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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电子物流配送中的法律问题2导入案例3第一节物流法律制度概论一、电子商务与物流概述(一)什么是物流物流是“物的流通”的简称,是物质资料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二)电子商务与物流的关系一是虚拟方式需要物流实体系统的支持二是电子商务提供了新的物流手段与工具4第一节物流法律制度概论二、物流法规的概念及特点(一)物流法的概念物流法是指调整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5(二)物流法的特点1.广泛性2.复杂性3.技术性4.国际性6第一节物流法律制度概论三、构建电子商务物流法律体系的必要性分析电子商务物流也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具有其他经济形势的共同特点:受价值规律的调节,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范来有效地实施电子商务独特的运作方式对物流涉及的法律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7第一节物流法律制度概论四、加入WTO与我国物流法律制度的构建国内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方面(确立最惠国待遇、自由贸易规则和适度保护规则)物流组织法律制度方面(营运范围和设立形式放宽)物流行为法律制度方面(国民待遇原则)宏观调控法律制度方面(开放有关贸易权)8第一节物流法律制度概论五、我国物流法律制度的现状1)调整物流活动中主体方面的法律规范。2)调整物流活动中贸易环节的法律规范。3)调整物流活动中运输环节的法律规范。4)调整物流活动中仓储环节的法律规范。5)调整物流活动中包装环节的法律规范。6)调整物流活动中流通加工环节的法律规范。7)调整物流活动中搬运、配送环节的法律规范。9第一节物流法律制度概论六、我国物流立法存在的问题物流立法层次低相关的物流法律规范过于分散立法相对滞后,存在立法空白10第一节物流法律制度概论七、我国现代物流法律制度体系物流基本法物流主体法物流行为法物流宏观调控法物流市场竞争规制法物流标准11第二节运输法律制度一、运输合同概述(一)运输及其运输方式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二)运输合同的概念(p138)12第二节运输法律制度二、运输合同的种类普通货物、危险货物、鲜货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水路货物、铁路货物、航空货物、管道货物运输合同直达、联合(单式联合和多式联合)运输合同13第二节运输法律制度三、货物运输合同按照《合同法》第288条的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法律特征如下:标的是标送货物的行为,标的物是运输的货物货物运输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是诺成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为涉他合同,涉及第三方利益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一般采用格式条款的形式14四、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条款2)货物的名称、规格、性质、数量、重量情况的说明3)包装要求4)货物的起运点和目的地5)货物的运输时间6)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7)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15四、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8)收款人领取货物及验收9)运输费用、结算方式10)运输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11)违约责任12)合同争议解决方法13)其他条款16五、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p140)(一)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二)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三)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17六、违反货运合同的责任(p141)(一)托运人责任(二)承运人责任18第二节运输法律制度七、公路货物运输法汽车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汽车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19第二节运输法律制度八、铁路货物运输法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铁路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按期将托运人的货物运至目的地,交于收货人的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可分为整车货物运输合同和零担货物运输合同。合同法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快运货物运输办法20第二节运输法律制度九、海上货物运输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输费用,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站、点)运到另一港(站、点)的合同。海运合同:班轮货物运输合同航次租赁货物运输合同21第二节运输法律制度十、航空货物运输法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是指航空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由航空承运人通过空运的方式将货物运至托运人指定的航空港,交付给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由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合同法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22第二节运输法律制度十一、多式联运法(一)多式联运合同的含义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签订的,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或者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由接管地运至交付地,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23(二)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中通常采用的运输单证是多式联运单据。当多式联运的运输方式之一是海运,尤其是海运作为第一种运输方式时,多式联运单据多表现为多式联运提单。24(三)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性1)承运人权利与义务由多式联运经营者享有,多式联运承运人之间的内部责任划分约定,不得对抗托运人2)支付费用的总括性3)对于联合运输过程中的货物灭失或毁损的赔偿责任及赔偿数额,首先使用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国际公约的规定,发生损害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员赔偿责任,承运人之间的内部责任依约定或法定分配25第三节仓储法律制度一、仓储与仓储合同(一)仓储的概念即货物的储存。储存是保护、管理、储藏物品的一种活动。(二)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26(三)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1)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仓储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2)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因此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因此是诺成合同。(3)仓储合同中,保管人应是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个体或集体经营者。(4)仓储合同标的物必须是动产,而对保管合同没有作规定。27第三节仓储法律制度二、仓储合同的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保管人、存货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2)标的物。