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第一章-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一章行政诉讼概述AdministrativeLitigationLaw主讲人:杨冉1.行政诉讼2.行政诉讼法3.行政诉讼基本原则4.域外行政诉讼制度概述第一章行政诉讼法概述一、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原理》我国: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法国:行政审判(普通法院外设立)英美:司法审查(普通法院审理)第一节行政诉讼概述二、行政诉讼的特征1.行政诉讼的原告恒定是行政相对人,被告恒定是行政主体。2.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解决行政争议。3.行政诉讼是法院运用行政审判权对行政纠纷作出裁决的活动。4.行政诉讼的首要目的是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同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第一节行政诉讼概述第一条立法宗旨(修改)修改前修改后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三、行政诉讼与相关制度的关系(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二者的联系:同属行政救济途径,存在承接关系。区别:1.受理机关:行政机关vs法院2.法律属性:内部纠错机制vs外部监督3.审查范围:合法性与合理性vs合法性(例外:行政处罚)4.程序设计:书面审理vs开庭审理;一级复议vs两审终审第一节行政诉讼概述(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联系:1.行政诉讼脱胎于民事诉讼;2.民行交叉案件。根本区别:两者所要解决的争议性质不同。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行政机关需要承担不能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而败诉的风险vs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能承担败诉风险第一节行政诉讼概述(三)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联系:在实务工作中,可能存在冲突与纠缠。区别:1.诉讼主体:行政相对人vs被害人(自诉)、检察机关(公诉)2.诉讼目的:提供司法救济,监督行政主体vs查明案件,判断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3.诉讼结果:行政行为合法与否、是否承担赔偿责任vs是否犯罪,是否处以刑罚。第一节行政诉讼概述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简言之,行政诉讼法就是规定行政诉讼活动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诉讼和行政诉讼法之间是调整对象和法律规范的关系。•我国行政诉讼法包括《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第二节行政诉讼法保证行政法实施的最有效手段是建立行政诉讼制度,有了行政诉讼制度以后,行政机关不合法的决定才有可能被法院撤销;行政机关除依法办事以外,没有其他可能。行政诉讼法是其他行政法的保障,行政法律中的基本法。——王名扬二、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发展1.中国封建时代,人们心目中没有民可以告官的观念封建时代,中国的皇帝代表统治阶级依靠封建法律统治和压迫老百姓。当时的法律,是民、刑、行政不分;实体、程序不分的。由于长期以来官贵民贱、官尊民卑的意识形态,人们心目中没有民可以告官的观念。不存在提起“民可以告官”的诉讼制度。第二节行政诉讼法2.新中国成立后,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1)1989年4月4日《行政诉讼法》的制定与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打破了几千年传下来的传统观念,建立起了民可以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因此,人们普遍地把这部法律叫做“民可以告官”的法律。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2)《行政诉讼法》于2014年11月1日修正公布,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行政诉讼法》自近25年来第一次大规模修改,其修法力度,不亚于一次立法。三、行政诉讼法的渊源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宪法和国家机关组织法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际条约法律解释第二节行政诉讼法四、行政诉讼法的效力(一)空间效力:我国一切领域(例外: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二)时间效力:1990年10月1日生效日期(三)对人的效力:凡在我国境内进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四)对事的效力:受案范围第二节行政诉讼法一、共有原则(一)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宪法原则(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三)合议、回避、公开审理和两审终审原则(四)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五)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六)辩论原则(七)检察院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原则第三节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二、特有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是指法院对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的内容主要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般情况下不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第三节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法院对行政主体的行为有司法审查权。第二层含义是指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不是一种全面的审查,而是有限度的审查,审查的界限即合法性,审查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方式、内容、程序以及权限进行。意义:第一,为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划定界限和范围。第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提供依据。第三,合法性审查原则也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底线,行政机关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就要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合法性的构成要件,否则会面临被撤销的后果。例外:《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不仅审查合法性还要审查其合理性。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第6条)原则例外第6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第70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六)明显不当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一)审查对象: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即行政行为针对特定对象所作出的行政决定的行为。新《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第三节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二)审查内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否超越权限,是否主要证据不足,是否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是否滥用职权,以及是否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原因:尊重行政裁量权和专业性。对于不合理的行政行为,选择行政途径解决。第三节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三)适用结果:法院根据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情况,依法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撤销判决、确认判决和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等。(四)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规定,不仅只法律条文,还包括法律原则和基本精神。(实质法治主义的观点)2016年多选。以下关于“合法性审查原则”的意义表述正确的有哪些()A.该原则明确了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界限B.该原则为评价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供了可操作的法律标准C.确认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D.明确了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行政法院的产生:1.历史背景:大革命前行政和司法(普通法院)严重对立。2.理论背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3.旧制度传统:在普通法院之外,存在一些专门的行政法庭,受理行政案件,如审计法庭、森林法庭。第四节域外行政诉讼制度概述----法国行政法院制度法国行政法院的发展:1.行政官法官时期(1790-1799):只有行政救济,没有诉讼救济;“裁决行政,本身就是行政”法官无权解决行政争议。2.保留审判权时期(1799-1872):国家参事院并不能独立作出判决,拿破仑掌握实际的审判权。3.委托的审判权时期(1872年以后):行政审判正式取得独立,国家参事院成为最高行政法院。4.取消部长法官制(1889年以后):卡多案件,正式否定部长法官制;不服行政决定,可以直接向行政法院起诉,无需再经过部长的裁决。第四节域外行政诉讼制度概述法国行政法院的发展:5.1889-1953--包揽全部行政案件:最高行政法院从没有一般管辖权发展为包揽所有的行政案件。6.1953年--行政法院制度改革:调整最高行政法院和省行政法院的管辖权配置,由最高行政法院负责特殊行政案件,将一般管辖权转移到省行政法院。7.1987年《行政诉讼改革法》:设立上诉行政法院,分担原来最高行政法院的部分上诉案件。第四节域外行政诉讼制度概述法国行政法院系统普通行政法院专门行政法院权限争议法庭最高行政法院上诉行政法院基层行政法庭审计法院财政和预算纪律法院
本文标题:第一章-行政诉讼法概述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20500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