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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结构施工图设计注意避免违反的几条规范条文
结构专业常见问题汇编一、混凝土结构图纸总说明中必须校核和注明的规范条文:1.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注:《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第1.0.5条(强条)。2.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和建筑抗震设防烈度。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3.1.1条(强条)。《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3.0.2条(强条)另:GB50223-2008第3.0.3条要求重点设防类建筑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其中抗震措施包括抗震计算时的内力调整措施和各种抗震构造措施,具体体现在按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后确定建筑结构的抗震等级,并根据抗震等级进行相关的抗震计算和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但地震作用仍按原设防烈度相关参数计算。对于特殊设防类建筑,除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外,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3.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地基基础安全等级注:《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第1.0.8条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3.0.5.5条(强条)。4.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或建筑桩基设计等级。注:a.《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3.0.1条,取值错误易造成违反第3.0.2条(强条)。b.《建筑桩基设计规范》(JGJ94-2008)第3.1.2条,取值错误造成违反第3.1.4条(强条)。设计等级取值的正确性与否和沉降验算、单桩承载能力的确定、检测桩的数量等参数关系密切。5.地下室或无地下室建筑电梯井地下部分的防水等级及其所采用的相应的防水措施。注:《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第3.1.4(强条)和3.2.1条(强条)。6.建筑±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注:和建筑及地质报告不符造成基础埋深、桩长不对,影响承载力计算,违反《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3.0.2条(强条)。7.地震作用(包括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场地类别、场地特征周期、结构阻尼比、地震影响系数等)的取值。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5.1.4条(强条)。8.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6.1.2条(强条)和《高层建筑混凝土技术规程》(JGJ3-2010)第3.9.1条、第3.9.3条、第3.9.4条(均为强条)。9.主要荷载作用取值(包括各部分活荷载和楼(屋)面面层荷载、吊挂(含吊顶、吊灯、消防喷淋、通风管道等)荷载,墙体荷载、特殊设备荷载)。施工及检修荷载和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注:a.《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5.1.1条、5.1.2条、5.3.1条、5.5.1条和5.5.2条(均为强条)。b.《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第8.1.6条,中小学的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强条)。10.风荷载(含地面粗糙度、体型系数、风振系数)和雪荷载(含积雪分布系数)。注:a.《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8.1.1、8.1.2条、7.1.1、7.1.2条(均为强条);b.《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4.2.2条(强条);c.《关于我市辖区内基本风压和基本雪压取值问题的暂行规定》(襄建勘设[2011]06号)。11.设计应明确结构的用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注:《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3.1.7条(强条),图纸中需注明。12.砌体结构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注:《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第3.2.1条(强条)和4.1.5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3.9.1条(强条),图纸中需注明。13.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注:《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4.2.2条(强条),图纸中需注明此条。14.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3.9.2.2-2条(强条),当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时图纸需注明此条。15.在施工中,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3.9.4条(强条),图纸中注明。16.基槽(坑)检验要求。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2.1条(强条)。《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242-2003)第14.1.4条(强条)。17.人工挖孔桩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岩桩,应视岩性检验孔底下3倍桩身直径或5m深度范围内有无土洞、溶洞、破碎带或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2.13条(强条),18.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桩身完整性检验和竖向承载力检验。承受水平力较大的桩应进行水平承载力检验,抗拔桩应进行抗拔承载力检验。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2.14条(强条),《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9.4.2条(强条),根据不同桩型具体要求。19.对建筑物提出沉降观测要求。