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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二)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内容2.1机动车(1)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2)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喇叭、刮水器、后视镜、灯光等装置齐全有效,转向器、制动器状况良好有效。2.2机动车驾驶人(1)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2)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必须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习驾驶人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3)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4)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5)机动车驾驶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2.3道路通行条件(1)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2)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3)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4)交通警察的指挥分为:手势信号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挥信号。2.4道路通行规定(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4)人行横道信号灯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5)人行模道信号灯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6)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箭头指示方向通行。(7)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8)遇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或交通标志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应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2.5机动车通行规定(1)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该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2)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3)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进入导向车道的车辆,不准(4)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②在有障碍的路段会车,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车辆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车辆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车辆先行;③机动车在窄路、狭桥段会车有困难时,须减速靠右侧通行,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车辆让对方先行;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车辆先行;④在狭窄的坡路会车时。上坡的一方车辆先行;但下坡的一方车辆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车辆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车辆先行;⑤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6)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7)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②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③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④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或拖带挂车;⑤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8)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②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③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④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过。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拔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穿拖鞋、吸烟、饮食、与乘车人交谈;在禁止呜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和引导交通的设施,车辆、行人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从而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道路交通标志分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主标志包括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和道路施工安全标志等6类。3.1主标志(1)警告标志(42种)警告标志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2)禁令标志(42种)禁令标志是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其颜色除个别标志外,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3)指示标志(29种)指示标志是指示车辆、行人按标志指示的路线、方向行驶的标志;其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颜色为蓝底、白色图案。(4)指路标志(62种)(一)指路标志是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其颜色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5)指路标志(62种)(二)(6)旅游区标志(17种)旅游区标志是提供旅游景点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其颜色为粽色底白色字符。(7)道路施工安全标志(26种)道路施工安全标志是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的标志;颜色为蓝底白字,图案部分为黄底黑图案。3.2辅助标志辅助标志(16种)辅助标志用来附设在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作用的标志;其颜色为白底、黑色字符、黑边框。4.交通标线道路交通标线是由路面标线、箭头、立面标记、突起中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禁止标线和警告标线等3类。(1)指示标线指示标线是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等设施的标线。(2)禁止标线(3)警告标线
本文标题:第三讲 汽车驾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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