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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政府间财政关系•【本章讲授内容】政府间的事权划分•政府间的税收划分•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中国分税制改革•【重点】分税制财政体制•【难点】政府间税权的划分第一节政府间的事权划分一、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1、全国性公共产品2、地方性公共产品•二、政府职能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划分•1、收入分配职能•中央政府承担•2、经济稳定与增长职能•中央政府来承担•3、资源配置职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共同承担1、受益原则3、财权事权对称原则2、效率原则三、事权与支出划分的原则4、法制化原则•四、集权与分权的利弊•1、分权的长处•(1)有利于促进居民参与当地事务•(2)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对居民负责•(3)有利于发挥政府官员的信息优势•(4)有利于制度创新•(5)给人们更多的选择(用脚投票)•2、集权的长处•(1)有利于提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和劳务•(2)有利于将跨地区的外部效应内在化•(3)有利于获得规模经济效益•(4)有利于实现宏观经济稳定•(5)有利于进行再分配•政府间事权的划分以适度分权为宜•国防、外交、司法多为中央政府事权。•公安、文化教育、经济和内部事务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完成。•第二节政府间的税收划分一、税收划分的一般原则1、与稳定国民经济有关的税种应划归中央政府2、与收入分配有关的税种应划归中央政府3、税基流动性大的税种应划归中央政府4、税基流动性小的税种应划归地方政府5、与自然资源有关的税种应划归中央政府6、进出口关税和其他收费应划归中央政府•二、税收划分的方式•1、划分税额•2、划分税种•3、划分税率•4、划分税制•5、混合型的模式三、税收权限的划分1、税收权限的内容税收立法权税法解释权征收管理权税收调整权•2、税收权限的基本划分模式•(1)分散型税权划分模式•(2)适度集中、相对分散型税权划分模式•(3)集中型税权划分模式•第三节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一、政府间转移支付的依据•1、解决纵向财政失衡•2、解决横向财政失衡•3、解决公共产品提供中的外部性问题•4、弥补划分税收方式的不足•二、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种类•1、一般补助(无条件补助)•2、有条件补助•(1)专项补助•(2)配套补助(对称补助)•三、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基本模式•1、以补助金制度为主•2、以财政均等化为主•3、以税收返还形式为主•第四节中国分税制改革•一、分税制改革前财政管理体制的演变•1、统收统支体制(1950-1952)•财权、财力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几乎没有财权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1953-1979)地方具有一定的预算调整权和机动财力•3、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1980---1993)•分灶吃饭•包干基数••二、分税制•1、概念•按事权划分各级政府间的财政支出,依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主要按税种来划分各级政府的预算收入,各级预算相对独立,各级次间和地区间的差别通过转移支付制度进行调节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2、分税制体制的内容•(1)分税•①中央税•关税、消费税•②地方税•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③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75:25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50:50—80:20—88:12—97:3•(2)分权•(3)分征(2)收入划分不合理(1)事权和支出范围越位(3)转移支付不规范3、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2)完善转移支付制度(1)减少财政管理层级(3)改革税收征管体制4、解决分税制存在问题的策略
本文标题:第五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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