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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常识在工作、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法律问题有哪些?法律法规常识内容一、劳动法常识二、劳动合同法常识一、劳动法常识劳动法常识劳动法知识点什么是劳动法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与义务用人单位的基本劳动权利与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案例分析(一)什么是劳动法•《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从狭义上讲,我国《劳动法》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广义上讲,《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隧的其他社会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续)(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三)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1994年1月国务院通过《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普遍实行多年的8小时~10小时工作制度改为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时制。这一工时制自1994年3月1日起实行。(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六)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的基本生活而依法强制实行的一项物质帮助制度。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方便劳动者工作和生活,适应其物质文化需求而举办的各项事业。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续)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续)(七)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八)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1.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2.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3.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4.依法享有知晓公司制度变更的权利。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三)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应履行以下的基本劳动义务:(一)积极完成劳动任务(二)不断提高劳动技能(三)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四)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四)用人单位的基本劳动权利与义务一、用人单位范围在我国,根据《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有:1.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国家机关4.事业组织5.社会团体用人单位的基本劳动权利(续)(一)择优用人的权利(二)员工工资管理制度(三)员工管理制度(四)裁员制度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劳动义务(续)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劳动义务(续)1.用人单位应承担平等和择优录用职工的义务。2.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义务。3.保证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义务。4.提供劳动者享有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的义务。5.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劳动义务(续)6.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和福利的义务。7.配合解决劳动争议的义务。8.保证劳动者实现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的义务。9.对员工档案管理的义务。(五)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续)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案例一]•某公司因扩大生产,现急需招聘5名技术工人。在招聘条件中,写明只招男性,不招女性。•请问这样做合法吗?•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要求保障男女平等就业的规定。除法律明文规定不适合妇女工作的工种或岗位外,用工单位不准有性别歧视的规定。[案例二]•某地一工厂,强迫数十名民工在有毒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每天劳动14个小时,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人只要要求加班工资,便被施以拳脚。•有毒气体,侵犯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每天工作14个小时,侵犯休息休假的权利;•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对工人施以拳脚,侵犯生命健康权利。[案例三]•1何某与刘某系某企业的职工,何某于1999年1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刘某于2000年9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何某因身体不适向企业提出调换工作岗位的申请,并提供了医院证明。刘某于2001年1月因喝酒在岗期间与同事打架,并将同事打伤。2001年2月企业以何某不能胜任工作,刘某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了与何某和刘某的劳动合同。何某与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1)企业解除何某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案例四]•(1)企业不应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先调整何某的工作岗位。而且,何某提出调换工作的理由是充分的,何某是因身体不适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并出具了医院证明。•企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正确的。刘某在试用期内,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岗位上与同事打架,并打伤了同事,应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完全有权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刘某。[案例四]•(2)根据《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企业应对何某进行转岗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若何某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何某解除劳动合同。分)根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刘某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须征求他人意见和履行特别程序。二、合同法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知识要点◆什么是合同法◆合同成立的四个要件◆合同法中的权利与义务◆分析案例◆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案例分析(一)什么是合同法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此类合同是产生债权的一种最为普遍和重要的根据,故又称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经济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范围。合同有时也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的协议。(二)合同成立的四个条件•(合同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案例(三)合同法中的权利和义务•甲有一个电冰箱打算出售,在当地报纸都登出了售价500元的广告,并注明了联系电话和地址。乙看到报纸广告,打电话过去没人接,留了一个短信“如果愿意450元成交,我可以立即邮寄支票给你”丙看到广告并成功打通了电话,愿意500元买下冰箱,甲在电话里同意了,双方约定次日联系交易细节。丁开车路过甲家的门口看到摆在门外写着出售的冰箱,进门询价后甲开价550元,丁接受这个价格并留下100元定金,然后去银行取款。在银行排队时候恰好看到了甲500元出售冰箱的报纸广告,对于甲的不诚实非常生气,返回甲住所要求取消交易并拿回订金。•请用合同法分析甲乙丙丁四个人在这个案例中的权利和义务。分析案例•甲的广告是一个要约邀请。乙的短信是个想与甲订立合同的要约,甲并没有作出承诺,所以合同并未订立。丙与甲已经订立了买卖合同,但是并未交付,所有权并未转移。所以丙享有请求丙履行合同交付标的的权利,甲有请求丙支付价金的权利,对应的也就是义务了。丁与甲的合同关系也是成立的。由于已经得到甲的承诺并不存在要约撤销与撤回的问题。(四)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订立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赔偿)2.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双倍工资)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2倍经济补偿金)4.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责令改正,处以罚款1000-5000/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续)5.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责任。6.招用在职劳动者的法律责任。(连带赔偿责任)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的法律责任。(退还,500-2000元罚款)8.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缺乏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行为,(责令改正,赔偿损失)。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续)9.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责令改正,支付赔偿金)。10.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行为(责令改正,赔偿损失)。11.劳务派遣单位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1000-5000元/人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12.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赔偿损失)。13.个人承包经营的违法行为(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1.劳动者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行为及处理(赔偿责任)。2.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赔偿责任)。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法律责任(违约金)。4.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保密条款的法律责任:(赔偿责任)。5.劳动者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而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赔偿责任)。6.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法律责任(违约金,赔偿责任)。7.劳动者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法律责任(退还,处1-3倍罚款,刑事责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案例一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甲公司因工作急需招聘录用了工程师张某,双方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突然接到一封律师函:张某原来与乙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甲立即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并处理善后事宜,否则将追究甲公司和张某的连带责任。•招聘录用时应要求应聘者提供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的证明,•并要求员工承诺若因此造成的公司损失的,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案例二•甲公司录用了工程师乙,录用条件中明确要求研究生学历,乙在应聘时也提供了研究生学历相关证件,并在登记表中注明了学历层次。双方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偶然得知乙的学历系造假,公司要求与乙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凭借造假学历签订的劳动合同,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注意,甲公司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录用乙时,并不知道其学历造假,并且据此录用了他。案例三•公司招聘录用了王某,双方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一个半月后,王某的考核结果为不合
本文标题:法律法规常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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