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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民法学 4 民事权利变动
1第四章民事权利变动教学目的和要求:法律行为是民法调整的入手点,是民事权利变动的主要原因,代理是法律行为的特殊形式。时效和期限也会引起民事权利变动。故将该三部分内容合并起来,便于掌握其中的共同之处。但其构造较为抽象,法律技术性特点极为突出,学习的难度很大。通过本章教学,应使学生理解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基本概念、掌握其运作原理。2目录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第二节代理第三节时效和期限3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二、意思表示三、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4一、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概述1、民事行为的含义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与事实行为对称,该概念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该概念是我国学者的创造。5行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效力待定行为可变更可撤消行为遗失物的拾得埋藏物的发现正当防卫紧急避保附条件行为附期限行为无因管理侵权违约行为附图示6民事行为与法律行为(legalact)法律行为为savigny完善,意指以意思表示和私法效果为构成要件的行为,后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用。通说认为,法律行为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相对应。但法律行为中包含有无效行为这一种类,而无效行为往往又不合法,所以我国并不使用这一概念,而创造了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这一组概念。前苏联民法的影响。7民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是指非基于意思表示的行为。包括:意思通知(如要约的拒绝);事实的通知;感情表示(如宽恕表示);准法律行为的意义在于,不论表示人是否追求发生法律效果,法律都使其直接发生效果。如债权让与通知。82、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法通则》54条)。这一概念表明: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具有适法性,不包括无效的、可变更可撤消的和效力未定的行为。93、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法律事实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104、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双方与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根据行为人数为标准)单方行为,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双方行为,依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行为,为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方向一致时才能成立法律行为。区别的意义是三者成立要件不同。11(2)有偿与无偿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行为有无对价)有偿行为,即双方当事人互受利益时,必须互为偿付相应代价的行为。无偿行为,即仅一方当事人享受利益而无需对待给付的法律行为。区分的意义在于:行为的性质要求不同;行为效力认定不同;行为人责任不同。12(3)诺成与实践法律行为(根据行为生效条件不同)诺成性行为,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法律行为。实践性行为,即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区别的意义在于二者的生效条件不同。13(4)要式与不要式法律行为(根据行为形式是否有法定或约定要求)要式行为,即意思表示一致必须依一定方式,或在意思表示之外还须履行一定手续才成立的法律行为。不要式行为,即无须依一定方式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区别的意义在于二者的行为方式要求不同。14(5)主、从民事法律行为(根据行为内容的主从关系)主行为,即不以其他行为或其他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即以其他行为或其他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区分的意义在于二者之间有主从关系。15(6)物权与债权民事法律行为(根据行为效果不同)物权行为,即发生物权法上的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债权行为,即发生债权法上的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16(7)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根据行为的效果的内容)财产行为是以发生财产上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身份行为是以发生身份上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区别的意义在于: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法律效果的性质不同。17(8)独立行为和辅助行为(根据关联行为中是否具有实质性内容)独立行为是指具有实质内容,可独立完成效力要件的行为。辅助行为是指不具备实质行为内容,仅为辅助其他行为生效条件的行为。18(9)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根据法律行为与原因的关系)有因行为是指与原因不可分离的行为。无因行为是指行为与原因可以分离,不以原因为要素的行为。区别的意义在于二者与原因的关系不同。19(10)生前行为与死因行为(根据效力条件不同)死因行为是非常特殊的民事行为、如继承、遗赠。205、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即意思表示的形式。(1)明示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等)。(2)默示形式行为推定;沉默推定。各种形式的利弊。21二、意思表示1、意思表示的概念及构成意思表示是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一般认为,意思表示由三个事实要素构成,即目的意思,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22(1)目的意思目的意思是指明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2)效果意思(又称法效意思、效力意思)效果意思是意思表示人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果的意思要素,即具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效果意思以目的意思为前提,但二者不可互相替代。缺乏效果意思的不构成意思表示。如意向书。(3)表示行为表示行为是行为人将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并足以为外界客观理解的的行为要素。232、意思表示的分类(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根据有无相对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包括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和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要约与承诺);无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遗嘱和抛弃财产所有权。