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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15.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提高验收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六个层次:分别为节点工程验收(首件、关键节点、工序转换);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初步验收;专项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以上验收关系为层层推进,上一验收层次是下一验收的基础、铺垫,下一验收层次是上一验收的评定,并复查上一验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兰州轨道交通工程所有建设项目的质量验收管理工作。第二章验收组织程序第四条节点工程验收组织程序节点工程验收主要包括首件、关键节点、工序转换等,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轨道公司安全质量处质量监督工程师主持下进行,轨道公司总工办、安全质量处、工程管理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土建),政府监督部门参加验收工作,验收会议结束后,监理单位形成会议纪要,主持人签署验收意见,各参会人员分别签字认可。施工单位落实整改项目,监理单位跟踪检查督促需要整改的问题,整改完成且验收通过后监理单位收集相关资料报轨道公司安全质量处备案。第五条检验批验收组织程序检验批的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及轨道公司业主代表参加,检验批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监理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并在相应质量验收记录、报验单上签字、盖章。第六条分项工程验收组织程序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对分项工程自检评定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代表主持,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监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轨道公司安全质量处质量监督工程师、设计、勘察单位现场负责人参加对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或标准规定后,总监理工程师对分项工程质量签字确认。第七条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组织程序验收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完毕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自查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及监理工程师等对分部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向轨道公司工程管理处或机电设备处递交《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申请验收。经轨道公司工程管理处或机电设备处认可后,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轨道公司工程管理处或机电设备处处长主持,进行分部工程验收。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做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报告,简单介绍工程概况、工程实体及资料整理的完成情况、质量的控制、分部工程及各分项工程的自检、自评情况、目前遗留的工程、问题等;2、监理单位做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介绍工程监理情况、质量控制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核定情况、目前遗留的问题等;3、与会人员分组检查(各检查组由主持人指定专人负责):工程实体组:按不同专业分组现场检查,主要对实体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实测实量。文件资料组(包括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由轨道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处室牵头,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进行检查。4、设计单位介绍设计和施工配合情况,指出施工单位的施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仍存在的问题,并对该分部工程的质量是否通过验收提出意见。5、各检查组负责人汇报小组检查情况,指出必须整改的问题,并安排专人作记录。6、土建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还需要勘察单位介绍工程施工中地质变化情况,阐明实际地质情况与原地质报告的描述是否一致,工程施工对持力层是否满足要求等,并对该分部工程的质量是否通过验收提出意见。7、主持人综合各检查组意见,对工程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若参与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8、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9、监理单位负责编写验收会议纪要,将要求整改的问题记录在案,负责整改问题的跟踪检查。验收组织要求:1、分部工程完工后,在计划验收日期7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及规范,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连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核。2、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向轨道公司工程管理处及安全质量处递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申请验收。3、若某分部工程必须在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前隐蔽验收后要进行场地管理权移交,经有关部门同意,该分部工程可以按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可由工程管理处组织双方确认后,验收合格,提前移交给后续工程承包单位,以便后续工程的施工,该分部工程在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时可不再核查。4、施工单位在工程验收前还必须准备好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报告,监理单位准备好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验收方案,验收会议上分发各参加单位。5、分部工程验收组织方应提前3天通知参会各主体单位。第八条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组织程序验收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质检员、各专业工长、现场技术人员对工程总体质量进行自检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经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报告》和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告》审查意见,并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根据预验收情况分别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并向建设单位递交《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及参建各方的报告后,对符合竣工要求的工程,安全质量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成员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做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自评报告。2、设计单位做设计工作质量报告。3、监理单位做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土建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时,勘察单位做勘察工作质量报告。5、轨道公司工程建设分管领导对工程合同完成情况报告。6、与会人员分工程实体和档案资料组对工程实体和竣工资料进行检查。7、各检查组负责人汇报检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确定整改期限。8、主持人综合各检查组意见,对工程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做出是否同意验收的结论。若参与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9、市有关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10、监理单位负责起草会议纪要,报建设单位审查后签发。验收组织要求:1、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在计划验收日期前7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及规范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及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初步验收申请表》、《工程完工报告》、《工程初验计划书》、《初验必备条件核记录》等向监理申请初步验收,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连同工程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核。2、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安全资料及重要分部的中间验收登记手续完成情况、提交《分部工程验收报告》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同意初步验收意见,向轨道公司工程管理处及安全质量处递交《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初步验收申请表》申请验收。3、施工单位在工程验收前还必须准备好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自评报告和分部工程验收提出问题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准备好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验收方案,验收会议上分发各参加单位,施工、监理单位汇报时采用PPT的形式进行汇报,重点图文并茂汇报分部工程验收提出问题整改情况。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初步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轨道公司工程管理处提前将验收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参会单位(部门),在轨道公司工程管理处处长或机电设备处处长主持下进行,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市城建档案馆、轨道公司安全质量处、工程管理处、总工办、档案室、运营处(参加主体分部验收)、第三方、监理、设计、勘察(土建)、施工单位等参加,验收通过后,监理单位出会议纪要,跟踪检查落实需要整改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及时提交汇编完成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初步验收报告。第九条专项验收组织程序1、专项验收是市级各行政主管部门针对不同专业、不同角度对整条线路(或提前开通部分)进行的工程验收,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抗震设防、消防、人防、外部电力、环境保护、特种设备、车辆、防雷装置、卫生、工程质量、运营设备与设施、工程档案、试运营基本条件及安全评估(含安全设施)等。2、专项验收由建设单位各对口部门组织,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安全质量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第三方等单位配合(以相关通知为准是否参会),及时整改专项验收提出的问题。第十条工程移交的程序与组织分部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原则上要待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单位(子单位)工程为整体办理工程实体移交手续,但单位(子单位)工程未全部竣工验收,而后续工程需要进场施工的,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可由轨道公司组织移交管理的土建工程管理处及接受管理的车站机电、系统项目部、各工点不同专业的设计负责人、交接双方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确认该工程的完成情况和现状后提前移交给后续工程承包单位,以便后续工程的施工。建筑结构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通过后,工程实体由施工单位向轨道公司移交,并组织向下道工序施工单位交接。设备安装与装修工程、轨道工程、系统安装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通过后,工程实体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轨道公司安排运营处提前进入管理,熟悉设备运营环境。档案资料通过验收后,施工单位分别向轨道公司档案资料负责处室及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项目的交接由轨道公司负责。并由公司分管领导主持。第三章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第十一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应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条件验收。重要部位和环节可分为A、B两类:1、A类:暗挖穿越特级风险源,暗挖穿越(直径1米以上,距暗挖结构顶3米以内)污水管,暗挖穿越河湖,盾构始发到达,盾构开仓,盾构穿越特级风险源,跨越铁路或快速路的预制梁架设施工;2、B类:暗挖竖井开挖,暗挖马头门开挖,暗挖扩大段开挖,暗挖(首次)初支扣拱开挖,暗挖穿越一级风险源,暗挖大断面(首段)临时支撑拆除,盾构区间联络通道开口施工,盾构穿越一级风险源,深基坑开挖,模板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现浇梁、板混凝土浇筑。监理单位可根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实际需要,增加需进行条件验收的重要部位和环节,或将B类升格为A类进行条件验收,但不得将A类降格为B类进行条件验收,也不得擅自减少本办法确定的重要部位和环节。第十二条验收机构1、A类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轨道公司安全质量处处长主持,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安全质量或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与方案论证的部分专家,施工单位安全或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等,必要时可邀请勘察
本文标题:15.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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