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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放射事故管理与应急•放射事故管理的目的和依据•放射事故的分类和分级•放射事故的处理•放射事故的管理•重大放射事故•应急放射事故管理的目的和依据•放射事故定义:辐射源失控引起的放射性物质丢失,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放射污染等异常事件•放射事故管理的目的:杜绝和减少放射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放射事故,采取积极、有效、合理的处理措施,把放射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到最低限度。•放射事故管理的依据:《放射事故管理规定》1995年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放射事故的分类和分级•分类:一类: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事故二类: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三类: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性质: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其他事故国际上的事故调查级别(IAEABBS-19)根据放射事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和重要性分为四级调查水平:•一级:有限的复杂程度,有限数量的职业受照,不含高危放射性和公众受照。•二级:更加复杂,伴有大数量职业受照,但不具高危险性的实践。•三级:复杂,或有公众受到(确实或可能)较严重的照射或含有潜在或临床的高危险性的实践。•四级:高度复杂,辐照广泛后果严重。受到国内外传媒关注,包括公众死亡和放射性污染物在环境中广泛扩散等。放射事故的处理•事故处理原则控制或消除事故源,防止事故蔓延尽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减少事故危害控制事故的社会影响强调应急照射的正当化原则•非密封源事故的处理原则控制污染(现场)、及时处理•密封源事故的处理原则控制放射源、防止异常照射应急时的剂量限值(GB18871-2002)职业照射:•平均年有效剂量≥20mSv(连续10年)•任何单一年份≥50mSv公众照射:•平均年有效剂量≥1mSv(连续5年)•任何单一年份≥5mSv放射性事故的管理•事故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自身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系统•事故报告制度事故报告时限、事故报告内容•事故立案制度•事故处罚制度重大放射事故(1)•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4号堆事故发生时间:1986年4月26日放射性物质释放:12×1018Bq死亡人数:31人(90天内)辐射照射:237人接受1-16Gy迁移人群:11.6万远期效应:少儿甲状腺癌增多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惨重重大放射事故(2)•上海辐照室事故发生时间:1990年6月25日事故经过:7人误入照射室,受到超剂量照射受到剂量:2-12Gy事故后果:2人极重度骨髓型放射病:25天、90天死亡2人重度骨髓型放射病;3人中度骨髓型放射病事故处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经济损失上千万重大放射事故(3)•1987年巴西Cs-137治疗机自行装卸活度:51TBq粉末状源夜晚发光的“宝物”→249人后果:5天内4人死亡污染范围:10Km2清除废物:3吨以上1989年3月该市恢复正常秩序重大放射事故1987-1994年(不包括核工业和部队)全国发生发射事故269起接受超剂量照射:865人盗窃源:63%责任事故:80%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处置放射性废物(RadiationWaste)定义:来自实践或干预的,预期不再利用的废弃物(不管其物理形态如何),它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被放射形物质所污染,其活度或活度浓度大于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并且它所引起的照射未被排除。(GB18871-2002)清洁解控水平(clearancelevels):审管部门规定的、以活度浓度和(或)总活度表示的值,辐射源的活度浓度和(或)总活度等于或低于该值时,可以不再审管部门的审管。放射性废物分类活度水平:高>20mSv/h中20~2低<2根据形态:固体、液体、气体根据发生源:RI使用单位(医疗等)核电站后处理其他(矿山、冶炼、加工等)半衰期长短:短:<90天,储存衰变(>10T1/2)长:>90天,永久性处置放射性废物管理(WasteManagement)•操作程序(treatmentprocessing):预处理、处理→整备→贮存→处置handingstoragedisposal净化浓缩减容固化包装运输放射性废物管理原则•以安全为目的,以处置为核心遵循:减少生产,分类收集,净化浓缩,减容固化,严格包装,安全运输,就地暂存,集中处置,控制排放,加强监测放射性废物处置原则•确保对人类健康、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不超过可接受水平;预测的对后代健康影响不超过目前的可接受水平•不给后代增加不适当的负担•中、低放废物区域处置;高放废物全国集中处置放射性废物的处理•气体排放;吸附(高效微孔过滤器、活性炭)•液体短寿命:放置衰变或稀释排放净化(离子树脂超声净化器);浓缩减容;→沉淀、吸附→固化(水泥、沥青、塑料)•固体焚烧或埋藏处理中低放固体废物•定义:T1/2≤30年•来源:国防核活动在美国占体积46%反应堆运行•中低放废物体积最大,占95%;活度占0.05%•浅地层处置:中国:50m以内;美国30m以内目的:将废物与人类环境隔开,以确保今后返回到环境的放射性核素不会对人类产生不适当的照射。考虑因素:处置场水分转移、核素释放与迁移及对人体的照射放射性废物的处置•陆地处置(Shallowlandburial,undergrounddisposal)深层、浅层、洞穴处置•海洋处置(seadisposal,oceandisposal)•宇宙处置(extraterrestrialdisposal)卫星轨道、行星轨道、太阳系以外•核反应消除(nuclearincineration)利用反应堆或加速器产生的中子与放射性废物管理相关的法规与标准法规:《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环境政策》标准:《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核安全局,1997GB9133-1955放射性废物的分类GB14500-1993放射性废物管理原则GB9132-1988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浅地层处置规定GB11928-1989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规定
本文标题:第七章 放射性事故管理与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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