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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清理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清理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街道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法出借资质问题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按照《开展清理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工作方案》(治工发[2012]1号)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我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工作任务和总体目标重点排查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检查处理工2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三、治理内容和任务区分着力解决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阶段性目标。(一)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1、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它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2、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者承接工程。3、各地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3(二)招标投标活动治理内容:着重解决招标投标环节存在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1、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是否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是否严格按招标法规执行。2、项目招标方式的确定、招标文件的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是否公开透明,符合规定。3、工程建设所需重要设备和材料是否按规定公开进行政府采购。4、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三)工程建设实施过程和工程质量管理治理内容: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作建设质量,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1、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是否做到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是否存在贿赂行为。4责任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治理内容: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建设信息发布情况。2、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情况以及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6月—10月)1、成立领导机构。为搞好此专项治理工作,街道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情况如下: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副组长:5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2、制定工作方案。街道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3、开展学习动员。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板报、横幅等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认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治理内容和任务目标。(二)自查分析阶段(2012年7月1日—2012年7月31日)1、进行自查自纠。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对2011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自纠,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涉案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2、开展督查督办。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督办,并于2012年7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适时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做出严肃处6理。3、认真受理举报和投诉。要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快查快结,严肃处理。(三)整改提高阶段(2012年8月1日—8月31日)1、认真进行整改。街道对于在此次专项治理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和分类,认真分析原因教训,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分阶段、有步骤地抓好整改。2、加强监管责任。针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突出问题,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加强监管,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加强监管。此外,还应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行电子监察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纠正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不法行为。3、实施奖优惩劣。以汇报会、座谈会或总结大会等形式,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交流工作经验,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以点促面,进一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把查处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四)巩固深化阶段(2012年9月1—9月30日)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活动,对搞形式主义、走7过场,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单位,要责令“补课”,切实做到专项治理工作不留死角、不打折扣。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制定指导性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单位将专项治理的书面总结材料于2012年10月1日前报送领导小组。
本文标题: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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