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仓储物的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3)仓储物验收的相关问题。仓储物验收的项目、标准、方法、期限和相关资料。(4)仓储物的储存期间、保管要求和保管条件。(5)仓储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6)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8)违约责任条款。(9)争议解决的方法。28第三节仓储法律制度三、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保管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客户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2)有权要求客户就所交付的危险货物或易变质货物的性质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3)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时,有权要求客户配合并提供验收资料。(4)发现货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时,有权催告客户做出必要的处置。(5)有权在情况紧急时,对变质或者有其他损坏的货物进行处置。(6)有权要求客户按时提取货物。(7)客户逾期提取货物的,有权加收仓储费。(8)有权提存客户逾期未提取的货物。(9)有权要求客户按约定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29第三节仓储法律制度2.保管方的义务(1)签发、给付仓单的义务(2)及时接收货物并验收入库的义务(3)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4)接受检查的义务(5)危险通知义务(6)紧急处置的义务(7)按期如数出库义务30第三节仓储法律制度3.存货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保管人给付仓单;2)有权要求保管人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并就不符情况予以通知,保管人未及时通知的,有权认为入库货物符合约定;3)有权对入库货物进行检查并提取样品;4)保管人没有或者怠于将货物的变质或者其他损坏情形向物流企业催告的,物流企业有权对因此遭受的损失向保管人请求赔偿;5)对保管人未尽妥善储存、保管货物的义务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保管人赔偿;6)储存期满,有权凭仓单提取货物;7)未约定储存期间的,也有权随时提取货物,但应当给予保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8)储存期间未满,也有权提取货物,但应当加交仓储费。31第三节仓储法律制度4.存货方的义务1)提交储存货物2)负责包装货物3)支付报酬和必要费用4)按合同规定及时提取货物32四、保管合同(一)保管人的主要义务1)妥善保管的义务。2)亲自保管的义务。3)注意保管的义务。4)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5)通知寄存人的义务。6)返还保管物的义务。7)承担风险责任的义务。33第三节仓储法律制度(二)寄存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2)负担必要费用的义务。3)申报保管物品有关情况的义务。4)按期提取保管物品的义务。5)负担风险的义务。34第三节仓储法律法规(三)保管合同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在保管合同中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诉讼时效为1年。由此可推知,保管人的报酬请求权,费用偿还请求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也为1年,均自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35仓储合同案例分析个体户A在B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A分三批取走;2月15日A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00元。2月15日,A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A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晚上才入B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元。B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A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A是不是准时进库是A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A认为B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B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B仓库于是拒绝赵某提取所剩下的彩电。36(1)个体户A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2)B仓库在A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为什么?37(1)个体户A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1)不合理。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仓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若合同签订后,因存货人原因货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仓储费。38(2)B仓库在A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为什么?(2)可以拒绝。《合同法》第380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本案虽为仓储合同,但在寄存人不支付仓储费,而双方对留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保管人可以留置仓储物,拒绝其提取仓储物。39所以说,本案保管人仓库明显过多留置了赵某的货物,是不妥的。因为在仓储物是可分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当于仓储费部分的仓储物。而本案的仓储物恰恰是可分物。所以前景仓库没有理由留置所剩下的彩电,而只能留置相当于250元的货物。40案例作业2004年6月3日,某市盛达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盛达公司)与该市东方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东方储运公司为盛达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4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0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东方储运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仓库,并拒绝其他有关部位在这三个仓库存货的要求。41同年7月8日,盛达公司书面通知东方储运公司:因收购的小麦尚不足10万公斤,故不需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行,请谅解。东方储运公司接到盛达公司书面通知后,遂电告盛达公司: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000元。盛达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而形成纠纷,东方储运公司于2000年11月2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盛达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42问题:盛达公司是否需支付违约金,为什么?43第四节流通加工法律制度一、流通加工概述二、加工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与种类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以承揽人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为目的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加工承揽合同的承揽人用自己的设备、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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