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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行政强制重点掌握:1.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特征、种类、设定2.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特征、方式、设定一、行政强制概述(一)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过程行政强制法从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初审到审议通过,历时六年半时间。——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初审——2007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二审——2009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三审——2011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四审——2011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五审一、行政强制概述(二)行政强制的分类理论分类即时强制调查中的强制执行中的强制法律分类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一、行政强制概述(三)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1.行政强制法定原则;2.行政强制适当原则;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4.禁止谋利原则;5.权利救济原则。二、行政强制措施(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含义与特征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制止或预防违法行为而对有关对象的人身、财产或行为自由加以暂时性限制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法律定义)二、行政强制措施其特征主要有:1.预防性、制止性2.临时性、中间性3.从属性与独立性结合4.具体性、可诉性二、行政强制措施(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二、行政强制措施(三)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1.法律的设定权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和汇款以及涉及公民住宅和通信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2.行政法规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而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和财物,扣押财物,以及应当由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涉及公民住宅和通信自由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法律保留事项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3.地方性法规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4.法律、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二、行政强制措施(四)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的一般规定1.有关实施主体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中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第17条第2款)2.一般强制程序(18条)3.即时强制程序(19条)4.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程序(18+20条)三、行政强制执行(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含义与特征行政强制执行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不履行行政主体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中规定的义务,采取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法律定义)三、行政强制执行其特征主要有:1.以相对人不履行行政义务为前提。2.拥有强制执行权的是有关国家机关。3.目的在于强迫相对方履行行政义务。二、行政强制的种类(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代执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Yourcompanyslogan可以将其图示为:行政强制执行直接强制间接强制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划拨、拍卖、依法处理等其他强制停产强制收购强制服兵役执行罚代履行加处罚款加处滞纳金三、行政强制执行(三)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Yourcompanyslogan(四)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三、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依法加处罚款或滞纳金行政强制法直接授予执行权代履行依法强拆违章建筑单行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执行拍卖查扣财物行政处罚法规定单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1.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一般分如下五个步骤:催告:以书面形式作出听取意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执行中止或者终结执行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法院执行的条件(1)当事人在救济期内未启动救济程序(2)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3)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4)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执行申请(5)属受案法院管辖Yourcompanyslogan催告一般流程图申请(催告10日后)受理(5日内)不予受理(5日内)审查听取意见作出执行裁定(7日内)申请复议(15日内)裁定执行(受理后30日内)裁定不予执行(受理后30日内)申请复议(15日内)作出裁定(30日内)作出予以受理决定(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15日内)送达(5日内)四、若干概念的辨析(一)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都属于行政强制,带有强制性,这是它们的共同点,不同之处在于:1.前提不同2.目的不同3.发生的时间不同4.法律救济不同三、若干概念的辨析(二)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都是因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所引起的行为。一般说来在行政处罚难于执行时,即需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两者的区别见教材。三、若干概念的辨析(三)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P192)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是对该财物所有权的最终处分,而仅是在短期内对该财物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临时限制。二、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必然联系。它可以针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也可针对相对人的合法行为。二、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它是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它没有到达对事件最终处理完毕的状态。如扣押财物,扣押本身不是最终的目的,它是为保证尔后行政处理决定的最终作出和执行所采取的临时措施。行政处罚则是一种最终行政行为。它的作出,表明该行政违法案件已被处理完毕。如没收财物,它表达了行政主体对该财物的最终处理。三、若干概念的辨析(四)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1.执行主体不尽相同:前者的主体一般为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由行政机关执行。后者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2.执行依据不同:前者的依据是行政处理决定。后者的依据是已经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等法律文书。3.执行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比较广泛,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和人身。民事强制的对象仅限于物。留置盘问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刑事侦查行为
本文标题:第六章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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