区分的意义在于生效条件不同。24(2)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根据意思表示与接受是否同步)对话的意思表示中意思表示与接受同步。非对话的意思表示中意思表示与接受不同步,其意思表示的效力具体说来有如下几种立法例:表示主义;发信主义;到达主义;了解主义。通说为到达主义。25(3)独立的意思表示与非独立的意思表示。独立的意思表示构成单方行为,非独立的意思表示构成双方或多方行为。26(4)健全的意思表示与不健全的意思表示;(5)要式的意思表示与不要式的意思表示;(6)主意思表示与从意思表示。27(7)明示的意思表示和默示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是指以语言、文字或其他直接表意方式表示内在意思的表意方式。默示的意思表示是以行为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中推定的意思表示。区分的意义在于二者效力条件不同。283、意思表示的解释正常情况下,内心的意思和外在的表示行为是一致的,其效力是确定的,不需要进行解释。但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意思与表示乡冲突的情形。此时,意思表示即有解释的必要。意思与表示相冲突有如下两种情形。(1)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2)意思表示的不自由。29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的情形之一虚假表示虚假表示,又称为真意保留,是指表意人做出的表示与意思有意不一致。其要件是:1、该虚假表示在内容上具有法律意义;2、当事人自知不一致;3、当事人不希望该表示发生法律效力。通说认为,虚假意思表示原则上具有约束力。30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的情形之二伪装表示伪装表示,又称通谋的虚假意思表示。其要件是:1、双方都做虚假的意思表示;2、互相明知;3、合意。意思联络和恶意串通。其效力以不利于串通者为原则确定。31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的情形之三隐藏行为隐藏行为,是指表意人为虚假的意思表示,但其真意却为发生另外法律效果。如为隐瞒赠与而伪作出卖。隐藏行为与真实意思表示的效力应以保护第三人的权益为优先。32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的情形之四错误错误,是指表意人表意时,因认识不正确或欠缺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是非故意的非真意表示。其构成要件是:1、错误是当事人自己造成的;2、当事人不知意思与表示不一致;3、该错误具有严重性;4、错误的判断以表示时为准。重大误解。33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的情形之五误传无意识的错误传达。误传实际上可归于错误。34意思表示的不自由的情形之一欺诈欺诈的构成:1、有欺诈行为(或虚构假象,或隐瞒真相,或歪曲事实)2、有欺诈的故意;3、相对人陷于错误。伪装暴力讨债被击毙案例。35意思表示的不自由的情形之二胁迫胁迫的构成:1、有胁迫行为;2、有胁迫故意;3、相对人因胁迫而为意思表示。要挟的性质。36意思表示的不自由的情形之三乘人之危乘人之危的构成:1、客观上处于危险或危急状态;2、有乘人之危的故意;3、有乘人之危的行为;4、结果对一方明显不利。37意思表示的不自由应由主张者负证明责任。384、意思表示的解释原则(1)意思主义;(2)表示主义;(3)折衷主义:A、意思主义为主,表示主义为辅;B、表示主义为主,意思主义为辅。395、意思表示解释的方法。40三、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1、含义民事行为的成立,即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产生了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的生效,即民事主体基于一致意思所一的权利和内容产生了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后果。412、民事行为成立的条件一般条件(主体、意思表示、标的)。特殊条件(程序)。423、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1)一般生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事实;标的须合法、确定、可能。(2)特殊民事行为生效要件。43(3)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与联系A、成立是生效的条件B、二者着眼点不同(客观存在和效力)判断标准和构成要件不同;发生时间不同;效力不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44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附负担的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图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45效力情形之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行为中定一定条件,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根据。2、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特征(1)条件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2)条件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3)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4)条件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463、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1)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2)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4、附条件法律行为的许可。(1)附条件法律行为的许可;(2)不允许附加条件的法律行为。471、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设定将来客观确定发生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根据。效力情形之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48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期限是当事人附加于其意思表示上的任意限制;(2)期限在于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与否。(3)期限是将来客观上确定发生的事实。493、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1)始期与终期;(2)确定期限与有确定期限。504、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期限到来前的效力;(2)期限到来后的效力。5、附期限法律行为的许可51效力情形之三附负担的法律行为1、含义附负担的法律行为,是其效力受当事人设定的负担影响的法律行为。2、负担的特征(1)负担是课加给当事人一方的义务,可要求强制性地履行;(2)负担是一种附加的义务,对因它得到的权利产生约束;(3)负担是一种例外的义务。并非任何授予权法律行为都要附加负担。(4)负担与它联系的权利具有从属性,权利的转移导致负担的转移,但负担之履行具有人身性者除外。(5)负担必须具有合法性,不得把不道德或违法的事项设定为法律行为的负担。523、负担与条件和期限的区别与条件的区别。负担是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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