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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民法一、民法的概念二、民事主体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四、民事权利民法主要内容结构概念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调整对象规范形式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公民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和特征形式有效与无效有效条件无效民事行为可撤消民事行为所有权与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第三讲民法主要内容(一)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第三讲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根据以上概念可知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民法表述民法概念的核心要素,是民法区别与其它部门法的关键。财产关系人身关系(1)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平等原则(2)建立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诚信原则(3)一般是等价有偿的——公平原则一、民法的概念第三讲民法1、财产关系的特点2、人身关系的特点(1)与人身不可分(2)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第三讲民法一、民法的概念(二)规范意义上的民法1、民法通则。2、物权法(待定)。3、债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5、有关继承的法律。一、民法的概念第三讲民法第三讲民法二、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民事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民事主体种类较多,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在此,我们主要讲公民和法人,这是最常见的民事主体。公民法人二、民事主体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1)人人相同(2)始于出生(3)终于死亡脱离母体独立存在是活体自然死亡(生理死亡)宣告死亡(推定死亡)第三讲民法二、民事主体——(一)公民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两种情形年满18岁;精神完全正常年满16岁,不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第三讲民法二、民事主体——(一)公民(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象年满10岁,不满18岁精神不完全正常法律意义:一是,公民可以独立进行与自己的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判断是否相适应应考虑:行为人是否理解行为的结果和意义;行为与行为人的日常生活是否关系密切;行为的标的的大小。)二是,其它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或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进行。第三讲民法二、民事主体——(一)公民(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象:不满10岁的人。法律意义: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第三讲民法二、民事主体——(一)公民(二)法人1、法人的概念(1)法人是组织(2)法人是民事主体(3)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三讲民法二、民事主体——(二)法人2、法人成立的条件(1)依法成立: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的成立条件不尽相同。(2)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法律对不同法人所要求财产状况不尽相同。(3)有名称、组织机构、活动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讲民法二、民事主体——(二)法人3、法人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特点(1)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2)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相同(3)权利、义务的实现需通过代理人的行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法人内部的组成人员法人组织外的人第三讲民法二、民事主体——(二)法人第三讲民法三、民事法律行为及其代理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媒介或桥梁。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由民事主体自己进行,有时可以或必需由他人代理。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1)主体是民事主体(2)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3)是合法行为第三讲民法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一)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实施的以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是合法行为目的的可能性不包括动机与事实行为的根本区别意思表示不等于民事法律行为内容形式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第三讲民法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一)民事法律行为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明示形式口头形式数据电文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公证、鉴证、核准登记暗示形式推定沉默:有法律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第三讲民法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一)民事法律行为4、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1)主体合格(2)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合法公民的主体条件法人的主体条件主体可以实施的行为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第三讲民法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一)民事法律行为5、无效民事行为(1)主体不合格(2)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第三讲民法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一)民事法律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有的属于效力待定(3)行为不合法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的形式不合法表现第三讲民法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一)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和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享有撤销权和变更权的民事行为。种类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结果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申请撤销的权利行权期为一年撤销的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讲民法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一)民事法律行为6、可撤销的民事行为7、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其成立时效力状态不确定,尚待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以同意(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第三讲民法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一)民事法律行为类型和追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处分权限的欠缺代理权的欠缺债权人同意的欠缺追认•追认权是形成权•是有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辅助性民事法律行为催告权与撤销权•相对人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须为善意•在追认前行使撤销权第三讲民法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一)民事法律行为(1)代理的行为具有法律意义;(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以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4)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第三讲民法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一)代理(二)代理1、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2、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才需要;——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第三讲民法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一)代理(3)指定代理与法定代理衔接,当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有争议时,由法院指定代理人。第三讲民法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一)代理四、民事权利第三讲民法民法是权利法,我国《民法通则》主要规定了民事主体所具有的所有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在以下内容中我们分别阐述四大民事权利的具体内容。1、什么是债权(债)(1)债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与所有权有明显的区别。(2)债是因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第三讲民法(二)债权四、民事权利——(二)债权2、债的发生根据(1)因合同所生之债※因合同所生之债是数量最多的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因订立合同而互为债权债务人。※调整合同关系的主要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讲民法四、民事权利——(二)债权(2)因不当得利之债※一方遭受损失※得利和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得利方取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一方得利条件处理:得利方应返还所得利益以及所生孳息,不得索要报酬。第三讲民法四、民事权利——(一)债权条件※管理他人事务(客观上)※有为他人谋利(或避免损失)的意思※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受委托(3)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处理:管理利益归于本人;本人应支付无因管理人进行管理的一切必要费用。第三讲民法四、民事权利——(二)债权(4)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无过错,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行为。第三讲民法四、民事权利——(二)债权构成条件※损害的事实: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行为违法: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与条件不同。※行为人有过错:过错的形式有故意和过失。——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讲民法四、民事权利——(二)债权举证责任倒置案★关于隐私权(1)隐私隐私是个人不愿为他人所知和干涉的私人生活。隐私的内容※私人活动: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如日常生活、婚恋等。※个人信息:个人的情况、资料。如健康状况、生活经历、女性三围、财产状况、社会关系等。※个人领域:个人隐密的范围。如身体的阴私部位、日记、卧室等。第三讲民法四、民事权利——(三)人身权(2)隐私权隐私权包括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维护权、隐私支配权。(3)常见的侵权行为※非法收集、传播、利用他人的个人资料;※非法干涉、搅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对他人进行跟踪、拍照、摄影等。※对私人生活领域的侵入、偷看、宣扬。第三讲民法四、民事权利——(三)人身权
本文标题:第三讲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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