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2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
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本章重点: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的概念、特点、条件和种类经济法律关系的运行、管理和保护链接:视频资料:讨债风波(时长:27分钟)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上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内容•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和特征•主体的概念—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体的特征:•(1)主要指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和市场领域内的微观单位,个人只是少数。•(2)不同类别的主体,其活动宗旨、活动内容具有质的区别。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分类•(1)国家机关(国家经济管理机关)•(2)法人•(3)其他社会组织•(4)企业的内部组织、有关人员•(5)公民个人•3、主体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1)权利能力是资格、行为能力是能力。(2)自然人——权利能力从出生到死亡,行为能力由年龄和智力状况决定。A、完全行为能力—18岁以上*;神志清醒—独立B、限制行为能力—10到18岁;不能完全辨认—监护人同意C、没有行为能力—未满10岁;完全不能辨认—监护人代理(3)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共始终;统一在经营范围内。•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09注会)A.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案】C【解析】根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选项C应该是“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是错误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选项C表述错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1、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主体的权利和义务•2、经济权利的概念*依法自己为、不为;(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要求他人为、不为;*请求法律保护。•3、经济义务的概念*依法;*必须为或者不为;*有法律强制性。•(1)所有权•A、概念—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B、特征—独立的、排他的、绝对的。•C、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占有所有人非所有人合法非法善意恶意4、经济权利的种类•(2)法人财产权•A、概念—企业法人对企业的全部财产在经营中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B、特征—法人财产权与投资者所有权相分离,一定程度上对抗投资者所有权。•(3)经济管理权•A、概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B、特征—只能国家机关;命令与服从;权利义务交织。•(4)债权•A、概念—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B、产生原因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C、特征—请求权;义务主体特定。•(5)知识产权•A、概念—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享有的权利。•B、特征—对无形财产的权利。•1、客体的概念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2、客体的分类•(1)物•(2)货币、有价证券•(3)智力成果及权利•(4)管理对象•(5)行为完成工作(合法行为)提供劳务•(一)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含义•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形成•变更——主体、客体、内容变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二)法律事实•1、概念——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情况。•2、种类事件行为三、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1、事件——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2、行为——当事人的意志活动•(1)市场经营行为•(2)经济管理行为•(3)经济仲裁司法行为•(4)经济违法行为*行为的形式明示书面、口头默示作为不作为法定约定四、民法基础知识•法律行为•1.无效的民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本质上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该行为视同“有效的”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1)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界定:①重大误解;②显失公平(2)撤销权的时效如果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对于可撤销的合同,具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3)撤销权的效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可撤销的合同,一经撤销,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无效。代理•(一)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代理制度的区别:(1)代理制度中的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2)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3)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解释1】由于“代人保管物品”不涉及第三人,因此不属于代理。【解释2】居间行为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的作用仅限于“传话筒”,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因此,居间行为不属于代理。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二)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三)滥用代理权1.滥用代理权的界定(1)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2)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2.滥用代理权的法律后果(1)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其行为视为无效行为,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四)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的界定(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2)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解释1】注意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的区别。•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1)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2)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相关链接1】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其行为视为无效行为。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相关链接2】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3.表见代理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有效,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表见代理的情形包括:(1)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2)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他人以该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3)代理授权不明;(4)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5)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判断题:代书遗嘱是订立遗嘱的一种方式,因此立遗嘱可以代理。()•参考答案:ו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理的适用范围。根据规定,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能代理。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多选题:•甲公司委托业务员张某到某地采购一批等离子电视机,张某到该地后意外发现当地乙公司的液晶电视机很畅销,就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200台液晶电视机的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货到后,甲公司拒绝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B.甲公司应接受货物并向乙公司付款C.张某无权代理签订购买液晶电视机合同D.若甲公司因该液晶电视机买卖合同受到损失,有权向张某追偿•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和表见代理的规定。根据规定,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为表见代理行为,该合同是有效的,甲公司应当承担合同的责任。•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与代理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09注会)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答案】A【解析】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第三人丙公司已经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宜,但是丙公司仍然与甲签订合同,则丙不是善意第三人,不构成表见代理,而是一般的无权代理,所以合同效力待定;选项B错误。又根据规定,无权代理中,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所以选项CD错误。•多选: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无权代理的有()。•A.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B.乙冒用同学名义领取了同学的薪水并据为己有•C.丙以其朋友名义给朋友暗恋的女孩写情书•D.某推销员谎称丁的邻居订购了一套健身设备,要求丁代收,丁信以为真,代邻居收下了该套设备并付款•【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所谓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具体情形包括:(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选项A属于代表行为,不是代理行为;选项C中写情书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涉及代理。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形式•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2)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3.刑事责任(1)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解释】罚款属于行政责任,罚金属于刑事责任。仲裁•(一)《仲裁法》的适用范围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1)合同纠纷;(2)其他财产纠纷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
本文标题:2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19892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