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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启动以来,相关政策得以全面贯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国务院领导最新指示精神,为调动炼油企业积极性,加快升级改造步伐,实现稳增长、调结构、促减排、惠民生,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一)指导思想贯彻加快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以汽、柴油质量升级为着力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保障供应、强化监管”的思路,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清洁油品生产与供应,力争提前全面完成质量升级任务,履行炼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目标责任。(二)主要目标——扩大车用汽、柴油国Ⅴ标准执行范围。从原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重点城市扩大到整个东部地区11个省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2015年10月31日前,东部地区保供企业具备生产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车用柴油的能力。2016年1月1日起,东部地区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2——提前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时间。将全国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的时间由原定2018年1月1日提前1年。2016年10月31日前,保供企业具备生产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车用柴油的能力。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增加普通柴油升级内容。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在东部地区重点城市供应与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以下简称国Ⅳ标准普通柴油);2017年7月1日,全国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普通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Ⅳ标准的普通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国供应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以下简称国Ⅴ标准普通柴油),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普通柴油。保供企业相应同步完成普通柴油产品的质量升级。二、重点任务(一)推动炼油企业加快升级优先推进汽柴油质量升级。汽油升级重点方向是催化汽油深度脱硫和增产高辛烷值组分。重点加快深度加氢脱硫、吸附脱硫、催化重整、芳烃抽提、甲基叔丁基醚脱硫等装置建设,以及烷基化、异构化、轻汽油醚化等装置。柴油升级重点方向是深度加氢脱硫和改质。重点加快柴油加氢精制、柴油加氢改质、加氢裂化、渣(蜡)油加氢等装置建设。结合质量升级,进一步完善硫磺回收、烟气脱硫脱硝、制氢3等措施,淘汰部分落后装置;积极采用节能技术及装备,提高能量利用效率;优化全厂加工流程,实现轻烃等资源高效利用。重点围绕劣质油加工、重油深加工、油品高质化和生产清洁化,大力推进劣质原油高效预处理、劣质渣油高效加氢、高选择性汽油加氢、汽柴油高效超深度脱硫、催化柴油加氢转化、新型烷基化、低成本制氢、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再创新。(二)保障国Ⅴ油品市场供应通过加快改造项目实施,到2015年底,主要保供企业具备国Ⅴ车用汽油5270万吨、国Ⅴ车用柴油6170万吨供应能力,加上区域内其它企业及周边地区富余供应能力,充分保障东部地区2016年车用汽油6400万吨,车用柴油5310万吨的需求。2016年底主要保供企业具备国Ⅴ标准车用汽油11090万吨、车用柴油15590万吨供应能力。与2017年国内车用汽油12900万吨、车用柴油12110万吨的需求量相比,汽柴油总量可以满足需要,其中汽油略有缺口,柴油相对过剩。通过其它企业富余产能的调剂,充分保障全国国Ⅴ汽柴油市场需求。2018年全国需供应国Ⅴ标准普通柴油约5200万吨。在完成国Ⅴ车用汽、柴油升级基础上,加快主要炼油企业普通柴油升级改造,积极发挥其他企业的补充作用,确保国内车用和普通柴油市场供应。(三)促进炼油产业结构优化科学建设先进产能。重点依托条件好的大型炼油企业,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实施升级改造,大幅增加加氢能力占原油一次加工4能力的比例和轻油收率,显著降低新鲜水耗、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强度等指标。同时,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加大关停并转小型炼油企业或低效落后装置的力度。以升级改造为契机,按照产业园区化、炼化一体化、规模大型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通过整合、参股、并购等多种形式,推动炼油企业兼并重组,打造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四)加快提升油品标准水平参考国际先进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加快油品标准制修订步伐,完善标准体系。2015年6月底前发布新的普通柴油强制性国家标准。尽快发布第五阶段车用乙醇汽油标准(E10)、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及生物柴油调合燃料(B5)标准。抓紧启动第六阶段汽、柴油国家(国Ⅵ)标准制订工作,力争2016年底颁布并于2019年实施。同时,尽快修订出台船用燃料油强制性国家标准,力争2015年底前发布。三、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国家标准委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专项方案,加强部际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地方省级主管部门及重点炼油企业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负责人,结合加快升级改造目标新要求,将任务落到实处,重点做好国Ⅴ标准汽、柴油的生产与供应。5(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国家能源局、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及重点炼油企业的工作协调机制,每年组织申报、审核升级改造支持项目。财政部根据审核结果,下达贴息补助资金。同时,对本方案内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项目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定期上报油品质量升级目标完成及有关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反映最新进展、基本经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与政策建议等。(三)强化主体责任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炼油企业,应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向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出具承诺书,保证按期完成升级改造任务,保质保量供应清洁油品。未按要求完成升级改造任务或工作推动不力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实现升级目标的,依法依规,严格问责,并采取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资金等措施。有关装备制造企业应切实保障并优先满足升级改造项目的装备需求。(四)提高审核效率根据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结合升级改造目标和任务,加快审核。对纳入本方案的升级改造项目,相关部门应在环评、土地、节能、稳评、安评等配套条件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限时办结,为推进企业如期完成升级改造创造良好政策环境。(五)加强监督检查制定专项监管工作方案,明确落实监管责任主体和任务,对加快油品升级改造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包括改造进度,资金使6用,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汽柴油生产标准的执行情况(出厂油品数量和质量)等。必要时对本方案和有关政策开展中期评估和后评价工作,根据评估评价情况及时对相关方案和政策作出调整与修正。(六)加大政策扶持为调动炼油企业升级改造积极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中央财政将对炼油企业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同时,中央财政将支持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油品质量升级情况进行监管与核查。(七)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成品油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部际协调,大力开展联合监管与执法。加大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建立完整的成品油标准体系、检测体系、质量监督检查体系,确保炼油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高品质成品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不合格油品行为。
本文标题: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中国市场经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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