(奥托·迈耶):①公法上的勤务关系:国家与公务员关系;②公法上的营造物利用关系:(公立学校一学生;监狱—囚犯、部队—军人);③公法上的特别监督关系(国家→自治组织)四、进一步的发展①基础关系(给与完全的救济):涉及身份资格的取得丧失。如开除学籍。②一般管理关系(不得争讼):因日常事务性的管理行为产生。如仪表、作息等。第三章行政职权(静态、动态)一、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二)特征二、类型:1、固有职权/非固有职权2、羁束权/自由裁量权3、明示职权/隐含职权三、行政职权的内容行政职权:权能(权力资格)、权限(权力界限)行政权限:(一)概念:(二)种类:四、行政职权的设定(立法行为)概念:法律对行政职权的初次的、直接的分配行为(法律的直接授权)五、行政授权(狭义:间接授权)法律准许:行政机关→其他组织(转让)六、行政委托:是否亲自行使的问题*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1、行政权运行规则不同;转让/代行2、性质不同:单方行为/行政合同行为3、行为名义和效果归属不同:自己/委托方4、创设主体不同:新行政主体/行为主体5、诉讼地位不同:被授权方是被告、委托方是被告6、行为条件和程序不同:法律严格规定/协议七、行政职权的分配:组织内部分工(各部门、公务员之间)(不产生对外效力)八、行政协助:行政主体之间相互协助。九、行政职责(义务)与行政职权性质不同,但在量上具有等同性。第四章行政公务人员(行政人)一、行政人(动态——行政主体)1、公务员:①概念:②地位③公务员双重身份:公务人员(行政人:执行公务)或自然人界定标准:A、时间要素B、公务标志要素C、命令要素D、职权要素E、公共利益要素F、程序要素2、非公务员:被授权组织工作人员、受委托人员二、行政人与公务员的关系三、《公务员法》基本内容第五章行政相对人一、概念二、种类1、组织相对人与个人相对人2、直接相对人与间接相对人3、外部相对人与内部相对人4、特定相对人与不特定相对人三、权利义务(一)权利1、程序性权利(参与权、知情权、陈述申辨权)2、行政协助权(向行政机关报告、扭送、制止权)3、获得赔偿和补偿权等。(二)义务1、遵守行政法的规范2、服从行政管理(行政行为若可能违法→仍具有公定力,应先服从。对无效行政行为的抵抗权?)一、概念狭义:限指行政法律行为,不包括事实行为(行政相关行为)另:是否包括内部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等?(均包括)二、种类(一)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二)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三)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四)授益性行政行为与不利(负担性)行政行为(五)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六)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七)平常行政行为与紧急行政行为第六章行政行为概述三、行政行为的效力(法律效力)1、公定力2、拘束力3、确定力(形式、实质)4、执行力(参见叶必丰:《行政行为的效力研究》)四、行政行为的成立、有效与生效及构成要件(一)成立1、含义:(一种事实判断)2、要件:(二)有效1、含义(一种价值判断)2、要件:一般有效(合法有效)、特殊有效(违法→有效)(三)生效1、含义:2、方式:五、行政行为的不成立、无效、撤销、变更、废止、补正和转换1、不成立:一个行为不是行政行为2、无效:严重、明显瑕疵致使其不待宣告(也有人认为是任何时候均可宣告)即可自始至终否认其效力。3、撤销(相对无效):相对人一方必须行使撤销权,行政行为效力方可被否认,但一旦经宣告将其撤销,其效力可追溯至开始,自始至终无效。(撤销权应在一定期间内行使)4、变更:一般仅限于内容(不包括主体)。5、废止(撤回)、补正与转换一、概念★与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①对象是否特定②是否能反复适用③效力是前溯还是后及二、分类1、行政立法行为/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为【广义的行政立法还可指:①有关主体制定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与民事立法、经济立法等相并立);②行政机关制定所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与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相并立)】*狭义的行政立法行为是行政行为。要与立法行为分开。2、创制性立法/执行性立法/解释性立法第七章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立法与行政规定)三、行政法规《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1、行政法规的概念2、名称3、制定程序①立项、起草与审查②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审议通过③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公报》)④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四、制定行政规章《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02.1.1实施1、程序:①立项②起草③审查④讨论通过⑤公布。部门规章应当签发部令或委员会令,地方规章应当签发政府令。⑥备案:部门规章——国务院;省级规章——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市级规章——市人大常委会/省级人大常委员/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五、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行政规定)六、规章冲突及其解决规则(一)地方性法规与地方规章前者高于本级和下级政府规章。市级地方性法规与上级政府规章(省级)抵触时,报省级人大常委会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报国务院审查:若认为应适用地规,直接适用;若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的,则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与部门规章:国务院决定(四)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国务院决定(五)省级规章与较大市规章:前者高于后者§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一、概念(第2条)特征:(1)前提:禁止义务存在——“解禁”行为(2)程序:依申请行政行为(3)形式:许可证/执照(要式:书面)(4)性质:授益性行政行为(行为资格)★功能:(1)社会管制(2)资源合理配置二、种类(1-4种见教材)5、临时性许可/长期许可6、按内容(适用领域):第八章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理)三、许可基本原则(一)许可法定原则(权限、范围、条件、程序)(二)公开、公平、公正(第5条)1、《规定》→公布2、实施、结果公开3、不得歧视(三)便民原则:如:集中、联合许可(四)相对人权利保护原则程序性权利(救济权)、实体性权利(获得赔偿、补偿):信赖利益保护。(五)许可的监督与检查原则四、行政许可的设定与规定设定:创设新的行政许可,即何种规范性文件针对何种事项可设定行政许可。规定:在上位法的范围之内具体细化。1、设定的事项范围(1)肯定范围(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①涉及公共安全等的特定活动(普通许可,无人数限制)②有限公共资源合理配置(特许,有人数限制)③提供公共服务者的资格、资质(认可)④产品、设施标准的审核(核准)⑤企业等组织的主体资格(登记)⑥其他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另定)(2)否定范围(可以不设定许可的事项)①个人可自主决定事项②市场可调节事项③中介组织可自律管理事项④可事后监督的事项2、设定权的主体(规范性文件)(1)法律(2)行政法规(3)国务院的“决定”(但应尽快制定行政法规或提请制定法律)(4)地方性法规(5)省级政府规章(仅限1年的临时许可)3、设定权的内容与程序(1)内容:①实施机关②许可的条件(规定权不得细化条件)③获得许可的程序④行政许可的期限。(2)程序:重要许可事项的听证会4、规定权:下位法对上位法许可权的具体细化规章及以上的规范性文件均有规定权。五、行政许可的实施(一)实施机关:行政机关、其他被授权组织(二)实施程序1、申请与受理:①申请形式:书面(常有格式文件)②申请条件:必须在办公场所予以公示③材料补正:当场告知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④自然资源配置许可中:招标、拍卖方式(除法律、行政法规另定)
本文标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幻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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