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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主讲梁旭红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第五章管辖管辖是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法院之间(同级和上下级)在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刑事诉讼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一、立案管辖立案管辖也称职能管辖,是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第五章管辖(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刑诉法18条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有规定指:(1)自诉案件(2)自侦案件(3)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4)由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5)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这几类案件不属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税案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走私罪例外)、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司、企业人员行贿受贿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第五章管辖(二)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依据刑诉讼法18条2款规定,检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贪污、贿赂、挪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不报境外存款。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徇私枉法、私放罪犯、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报复陷害。第五章管辖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破坏选举、侵犯公民通讯自由、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5、其他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具备4个条件:(1)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2)除上述几类案件以外的重大犯罪案件(3)不宜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4)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的。第五章管辖(三)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依据刑诉法18条3款规定,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五章管辖(四)立案管辖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各公、检、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和犯罪人自首,不管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接受,不得互相推诿;2、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3、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4、案件受理后发现既有自己管辖的案件又有其他机关管辖的案件,以涉嫌的主罪确定管辖后,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第五章管辖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同级法院之间以及普通法院与专门法院之间的在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一)级别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划分级别管辖的主要依据:1、案件的性质;2、罪行轻重程度和可能判处的刑罚;3、案件涉及面和社会影响的大小;4、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体系中的地位、职责和条件等。第五章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出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第五章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上级法院必要时可以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或由下级法院移送来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五章管辖(二)地区管辖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确定地区管辖的原则有四:1、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及销赃地等。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第五章管辖2、以最初受理地法院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主要犯罪地指数罪中性质严重的和同罪中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犯罪。(三)指定管辖。当案件出现管辖权不明等原因时,由上级法院指定某一下级法院审判该案件的规定。第五章管辖指定管辖适用于两类案件:一是地区管辖不明的案件,有管辖权的几个法院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法院指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二是由于各种原因,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集体回避)或不能(自然灾害)审判案件,由上级法院指定该下级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其他法院管辖。第五章管辖(四)特殊管辖(五)专门管辖专门管辖,是指各种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我国目前已设立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是军事法院、铁路法院。(四)、专门管辖1·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审判。2·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以下案件:(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犯罪的;(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3)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本文标题:第5章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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