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3.8条有关规定(强条)。《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242-2003)第14.2.7条(强条)。20.楼梯间及人流通道填充墙应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13.3.4.5条,图纸中注明。21.砖混结构和底框结构的楼梯间应注明一下各条:a.顶层楼梯间墙体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通长钢筋和Φ4分布短钢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Φ4点焊网片;b.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0mm,并应与圈梁连接。c.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所有墙体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通长钢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Φ4点焊网片。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7.3.8条。二、计算过程中需要重点校核的有关内容(图审中发现经常出错的地方):1.基本风压取值。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8.1.1、8.1.2条(均为强条);《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4.2.2条(强条);《襄建勘设[2011]06号文件》相关规定。2.地震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特征周期、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框架和剪力墙的抗震等级(框剪结构需要校核底层柱、墙的抗倾覆弯矩比值)。3.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即应在模型参数填入斜交方向的角度)。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5.1.1条(强条)。4.高层结构的整体稳定性是否满足要求,是否需要考虑重力二阶效应。5.活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5.1.1条(强条)要求(消防车荷载输入可以考虑双向板板跨和覆土厚度的折减。计算主梁时,假如主梁跨度大于6米时可以按20KN输入,但次梁跨度不满足6x6时需要按35KN然后按规范附录B提供的方法考虑覆土和双向板跨折减)。6.天然地基上基础计算时需要校核计算宽度和深度修正取值是否正确。需要注意的地方:基础埋置深度d宜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标高算起,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时,应从天然地面标高算起。对于地下室,如采用箱形基础或筏基时,基础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当采用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应从室内地面标高算起。承载力修正系数应按基底下土的类别查表。7.基础计算时需要按照GB50007-2011第3.0.5条规定采取相应的荷载组合。容易出错的情况:计算基础或承台高度、内力时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基本组合(基本组合和标准组合结果一般相差1.25~1.35倍)(强条)。8.计算模型和图纸不符容易出错的情况:a.底层柱高度未取至基础顶面。b.层高较高时楼梯荷载未按三跑、四跑楼梯取值。c.电梯机房层未输入电梯提升机钢梁传来的集中荷载。d.计算模型平面、层数和层高与建筑图纸不一致。e.混凝土强度输入错误,和图纸情况不符。f.带地下室建筑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与首层侧向刚度比小于2;总信息中嵌固部位取值错误。三、地基基础及地下室的图纸内容中经常违反规范的地方:1.基础埋置深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5.1.3(强条)及5.1.4条。2.扩展基础、筏型基础和桩基承台混凝土强度、高度、配筋与计算书计算结果不一致。3.地下室外墙竖向及水平分布钢筋应双向双层布置,间距不宜大于150mm,配筋率不宜小于0.3%。注:此处配筋率为单侧受力钢筋的配筋率,和剪力墙配筋率的概念不同。4.根据地下水的类型及建(构)筑物的具体情况,准确选取地下室抗浮水位。并应按地质勘察报告提供的抗浮水位取值。注:我市地下室抗浮水位一般取施工完成后的室外地面。(勘察单位通常按照《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第8.6.2条的条文说明要求确定抗浮水位标高为室外自然地面)四、柱及墙体图纸内容中经常违反规范的地方:1.柱子最小配筋率及每边的最小配筋率需满足GB50011-2010第6.3.7.1条的要求容易出错的情况:a.当柱子截面较大及长宽比较大时;b.纵筋采用HRB400钢筋时配筋率增加0.05,采用HRB335钢筋时配筋率增加0.1。2.柱子箍筋最小直径和加密区间距需满足GB50011-2010第6.3.7.2条的要求容易出错的情况:a.四级抗震的柱脚箍筋直径及剪跨比不大于2时的最小直径应为8。b.框支柱及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子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经常出现剪跨比不大于2的情况有:层高不大但柱子截面较大时;楼梯间半层处休息平台梁和柱子相交时;外墙通窗设置通长过梁时)。3.剪力墙最小配筋率需满足GB50011-2010第6.4.3条(强条)的要求.容易出错的情况:a.墙体截面较大时墙体配筋率不足;b.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落地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3%,钢筋间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小于8mm。4.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框支柱的最小配筋率、配箍率、箍筋直径及间距应满足JGJ3-2010第6.4.3条(强条)的要求。容易出错的情况:a.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框支柱的最小配筋率需满足JGJ3-2010第6.4.3条的要求;b.转换柱箍筋应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并应沿柱全高加密,箍筋直径不小于10mm,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和6倍纵向钢筋直径的较小值;c.转换柱配箍率特征值比普通框架柱要求的数值增加0.02采用,且箍筋的体积配箍率不小于1.5%。五、梁板图纸中经常违反规范的地方:1.梁端计入受压钢筋的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和有效高度之比,一级不大于0.25,二、三级不大于0.35.(GB50011-2010第6.3.3条(强条)和JGJ3-2010第6.3.2条(强条)要求)注:受压区高度/有效高度=(纵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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